转型期的日本雇佣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摘 要:日本的雇佣保险制度经过了三个阶段的经济时期,并在不断的改变和发展.进入转型期之后政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使之雇佣保险制度更加成熟,并且对于发展中的中国给予了更有利的建议.

关 键 词 :雇佣保险制度;转型期;日本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3.4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3-100-02

20世纪90年代至今正值日本经济、社会的转型期.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经济进入“失去的十年”.经济的长期不景气,致使大批企业倒闭.没有倒闭的企业,利润也大幅下降.企业为了节约开支,大批裁员,产生大量的失业者.在经济萧条背景下,日本大企业纷纷放弃了实施了近半个世纪的终身雇佣制度.终身雇佣制度的瓦解,对雇用保险制度产生了很大影响,促使转型期的日本雇佣保险制度独具特色.

一、转型期的日本雇佣保险制度的内容

(一)日本经济转型时期雇佣保险的目的

日本经济转型时期政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一是泡沫经济破灭后的经济萧条,二是经济全球化外国劳动者在日本就业的冲击,三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产业结构调整,致使用工结构调整,加速瓦解了日本传统的雇佣体系.在日本大企业实施长达40年左右的终身雇佣制度瓦解了,多数企业的中高年龄的管理层人员被解雇,同时,非正规从业人员增多,大约占从业人员的1/3.此时期日本雇佣保险的目的更加全面和深入,不再是劳动者失业之后保障其基本生活了.而是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促进就业,防止失业.日本通过援助金的方式间接的促进就业,这一方法具有防治失业和扩大就业的效果.

(二)日本经济转型期的雇佣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日本经济转型时期的实施雇佣保险的行业覆盖面更加广泛.除了农林、水产、畜牧等行业以外,只要雇佣一名适于雇佣保险制度的劳动者的单位,就属于雇佣保险的适用单位.日本雇佣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是强制适用者加入.2008年日本的失业率平均为4.0%,直到2009年5月上升为5.0%,由于受到全球经济衰退影响,日本的失业率为上升的趋势.1990-1999年的失业率为3.1%、2000-2007年失业率为4.7%,同样也是上升趋势.不难看出转型期的日本失业率不仅受到经济影响,日本雇佣市场的结构变化也是失业率上升的原因之一.与恢复时期、高速增长时期、稳定增长时期的雇佣保险覆盖范围相比,转型期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雇佣保险制度的覆盖率扩大.从2002-2011年的雇佣保险制度覆盖率从50.2%上升为61.61%.雇佣保险制度虽然经历了石油危机、日元升值、亚洲金融危机等外部影响,但是一直保持着持续上升的状态.

(三)日本经济转型时期的雇佣保险制度的给付条件

日本转型期的失业保险根据劳动者类型的不同采用不同的给付条件,其内容包括由失业而产生的收入中断,失去基本生活保障;为解决失业者的各种困难而制定的给付;失业者自愿加入各类失业相关的培训而支付的必要给付等三方面组成.而承担这一内容分为求职者给付、就业促进给付、教育训练给付、雇佣继续给付.给付条件具体如下:

1.求职者给付.(1)一般求职者的基本津贴是离职前两年投保12个月以上,但是由于个人理由而退职者可以是离职前一年投保6个月以上,并且有就业打算和能力者可发基本津贴.每天的就业津贴为工资的45%-80%.领取期限为根据年龄、离职理由、加入时间来决定.(2)短期雇佣特例求职者津贴是一次性支付.领取金额为基本津贴的日额乘以30日.(3)日工劳动者求职津贴是失业前2个月内投保26日以上,给付金额为根据保险金缴纳日数和金额定位7500-4100日元,并根据给付日数支付13-17日(日工的特殊给付日数为4个月支付60日的津贴,其条件为失业前6个月前每月投保11日以上合计78日以上).(4)高龄求职者基本津贴是可一次性领取.其领取的总额是基本津贴的日额乘以50日.

2. 就业促进给付.根据就业促进为目的分为就业促进津贴、转移津贴、技能习得津贴、寄宿津贴、广泛求职活动津贴.享受就业促进津贴的人是领取基本津贴剩余日数在总日数的1/3以上且45日以上者.实施一次性支付制度,总额为基本津贴日额乘以30%再乘以剩余天数.转移津贴和广泛求职活动津贴的给付实行一次性支付制度,其给付对象为领取基本津贴、特例一次性支付或日工劳动求职者.技能习得津贴只有在训练听讲中可以领取,每日600日元或每月2000日元加上交通费.寄宿津贴的领取期间为寄宿中,且领取金额为每月10700日元.

3.雇佣继续给付.(1)高龄雇佣继续给付津贴.根据给付条件分为2种:一种是投保期为5年以上,年龄为60岁以上劳动者,且月工资不足60岁之前的75/1000的劳动者到65岁为止每月可领取日工资乘以15%的津贴;另一种是计算基础期间5年以上的领取基本津贴的劳动者,给付期间为一年并按月支付(注:若剩余天数在200日以上的话给付期间为两年,上限为65岁为止).(2)育婴假期给付.给付对象为抚养未满一岁半的孩子而休假的劳动者,休假前两年间投保期间一年以上.领取金额为工资乘以30%,休假期间每月支付.(3)护理休假给付.看护对象为家属的劳动者,休假前两年间投保一年以上的一般被保险者.保险金的领取是每三个月一次,每次的金额为月工资乘以40%.

4.教育训练给付.给付对象为一般被保险者或失业一年以内的原一般被保险者.保险金总额为教育训练费用乘以20%,并一次性支付,最高上限为10万日元.

二、转型期的日本雇佣保险制度的特点

转型期雇佣保险制度的内容表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雇主的援助金是用于促进就业的.日本的雇佣保险不再是劳动者失业之后保障其基本生活了,而是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促进就业、防止失业等目的.日本通过援助金的方式间接的促进就业.

第二,雇佣保险制度的覆盖率扩大.从2002-2011年的雇佣保险制度覆盖率从50.2%上升为61.61%.雇佣保险制度虽然经历了石油危机、日元升值、亚洲金融危机等外部影响,但是一直保持着持续上升的状态.

第三,重视培训,强化雇佣保险制度的失业防治功能.日本的雇佣保险制度不是单一的发放补助金,而是使用各种制度及政策来进行企业培训.

三、转型期的日本雇佣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转型期日本的雇佣保险制度已比较成熟,包括积极的劳动市场政策的手段.虽然中日两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环境不同,但是应该借鉴成熟的日本雇佣保险制度,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去解决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首先,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在日本除了农林、水产、畜牧等行业以外,只要雇佣一名适于雇佣保险制度的劳动者的单位,就属于雇佣保险的适用单位.并且它的雇佣保险覆盖率也在不断的扩大.而目前中国适应范围依然局限在国有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城镇其他企业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职工等.


其次,失业给付条件的具体化.转型期的日本的失业给付分为求职者给付、就业促进给付、雇佣继续给付、教育训练给付.而他们的每一个条款从给付条件到给付日数及给付金额等条例都非常详细.而我国的失业给付仅满足三个条件即可赔付而赔付条款尚未明确.

最后,在失业保险金的筹集问题上需要注重发挥企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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