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买好保险以后把保单随手就放进抽屉里睡觉了,你可知道买保险只是自我保障的第一步,你还有很多未行使的权利呢!
缴费方式变更
1. 投保人在保单应缴费日的前两个月内可以申请缴费方式的 变更.变更范围限定在上门自缴、人工收费和银行转帐三种方式之间进行转换.如果将缴费方式改为转帐的,应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银行转帐授权书》并同时提供银行转帐帐号.
2. 投保人在保单应缴费日的前两个月内可以申请缴别变更.变更的范围限定在月缴、季缴、半年缴和年缴这四种方式之间转换,但变更的次数会受到一定的限定.而且主险缴别变更时其附加险缴别应同时调整.
变更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受益人.变更后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受益人变更含受益人更换、增加、受益比例、受益顺序等变更,并包含受益人姓名及有关资料的变更.
加保
主险加保 投保人缴费满两年且保单的保险期限满两年以上时,投保人可于保单缴费日前的一段时间内申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在加保申请单上填写财务和健康告知事项,并交由保险公司核保.每次加保的金额不得超过加保前保额的20%,并且累计保额必须低于投保规则规定的上限.加保次数没有限定,但必须等到上次加保生效日已满两年以上,才能再次申保.
增保附加险
附加险加保或新增 投保人可于保单应缴费日前的一段时间内提出附加险的增加或加保的申请.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在申请书上填写财务及健康告知事项,并交由核保人核保.附加险保额与主险保额的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而且新增附加险的缴别与主险缴别一致.
错误更正
被保险人资料错误更正 被保险人的姓名或因客户的过失而填写错误时或上述事项发生变更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更正被保险人的有关资料.变更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提供被保险人的复印件(未成年人以户口簿、出生证等代替).如果的变更引起了年龄的变化,还应同时年龄的变更.
投保人资料错误更正 投保人的姓名或等个人资料因客户的过失而填写错误时或上述事项发生变更时,投保人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更正有关资料.变更时投保人应提供本人的复印件.
减保
主险减保 投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减少险种的保险金额,但是减少后的保额应在投保规则限定的最低保额之上,且变更后主附险的总保费应不低于最低保费数.减保的部分按退保处理,不允许退保的也不允许减保.主险减保后,其附加险的保额也将作相应调整.
附加险减保或取消 投保人可以在保单有效期内申请这一项变更,或是因主险减保而自然引起附加险减保或取消.另外,当附加险应缴保费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缴纳,附加险将自动取消.附加险减保部分将退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通知书上应有与投保书相同的投保人签名认可.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保险公司将按原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变更地址时如果邮编和也改变应同时变更.
保单复效
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退还合同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保单贷款
投保人在缴费期满两年且保险期限满两年后,可以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保单可贷金额,贷款最长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依条款具体规定.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偿还,如果到期不还,当贷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合同效力自行终止.
满期生存给付
满期生存给付金的受益人将于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日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获得相应的生存给付金.而保险公司将在给付前一个月向受益方发出"生存给付通知".年金给付金将于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日后的每个周年日给付.
提前给付
在主合同有效期间且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经保险公司医师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六个月以下者,可向保险公司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但申领以一次为限.
申请金额以当时主合同疾病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保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保险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