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既是公司理财学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客观经营环境对企业理财行为的基本约束.理财学的发展证明企业价值最大化应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但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却出现了一种奇异的现象,即经营者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其根本目标.因此我们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理顺二者关系,促进我国企业的发展.
一、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
现代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金融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经济理论上,金融市场研究的重要性及其复杂程度也日益增强,与传统的商品市场研究(如价值、均衡等)形成并列之势.由科斯理论亦不难推出,当公司的理财行为成本低于金融市场上交易费用水平时,公司的存在便具备了其经济合理性.管理当局应清醒地认识到,其行为虽表面上表现为权威的实施,而实质上仍为市场调整的替代.同时,这种替代的优势便表现在整个经济系统成本的降低上.如若管理当局逆客观规律而动,非但不能降低成本,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公司理财行为一要降低成本,二要降低风险.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讨论,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已由利润最大化及销售额最大化发展到了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理财目标,利润最大化与销售额最大化各有其明显不足,主要的问题是没能很好地处理风险与收益这对基本的理财矛盾.那么,管理当局到底应以什么为导向来组织理财行为呢?作为企业管理行为之一的理财行为,自其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时起,就有着极为明确的内涵,即:理财行为是对企业运行实施管理的行为.
随着学术研究的深化,如何运用资金问题逐步进入理财学家的视野,而且资金运行及其效果已成为理财人员的中心思虑因素.出于管理的基本要求,理财人员的这种思虑具有如下两个特点:关注的是未来的资金运行及其效果;这种资金运行及其效果与企业经营的风险特征及其报酬要求密切相关.于是,企业价值最大化便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合乎逻辑的追求目标.具体言之,理财行为与企业价值密切相关,理财行为的实施应当有助于企业价值的增加.
二、我国目前财务管理目标的定位:经营者自身利益最大化
在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以后,所有者的目标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化,千方百计地要求经营者以最大的努力完成这个目标.经营者受所有者委托管理企业,他们的所作所为本应为所有者着想.但经营者也是最大合理效用的追求者,因此其具体行为目标与委托人不一定一致.他们的目标是报酬,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如工资、奖金、提高荣誉和社会地位等;增加闲暇时间,包括较少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里的空闲和有效工作时间中较小的劳动强度;避免风险,经营者总是力图避免其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不确定性,希望付出一份劳动便得到一份报酬.
经营者目标与所有者目标由此发生了矛盾和冲突.经营者在其权力范围内利用一些非盈利性手段来树立自己的社会形象,提高自己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以降低所有者利益为代价去不适当地增加投资,盲目地扩大企业规模,使本企业级别上升,上档次,以满足自己调动资源权势的;有些经营者不经过正常渠道进货而舍近求远,从一些私人公司进货,从私人公司在此交易中的收益分成中得到增加的利益;在有些企业利润率已下降的情况下,其经营者却大讲排场,奢侈浪费;信息的不对称性及环境的不确定性也使所有者不清楚经营者的决策行为和努力程度,经营者也很容易将自己努力不够而没有完成预定指标的责任推到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上去.
同时,我国公司大部分的股份是国家股和法人股,董事会成员大多是国家股代表和法人股代表,由于这些代表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不统一,使他们手中的监督控制权成为一种廉价的权.另外,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也为经营者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了可趁之机.正是由于经营者将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其根本目标,才造成我国许多企业出现了一种怪异现象,即企业的生产率不断上升,而利润率却在不断下降.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及约束机制,使经营者目标与所有者目标趋于一致
所有者目标与经营者目标的偏离,严重阻碍着我国企业的健康成长,因此我们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对二者进行协调,以促进我国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
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也是建立经营者约束机制的重要一环.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有一个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即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监事会或监事组成的法人治理机构.为使经营者目标与所有者目标趋于一致,必须做到:
首先,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董事会.由所有者(股东)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人组成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
其次,有效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的主要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他们予以纠正.有效发挥监事会的这些职权可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
另外,经营者与所有者可通过订立委托合同,明确经营者的权限范围,以理顺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关系,从而形成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
(二)确定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并使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与企业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一是对经营者的选择和考核要经济化、市场化,即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状况、国内同行业的平均经营状况及国际同类企业的经营业绩设置一系列的经济指标,对经营者的能力、经营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目前我国企业对经营者的评价指标比较单一,有的用投资报酬率,有的用资产增值率,有的用利润率作为经营者报酬额基准.显然这种单一的评价指标不能综合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工作努力程度.因此,在考核经营者业绩时,应将各种指标综合考虑,使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经营情况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督促经营者更好地完成企业管理任务.
二是要使经营者的工资业绩与其经济利益直接相关,使其承担相应的资产责任,分享相应的资产利润,以使利益与责任、激励与约束相对称.对完成当年考核指标的企业,可对经营者予以奖励,也可将经营者所分享的一部分利润转作股份,以制约其短期经营行为.相反,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则可对其经营者按照规定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直至交出经营权.当然,如此一褒一贬,对经营者的职业信誉也必然造成极大的影响.
(三)加强对企业财务报表及有关项目的审计,实施有力的监督
年度及经营期末的审计考核由企业所有者委托具有高资质的社会机构担任,以确保审计考核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各类资产的审计,对企业各类资产的损失,不论是自行处理还是报请审批的,都必须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各类成本费用的审计,递延资产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摊销期限则不得超过一年;对利润及利润分配的审计,企业不得自行增加营业外支出项目,对超出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事前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对财务报表的审计,企业财务报表必须按国家规定编制,有关重大事项必须在财务报表说明书中予以充分披露.
对企业主要原材料的购进以及主要产品的销售要建立必要的备案制度,有关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在年度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
同时,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将监督延伸到经营运作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行审计.
点评:
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制度与体制保障.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影响,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在决策行为、价值取向和战略定位等重要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偏差甚至矛盾,严重制约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进程.
如何实现经营者利益和企业价值的有效协调、统一,已经成为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业界必须解决的紧迫课题.本文站在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转换的角度,详细分析了我国企业经营者利益最大化的成因、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必要性和实现二者转变的具体措施,具有较强的学术性、专业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