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条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 第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第二章 指导思想
广泛宣传,充分学生的主体意识,积极组织学生.
学校实施.组建校,院两级管理机构,优化管理体系.
鼓励创新个性化培养.组织,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
第八条 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过程管理,强调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及时跟踪学生进度.
第十条 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经验交流,成果展示,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研讨.开设校园网络交流平台,营造校园创新教育文化氛围.第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资助对象浓厚兴趣独立思考的学生均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条 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跨专业,跨年级,跨院系联合申报.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
第条 立项项目应以创新性实验为手段,以提高创新实践能力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
第条 立项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
第条 项目分校级项目和国家级项目两类,校级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国家级项目为1年.
第条 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指导教师审查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初步评审.
第条 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项目一般为1项.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第十条 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上报.
第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程序为:
1.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负责人所在学院和学校四方签订项目合同书.
2.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项目实施需要核定项目经费.
3.学院负责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并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上报说明是否进一步支持,负责校级项目的结题验收学校对抽查.
4.学院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第十条 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国家级项目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填写经费报销单→指导教师审核→审批→财务报销.校级项目报销程序: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报销单→指导教师审核→院()相关负责人审批→财务报销.
2.学校对项目经费一次核定,一次拨付.国家级项目经费由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审批.校级项目经费由学院()相关负责人进行管理审批.
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第十条 项目一旦立项,不得随意变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终止项目研究:
1.项目在执行期内因正当理由需进行变更,经审查后可适当延期或调整计划项目内容,延期不得超过年延期不得超过年.
2.项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无法继续进行,应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终止报告,报学校批准.
3.凡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学校将终止该项目,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条 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2.学院负责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定,评定时,一般要进行现场测试和结题答辩,给出项目评审结题意见.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抽查 3.负责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定,,证书.
第章 第十条 学校给予不小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并争取社会资助.
第十条 经费专款专用,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教务监督管理.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使用学生经费,学校不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供坚实的硬件和软件,根据大学生申报项目研究的需求,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保证研究场所,设备,人员,材料等相关条件.
第十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第十条.
第十条
第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部,团委,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科学技术研究院,校务部,财务部,总务部,创新学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负责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学院,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定项目标准,负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答辩,效果评价等.
各学院成立院级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与实施.
第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负责解释.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书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记录本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报告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 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