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概》公选课教学的

摘 要:《法学概论》是一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学课程,设置这门课的任务,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增强法制观念的教育,其在法学教育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法律素养;法学概论;公选课;教学方法

《法学概论》是非法学专业的选修课和法学专业的基础课,其侧重于对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简要概述.同其他公选课一样,其基本使命都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该课程的学习,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法学知识水平、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逻辑能力,为他们今后更加深入地学习法学知识奠定了基础.但在《法学概论》公选课的教学中,笔者发现这门课程对于主讲老师来说,具有很大的挑战性.首先是教学内容多,共涉及我国十几个部门法,非一般课程所及;其次是教学时间少,其作为公选课只有16学时.在这样有限的时间里,如何使学生掌握更多的知识,如何使教师讲好这门课,这确实是非常困难的;再次是教学对象为大一至大四的学生,他们在大一的时候已经修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对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已经有一定的了解,而且他们中大多数社会经验有限(台湾著名大法官、学者管欧先生也有相似的看法,在其《法学绪论》中指出:“法学绪论一科,虽为初习法学者所修的科目,惟编著或讲授这门课程,较之其他法律课程为困难理由:(一)就编者或讲授者方面言之:必须对于各种法律的理论与实际,有全部和整个的研究,始得融会贯通,又必须深浅适宜,繁简适中,否则,但易失之晦涩深奥,或失之浅陋简略;(二)就学习者言之:实学者缺少法律的基本概念,有关法律的理论和用语,多不易了解,在广泛的法学课程中,使其获得有系统的概括的法律初步知识,自不免事倍功半.).


这就要求在教学中我们要遵循法学教育的基本道德精神和规范,对教学内容进行精心的选择,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只有这样才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最终达到提高教学质量这个最终目的.根据我这几年来的教学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点粗浅的体会.

一、上好第一课

作为一门公选课,选修该门课程的学生在知识背景、专业结构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别,尤其是理工科的学生不重视人文学科,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而有的学生选修课程的目的单纯就为获得一个学分,对课程本身却毫无兴趣.所以说要想达到最终教学目的,一定要吸引学生,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而教师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上好第一课”,进而讲好每堂课,就显得异常重要了.

在教学实践中,我通常会在第一次课上或课后,通过采取问卷调查、课下询问及召开学生代表、班干部座谈交流会的形式,了解学生的心理活动,了解他们对课程学习所持的想法,了解他们希望从课程中学到什么,了解他们希望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学习等问题,然后在课堂中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对学好这门课的重要性进行讲述,使学生确确实实感受到法律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例如我会在第一次课中讲到法律小幽默——倒霉的猎人,使学生知道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实践也证明,上好第一次课能够吸引学生继续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也为今后的课程学习打下一个良好地基础和作用.

二、精炼教学语言

语言是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手段.通过语言表述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途径和形式.因此,较高的语言表达艺术是每名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功之一.苏霍姆林斯基曾经说过:“教师的语言修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在课堂上的脑力劳动的效率.”优秀的教师语言的魅力就在于它能够在教学过程中化深奥为浅显,化抽象为具体,为平淡为神奇,从而激发起学生求知的渴望,引起学生的注意力.语言形象生动,具有幽默感,不仅可以活跃课堂氛围,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又可以寓事于法,发人深思,使教学过程成为师生共同参与互动、思考的过程,这样学生就可以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接受教育.

而《法学概论》这门课涉及的都是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它们是由一些比较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和法学理论组成的,如果说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针对理论大讲特讲,就会使学生觉得这门课非常枯燥无味、距离现实生活非常遥远,这将会大大降低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从而影响到教学效果和教学目标的实现.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出现,所以在理论讲解中我试图使自己的讲授语言形象生动,具有一定的幽默感.为了更好的使学生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我会选择一些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非常生动有趣的案例进行讲解.

三、精选教学内容

课程教学内容是《法学概论》课程教学的基础.《法学概论》这门课程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法的基础理论部分(即法理学)、实体法部分、程序法部分、国际法部分,可以说这门课程是由众多的法学学科浓缩而成的一门综合性基础学科.而作为一门公选课,《法学概论》的授课时间只有18学时,且教学内容却非常庞杂,内容也随时在更新.如何使学生在这么有限的时间内掌握一些对他们切实有用的法律知识呢?所以教学内容的选择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应突出法学教学的最终目的,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并不是说我们要提倡面面俱到(首先在时间上就无法满足),所以我们就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这就要求在课堂教学中我们讲述要详略适当、重点难点突出、注重实效性.

从我的教学经验来看,首先是我们讲授理论要精,一是选编一部分内容将其作为课堂讲授的重点,例如精讲我国宪法和三大部门法(即刑法、民法、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的内容及立法上的新进展并配以经典的案例.对于那些学生认为非常枯燥难懂的内容也由教师进行精讲,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具体在教学中,法理学相对来说是比较难懂的,尤其是其中一些法学一般性知识和法治理论部分,教师应该深入浅出的进行讲解,引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对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关注.宪法是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内容易于理解,且部分内容与其他课程有重复,讲授时要注重突出其思想性.而三大实体法内容庞杂繁琐,涉及法条众多,具体讲述时应联系当前法制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经典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学习,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而对于程序法和国际法等问题,由于授课时间的限制,所以我们只能把其纳入学生的课外自学内容,教师推荐一些参考书,安排学生在课外进行阅读,列出一些问题,使他们在阅读中学到知识.通过这种方法,既可以使学生对整个法律体系有所了解,又可以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现实中的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法学教学的根本任务;二是要精讲学生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其次是表达形式要精.因为这门课程的专业性较强,而学生通常没有法学基础,对一些法学基本概念、术语和法条理解起来会非常困难,所以说讲授时要重点突出,力图使语言简明、通俗易懂.再次是多媒体课件制作和教学资料的选用也要多筛选、精加工、善提炼.四、优选教学方法

如 果说教学内容的选择是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那么教学方法就是决定教学效果好坏的关键性要素.在教学实践中,我主要采取了以下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选用典型案例进行讲授,使学生掌握同一类知识与规律的办法.目前,案例教学法在高校各类课程教学中都广泛被运用,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果.

由于法学学科自身的特殊性,研究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所以就决定了它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极强的实践性.而在实践教学环节中,案例教学可以很好地发挥自己的特性,适应法学学科的特点.因为案例教学本身就是司法实践,是法律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反映.这样在教学的过程中,讲授理论时选用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用案例导入、案例引证、案例讨论、案例提问等方式进行,通过感性材料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这样法律条文理解起来就不会显得很困难、讲授也不会很空洞了.同时,通过案例教学法,可以激发学生学习法学知识的兴趣和求知欲,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从而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

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教学方式也可以灵活多样,例如根据课堂教学的具体情况,可以进行穿插式教学,即在讲授原理知识的时候穿插实际案例,引发学生思考,使案例和理论相互印证,增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与运用能力;也可以在几章内容系统讲授后,有意识的选择一些综合性案例让学生讨论,培养学生分析复杂案例的能力.

(二)启发式教学,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在原来的教育理念中,教师是课堂的主体,教师通常都是从头讲到尾,学生只是被动听课,很容易引起大脑疲劳和注意力的分散.

而教学是师生双向的活动,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活动的主体.现在教育教学的理念已经发生改变,要求教师要转变教学思想,实现从讲授为主到导入为主的转变,从而形成“教师教为主”向“学生学为主”的转变,做到以学生为中心.这样并不是说教师在教学中不起任何作用,而是要改变原来的灌输式教学法,采用案例教学、讨论教学等形式,使学生“学会学习”,使他们树立起自主学习、自觉学习的观念,形成自学的好习惯和能力,从而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可以构建起和谐的课堂氛围,形成师生平等的关系,这样更有利于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目的的实现.

(三)多媒体教学法.

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上课受黑板和粉笔的限制,只能通过语言描述的形式使学生形成一些表面的认识,无法使学生直观形象的感受整个法律案件.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为教学手段提供了技术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学方式的改革,这些对教学质量的提高都有不可小觑的作用.教师通过互联网获得最新的资料,制作精美的幻灯片进行教学,播放图片和视频,给学生视觉冲击.通过实践证明,多媒体教学方法可以突破教学资料匮乏的瓶颈,让学生第一时间接触到大量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可以有效地激发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但是,这种教学方法需要教学花大量时间制作课件、备课.

总之,我认为要提高这门课程的教学质量,必须精选教学内容,选择不同形式的教学方法,这样可以极大的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起,也可以圆满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尽管自己已经做出一些努力,但是还有很多不足.今后我将会加强自我学习,坚持教研结合,提高课堂讲授技巧,让更多的学生喜欢这门课程,并从中受益.

作者简介:

解斐斐(1983—),女,汉族,河南洛阳人,硕士研究生,助教,河南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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