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所遭遇的困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协商是解决劳动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持劳动关系平衡的重要机制.从我国第一部《劳动法》实施至今,集体协商机制的建设已有17年,中间又经历了《工会法》的修订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但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并未取得显著成效,仍然面临种种现实的困境,专家、学者以及工会工作者也都极尽所能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了相对合理的对策,那么这些对策能否从根本上改变集体协商所面临的困境?我们按照目前的现状,试着做一些基本的分析.


一、关于法律刚性不足

劳动法律的刚性不足,不仅困扰着集体协商机制的建设,而且也是中国工会一直面临的困惑.这个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已经提出.《劳动法》的颁布是从劳动关系的角度宣告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义重大.然而,当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问题不断出现时,《劳动法》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就暴露出来.十几年之后,《劳动合同法》在人们的满怀期待中颁布实施,而这部大法在调节现实劳动关系中所产生的效应,与它应该起到的作用相去甚远,原因仍然是法律刚性不足,难以操作,法律责任不明,让法律的实施无所适从.其实,不光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大多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都存在同样的问题.

劳动法律的刚性不足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全国总工会副主席王玉普指出:工资集体协商相关制度刚性不足,没有明确企业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责任,对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协商的企业,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也表示,当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相关法律规定的刚性不足,缺乏对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应的制约手段.而这些法律刚性不足的原因又是什么?从1992年的《工会法》,到今天的《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整整21年,每一部法律的突破总是更多体现在法律概念或法律范畴上,而在法律的刚性上很少有大的突破,这是因为劳动法律是劳资双方博弈的结果,显示的是劳资双方力量的对比,当劳动者所显示的力量还不足以和资本所带来的GDP的增长相抗衡的时候,法律的刚性是很难实质性地体现出来的.我们有时往往惊叹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劳动法律的惩戒力度之大,但这些国家完善的劳动法律是广大劳动者(无产阶级)近两个世纪斗争的结果.我们知道,西方18、19世纪工业革命以后也经历过一个社会高度分化的阶段.那是马克思所描述的资本主义世界.因为资本一味追求利润而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变得丑陋不堪,因此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每一个毛孔都带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但是工人阶级在不断的抗争中显示了巨大的力量,为自己争得了各种权利,从而使资本主义制度不断改良,逐渐过渡到福利资本主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借鉴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少走弯路.这就需要政府更加主动地进行强力的社会改革,以化解有可能出现的社会对抗.而改革与发展最重要的体现便是法制的健全.

二、关于行业集体协商

为了解决中小企业集体协商能力弱、集体协商机制建立难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行业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于是,各级工会纷纷转向行业协商,全国总工会也把行业集体协商作为目前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重点.的确,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行业集体协商相比企业级集体协商,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由行业工会代表劳动者与行业协会进行集体协商,能够避免企业工会和企业管理层直接协商形成的尴尬局面,避免管理层对工会和协商过程的不当控制,而且,行业工会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也有利于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掌握协商的信息资料,集中集体协商专家的优势和力量,提高劳动者一方的整体协商力量.但目前的问题是,行业工会如何组建?我国非公企业的“建会”问题,抓了这么多年,媒体也不断报道建会的喜人成果,但事实上,非公企业工会更多的都是纸上工会、数字工会.在如此现状之下,如何建立一个能真正代表职工利益的、充满活力的、具有高效率的行业工会便成为首要问题.工会不建,协商何有?同时,和行业工会相对的还有集体协商的另一方:行业协会.目前中国还没有形成健全完善的行业协会或商业协会.因此有学者说,目前我国工资集体协商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协商主体的组织问题尚未解决,包括基层工会的选举问题以及企业组织的选举问题两个方面.这也许道出了集体协商所面临的一个根本问题.就工会自身来说,工会发挥作用的前提是工人阶级的组织化.当然这种组织化并不是指目前我们各级工会自上而下围绕政策走形式般的“建会”,而是要给予工人阶级一定的空间,让他们自发地联合起来,以团体的力量去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和资方的互动中不断成熟,而各级地方工会要做的则是给予这些工会团体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不过各级地方工会必须随着社会改革、政治改革而进行大的改革与调整,以克服工会几十年来一直存在且日益严重的行政化、官僚化.政府所要做的则是完善各方面的法律制度以形成对工会组织各种行为的监督与约束.

三、关于“不愿谈”“不敢谈”“不会谈”

目前集体协商所遭遇的困境,最具体地体现在:资方“不愿谈”,劳方的代表工会“不敢谈”“不会谈”.

资方“不愿谈”,是因为资本的本性,资本绝对不愿减少自己的利润或主动让出强者的地位,除非遇到强大的外力.而强大的外力来自两个方面,要么来自上层,政府的压力,体现在法律层面;要么来自下层,劳动者的压力,体现在强大的工会组织及其运动能力.工会“不敢谈”,是因为企业工会和企业行政的关系.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全国总工会提出实行专职工会干部制度.但问题是这些专职工会干部的身份如何界定.如果像各级地方工会干部一样,具有公务员身份,那么,如何能保证这个队伍不会产生行政化倾向?如果从社会上聘任专职工会干部,而广大劳动者自己却一盘散沙,不知组织为何物,那么,如何保证这些专职工会干部有足够的动力来为劳动者争取平等协商的权利,进而建立一种平等协商的机制?因为集体协商机制体现的实质是一种劳资关系的平等,是经济领域的、大众,而是靠争取的,不是靠恩赐所能得来的.“不会谈”的问题,其本身可以说不是问题,也可说是个伪命题,因为协商是个“技术活”,只要“不愿谈”和“不敢谈”的问题解决了,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

(作者单位:河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类似论文

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建设

【摘 要】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领导下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初步形成,实践证明,这项制度是符合。
更新日期:2024-10-12 浏览量:129644 点赞量:27772

保障房建设中遭遇的制度障碍

2011年我国保障性住房开工1000万套,“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计划建设3600万套,且主要集中在前二到三年完成,这意味着我国保障性。
更新日期:2024-8-28 浏览量:107745 点赞量:23539

公共管理专业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摘 要:需求导向下的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是一项全新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既需要课程体系的重大调。
更新日期:2024-12-27 浏览量:157246 点赞量:33725

如何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探析

摘 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林业史上的一件大事,被称为是农村土地的第3次革命,对林业的发展和林农收入的增加具有深远的意。
更新日期:2024-5-13 浏览量:70203 点赞量:16264

循环经济中的环保制度建设的

摘 要:现代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是大势所趋,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国民经济增长,提升我国的社会发展水平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推行循。
更新日期:2024-8-2 浏览量:15918 点赞量: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