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7-148-01
摘 要 外资并购对我国民族经济带来强烈的冲击,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严重缺失,亟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外资并购中保护民族品牌的法制体系,为我国民族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关 键 词 外资并购 民族品牌 法律保护
一、外资并购对民族品牌的冲击
借助对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的大肆收购,外资企业控制民族品牌企业一方面成为直接进军中国市场的有效途径,特别是在绿地投资成本不断增加的背景下,另一当面,有效地排挤了国内已有的竞争对手,以较低的成本在众多行业快速形成垄断市场,限制潜在的竞争对手.
对任何国家或地区而言,各行业龙头企业和拥有知名品牌的企业都是自主创新的主力军.外资方通过并购获得这些企业的控制权,就相当于掌控了本土企业自主创新的决策权和主导权.大量事实已经表明,寄希望于在外资方的主导下展开自主创新活动、提升本土企业的技术水平只是一厢情愿,相反,为牢牢掌控对本土企业的技术优势,几乎所有的外方控股企业都对自主创新采取种种限制.即便有个别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其创新成果也毫无例外地尽属控股方.这样,在我国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持续创新能力被严重弱化的同时,也造成技术创新成果的大量流失,削弱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威胁国家经济安全.
二、我国外资并购审查制度的现状及不足
2006年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并购规定》)涉及“经济安全审查”,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也提出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此外,《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对外资并购的产业准入进行比较合理地调控,行业准入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是目前法规规定的对外资并购的主要审查.
我国已成为WTO成员,为了履行入世承诺,我国的限制类行业对外资越来越少,所以行业准入审查的作用和功效会越来越小,事实上目前绝大部分的行业都已经有外资的渗透了.
《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只提到了国家安全审查,并没有提到对民资品牌的保护,而且国家安全审查条款规定简单,缺乏可操作性.
《并购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条款中不仅包含了经济安全审查,也包括了对民族品牌的保护.但是《并购规定》并未就审批程序、审查标准等进行规定,因而该条款缺乏操作性.
三、外资并购中反垄断问题与民族保护问题
2008年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为防止外资并购中出现的垄断问题提供法律依据,有效地保护我国企业的发展.当然,在反垄断审查中,也有效地保护了民族品牌.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以“将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为由,正式否决了可口可乐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的申请.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的案例,同时也成为保护民族品牌的经典案例.
但是依据反垄断法,虽然我国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保护民族品牌,甚至包括经济安全审查、国家安全审查的条款,但是并未像反垄断审查有具体详尽的配套操作体系,包括审查机构、程序、标准等.虽然《并购规定》规定了对民族品牌的保护,但是实践中并没有相应的审查部门.因此,在可口可乐并购案中,国务院部门只能依据《反垄断法》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商务部否定可口可乐对汇源并购的决策虽并非出于保护民族品牌的原因.但却从后果上产生了保护了民族品牌的积极作用,从反映出从另一方面保护民族品牌现阶段只能依靠反垄断审查的弊端.
四、建立健全我国保护民族品牌的法律体系
外资并购过程中,许多知名民族品牌的消失、国家资产的流失以及外资行业垄断的威胁,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防止我国民族品牌的流失.
首先,完善外资并购民族品牌保护的审查机制.如上所述,我国对于民族品牌的保护法律法规应该更加明确详尽,改变一纸空文的现状,更好的维护我国法律的权威性.通过完善的并购审查法律法规条款,防止恶意并购,保护民族品牌.
其次,重视发挥政府在外资并购的主导作用,政府要充分鼓励本国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民族品牌企业的发展,完善民族企业的法律保护机制,在财政上予以支持.总体来讲,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仍很弱,需要国家的扶持,特别是遭遇非常事件时,比如金融危机、特大事故等.企业可能面临财政困难,尽早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体系.
最后,外资并购中力争企业品牌主导权的同时,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运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护民族品牌和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竞争,强化质量监督,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加大对恶意商标抢注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创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品牌的市场环境,促使一些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在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