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5-000-01
摘 要 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十二五”时期我国重要的税改事件,从预期上看,不仅能够进一步优化我国的税制结构,而且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产业融合等.
关 键 词 营业税改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2012年初开始,国家从上海市开始试点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是我国关于税制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变化.对于一般纳税人,此次“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税率在原有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营改增”不仅对财务管理带来影响,同时对税收负担、财务指标也产生重大影响.
一、“营改增”对服务业的影响
服务业的利润总额中,提供服务所创造的利润占据重要比例,即除服务收入外,公司基本无其他收入来源,也没有因其他收入产生成本而引进的增值税,服务型企业会因“营改增”而没有进项税额导致税负明显增加.但是,若进行相关测算,从服务业原实行 5%的营业税税率来看,原营业税税制下每万元收入需要缴纳 500元税金,在增值税税制下,500 元对应的增值部分应税额为8333 元(500/ 6%).也就是说,只要企业的增值率不超过83.33%,都会因此次税改而获益.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以上海市为例,实行改革前,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征收的营业税比例为收入总额的3%,此部分属于价外税,不允许进行抵扣.依据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规定,2012年开始上海市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1%,即本行业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交纳销项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含税销售额÷(1+11%)×11%,实际增值税占含税收入的10%[11%/(1+11%)].例如:某交通运输企业的费用支出情况为:过路费占1/3,燃料消耗占1/3,日常维修、人工利润及折旧占1/3,如果企业在加油、维修过程中具有增值税专用,可抵扣的进项税约占总收入的5.67%[17%×(1/3)],实际应付增值税则为5.33%[11%-5.67%].从表面数字来看,与之前征收的3%营业税相比,征收11%的增值税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我国2009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而交通运输企业的车辆及其他运输工具均可作为固定资产,所以,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是降低了.
三、“营改增”对制造企业的影响
中小型制造企业规模小,其运输成本以及研发技术、广告投入较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该部分的影响不会很明显.然而很多中小型制造企业由于资金缺乏而对固定资产采取租赁的形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使租赁费用可以抵扣,因此,大大降低了其该部分的成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大型制造企业有较强的刺激作用,会加速其发展,对中小型制造企业的影响相比大型企业要小的多,但相比改革前费用降低了,这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中小型制造企业向大型制造企业发展.
四、“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财务指标的影响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的本期营业收入为100 000元,按营业税应缴纳的营业税金为5 000元,假设其他费用合计50 000元,假设该纳税人有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4万元).
若按营业税计征,本期的利润总额为45 000元.营业税改增值税后,按照6%的说率,应纳税的收入为94 339.62元(100000-100000 ÷(1+6%)*6%),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额为2 264.15元(40000 ÷(1+6%)6%).本期的利润总额为46 603.77元.
可见,“营改增”后,虽然一般纳税人营业收入比以前减少5660.38元,但利润总额比原来增加1603.77元. 本例中仅按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如果按17%计算,则进项税额更多,而利润总额会增加更多. 这说明“营改增”对进项税额较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是有益的.
结束语: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初衷就是为了逐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弥补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并逐渐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为自由竞争创造条件.但是从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进行重点研究和对待,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随着增值税改革的逐渐深入,企业在该项改革中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总的趋势是向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