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采用最多的监督方式,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的职能.201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检察建议这一种检察监督方式给予了法律明确规定.由于新法刚刚施行,实践中检察建议的形式内容不统一,依据的事实理由也多种多样,因此本文对检察建议的实践进行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完善检察建议的理论实践体系,并提出有关建议.
关 键 词 民行检察 现实 困境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检察建议是我国检察制度中独有的制度,并在实践中一直长时间运行和大量应用.2013年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检察建议这一种检察监督方式给予了法律明确,《民事诉讼法》对于“检察建议”的确立,有利于加强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这一具有创新性的立法规定能否在今后诉讼实践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是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
二、检察建议的现实状况及其成因分析
对检察建议在实践中应用的状态分析.笔者从两个角度进行比较分析,一个是纵向全局的角度分析,另一个是横向比较的情况.
一是纵向分析,作者搜集了从2010年到2012年全国检察建议的数据,以此为基础,配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来进行分析.2010年到2012年,对全国检察建议的数据如下:
从以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的工作报告中,检察建议的数据可以分析出其特点:(1)在检察实践工作报告中检察建议只提到了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和民行检察建议,根本没有提到其他建议.(2)上面提到的两种检察建议中,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占着主要地位,民行建议在数量上远远不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
二是横向比较分析.笔者根据两个县的检察建议统计数据,A市a区人民检察院是东部地区发达县,a区人民检察院2011到2012年检察建议统计如下:
B县人民检察院是我国西部地区的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县,2012年,B县人民检察院共发出检察建议30份,回复30份(见下表).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检察建议在实践运行中的特点:
第一、检察建议在基层检察院已经履行了它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其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并在实践中已被广泛应用.
第二、检察建议的采用率是比较高的.
从两个基层法院的情况分析来看,产生的效果比较好,民行检察建议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也起着非同小可的法律监督作用,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根据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民行检察建议的有以下几个特点:(1)检察建议是实践的产物,检察建议在实践中已经被大量的应用.(2)具有诉讼监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双重功能.
检察建议较多用于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大量用于综合治理的原因有:(1)检察机关的职责不仅是打击犯罪,还要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群众,这些功能的完成主要是通过非诉讼活动来实现,检察建议书就是其工具.(2)检察建议在诉讼中特别是民行诉讼中是以拓展的方式来定位的,所以预防检察建议较多.
三、民行检察建议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
1、由于民行检察建议是司法实践的产物,出现的比较晚,所以关于民行检察建议的理论研究较少,以至于在实践中缺乏理论支撑.
2、民行检察建议的法律规定比较概括,在实践中存在名目混乱、缺乏统一,文书格式不一致,制作流程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减损了民行检察监督应有的权威.
3.民行检察建议运行的司法环境不理想,作用的发挥受到当地检法关系的影响.
四、如何完善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的大范围应用和作用的充分体现,决定了它存在的必然性.因此作者认为必须完善并充分发挥它的检察建议的优势.
1、明确其法律地位.对《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所涉及的综合治理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建议进行统一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中把检察建议权记录其中,做到有据可依.
2、必须统一检察建议的文书格式,建议有关机关尽快制作出《民行检察建议文书格式》的样本.
3、规范程序,先由办案人员综合情况制作检察建议书,由主管部门审核后上呈分管检察长签发,必要时可以经过检委会讨论再做决定.但主诉、主办检察官没有签发权.
4、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一是做好登记备案,检察建议出送有关部门以外,还应该上报上级检察院备案.二是做好定期回访制度,民行部门可以主动联系被建议的单位,了解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切实保证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和保证它的严肃性.□
(作者: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