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律所国际化策略

2012年3月1日,总部位于北京的金杜律师事务所与澳大利亚著名律师行万盛(MallesonsStephenJaques)之间的联盟正式生效.

此项合作不仅对中国法律市场影响深远,对全球法律服务业的意义也非同寻常:联盟后的金杜(King&WoodMallesons)是总部设在英美之外的全球最大国际性律师行,并成为全球唯一一家在同一法律品牌下能够提供中国大陆、香港地区、澳大利亚及英国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在近来美国法律市场发展停滞不前、欧洲深陷债务危机之际,英美律所正积极通过扩大在中国和其他新兴市场的业务规模来提升赢利能力.

同时,随着全球经济增长的重心从欧美向亚太区转移,中国资本与企业纷纷“走出去”投资全球市场,中国律所迎来了通过并购、联盟等方式实现业务国际化的历史性机遇.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全球化趋势推动下,法律服务业迅猛发展:如今的全球十大律师事务所中,有七家在过去的60多年通过不断并购发展壮大.

在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资本市场与“日不落”帝国的影响下,英美律师行在全球法律服务市场拥有压倒性的优势.

近年来,由于世界经济放缓、欧美金融危机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律师事务所普遍面临严峻的考验:要么合并求存,要么淘汰消亡.通过跨境并购迅速做大,从而在规模近万亿美元的全球法律服务市场争得更大的份额,成为大多数国际律所的必然选择.

英美律所跨洲并购

2008年1月,美亚法律事务所(MayerBrown,总部位于芝加哥)与香港本地最大的律师行士打(JohnsonStokes&Master,简称J)合并,成为一家在欧美与亚洲市场均处于领先地位的全球性律所.

2010年1月,的近(Deacons)澳大利亚分所加入英国律所诺顿罗氏(NortonRose)的联盟;诺顿罗氏正积极关注在美国与中国法律市场的并购机会.

为了响应大型跨国公司客户日益增强的对复杂跨境交易、纠纷和商业领域法律服务的“一站式”需求,英国律师事务所路伟(Lovells)和美国同行霍金豪森(Hogan&Hartson)在2010年5月合并为霍金路伟(HoganLovells),成为全球法律界首个跨大西洋的“对等合并”.

由DLA、PiperRudnick、GrayCary三家律师事务所于2005年合并而成的欧华律师事务所(DLAPiper)是通过激进的全球并购扩张、迅速做大规模的代表.

以收入而言,欧华已超越包括高伟绅(CliffordChance)、年利达(Linklaters)、富而德(FreshfieldsBruckhausDeringer)、安理(Allen&Overy)、司力达(SlaughterandMay)在内的伦敦金融城“神奇圈”(MagicCircle)五大所,在全球律所中排名第三.

2011年2月,欧华通过并购澳大利亚律所PhillipsFox进军澳洲法律服务市场.欧华亚太、中东和新兴市场董事总经理戴国智(AlastairDaCosta)表示,随着亚太区的经济强劲反弹,跨境交易大幅飙升,各国企业对法律及业务咨询服务的需求亦急速膨胀.

预期到2015年,亚太区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将占全球GDP的45%,从而带动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

戴国智表示,相信在十年内,亚太区法律开支将占全球市场的25%-30%,较目前的份额上升超过一倍.

同年9月,总部位于伦敦的英国律师行亚司特(Ashurst)与澳大利亚六大律师事务所之一的博雷道盛(BlakeDawson)达成协议:先整合其亚洲与澳大利亚业务,在2014年全面合并――实现双方在能源与自然资源、银行金融等业务领域的优势互补.

2011年11月,英国律师行其礼(Clyde&Co)与博礼祈律师事务所(BarlowLyde&Gilbert)宣布合并,成为英国有史以来最大的律所并购交易.

同期,美国加州20大律所之一的麦肯朗(McKennaLong&Aldridge)和Luce,Forward,Hamilton&Scripps达成并购协议.此外,英国律所史密夫(HerbertSmith)也在与澳洲同行辉皓律师事务所(Freehills)洽谈并购.

2012年4月,年利达与澳大利亚律师行安德慎(AllensArthurRobinson,简称AAR)宣布自5月1日起建立排他性的合作联盟:双方不会合并,将在中东、印度、印尼、越南等地组建一系列合资律所.至此,澳洲六大律师事务所中只有铭德(MinterEllison)、克莱顿尤治(ClaytonUtz)仍保持独立运营发展.

法律业咨询公司AltmanWeilInc.的统计显示,2011年全球法律服务业发生了超过60起并购交易,是2008年以来的最高水平,较2010年上升了54%;业内专家预计并购的上升趋势在2012年仍会延续.

美国律所激流勇进

相对于英国律师行的频繁跨国并购,美国律所通过积极挖人拓展大中华市场业务的方式也不逊色.

香港高端法律服务市场以往被英国大型律所主导;然而,包括盛信(SimpsonThacher&Bartlett)、谢尔曼思特灵(Shearman&Sterling)、苏利文克伦威尔(Sullivan&Cromwell)、美邦(Milbank,Tweed,Hadley&McCloy)、佳利(ClearyGottliebSteen&Hamilton)、凯威莱德(Cadwalader,Wickersham&Taft)等在内的华尔街律师事务所近来颠覆传统,纷纷在当地组建专业团队,争取在香港这个全球最活跃的IPO市场获得一席之地.

2011年4月,在盛信中国业务主管合伙人陈磊明的斡旋下,该所聘请年利达中国业务联席主管合伙人林楚丽、富而德中国公司业务主管合伙人黄嘉信负责其香港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拓展首次公开上市、并购与股权投资等领域.

同年8月,在业界以诉讼和股权投资法律服务著称的凯易律师事务所(Kirkland&Ellis,总部位于芝加哥)从世达(Skadden,Arps,Slate,Meagher&Flom)、瑞生(Latham&Watkins)和安理等英美大所挖来八名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梦之队”,力求成为少数在亚洲提供全面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全球性事务所之一.

其中,来自世达的合伙人NickNorris和曾伟林负责凯易的香港资本市场和并购业务;来自瑞生的合伙人JohnOtoshi、BenjaminSu和张彤就美国证券和并购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来自安理的合伙人AshleyYoung提供杠杆收购与债务融资领域的咨询.

为了在亚洲站稳脚跟,现存最古老的华尔街律所凯威莱德在2010年底设立香港办事处后不久,于2011年8月从士打挖来了结构金融业务合伙人JeffreyChen;2012年5月,凯威莱德又从众达(JonesDay)聘请了包括亚洲资本市场业务主管麦建福(JeffreyMaddox)、李德伟(DidNeuville)、李秉财在内的三位资本市场资深合伙人.

中资律所的国际化征途

近年来,以中信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CICC)、中银国际(BOCI)为代表的中资投行通过海外上市、兼并收购、申请国际交易所会员等方式“走出去”.

2011年10月,中信证券的香港IPO成功集资18亿美元,成为首家A+H两地上市的券商.同时,该公司与南美最大的独立投行百达(BTGPactual)战略合作,积极推动中国企业对巴西石油天然气、输电、矿业和农业等领域的投资.

中信证券还与法国农业信贷银行(CreditAgricole)洽谈收购里昂证券(CLSA)的全部股份,以扩展其全球业务.

中金公司进军国际资本市场的步伐也在加快:该公司在完善海外销售网络的同时,希望在2012年获准开办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的投行服务,主要关注资源和精密机械领域的并购交易,配合中资企业向海外扩张的需求.

借助中国银行庞大的国际网络,中银国际早在1983年即涉足海外资本市场业务.鉴于中国已成为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上交易的很多原材料和工业金属的最大买家,中银国际于2012年初向LME递交申请,希望成为这家拥有135年历史的交易所的经纪和清算成员,直接为中国客户提供对冲服务.同时,中银国际还在筹备到新加坡开展铁矿石掉期交易业务.

相对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在国际资本市场的高度垄断(“四大”在《财富》500强企业中的市场份额超过95%)、投资银行业的有限竞争(彭博统计的2011年大中华区已公布并购交易排名中,前十大财务顾问的市场份额之和近70%),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最为激烈,律师 事务所之间相对差距较小.法律服务因此成为中资机构最有可能率先突破的金融服务领域.

回顾全球法律服务业过去100年来的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美国律师事务所如今强大的实力与领先的市场地位,与华尔街投行的综合优势,以及美国企业(AmericaInc.)的全球扩张密切相关.

由此观之,中国律所的海外征途,最终也必然与中资投行、中国企业“走出去”与国际化的成败息息相关.

迄今为止,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交易中,中国律师事务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仍是中国企业的国内法律顾问.

英美律师行凭借其熟悉母国法律法规、丰富的全球并购经验、庞大的全球网络与广泛的行业资历,在中国企业的海外资本市场融资、银团贷款、兼并收购等大型跨境交易中,远比中资律师行占据主导地位.

尽管如此,以金杜、中伦、国浩、大成、盈科等为代表的中资律师事务所近来通过并购、联盟、合资与加盟等方式快速扩张、“走出去”,成效显著.

金杜:联盟提升跨境交易实力

与大多数中国律所推行的业务提成制和松散的“加盟店”形式不同,金杜在1993年成立之初,实行的就是一体化管理、业务互补、资源共享的合伙制.

2011年下半年,金杜与万盛达成合作协议――该所主席王俊峰将此项交易视为“中国律所国际化发展中的里程碑事件”.

联盟后的金杜以一站式的综合法律服务与跨境交易能力见长:Mergermarket的统计显示,凭借参与嘉能可(Glencore)以73亿美元收购加拿大最大的粮食加工商Viterra等大型并购,金杜在2012年第一季度全球并购法律顾问排名中跃升至第三位,在同期欧洲并购法律顾问排名中也位居第三.

在《美国律师》(AmericanLawyer)最近的(2011年)全球100大律师事务所排行榜中,万盛以4.525亿美元的年收入位居第75位.金杜与其联盟后如果继续参与这一排名,在2012年有望成为首家跻身于全球前50名的中国及亚太区律所.

中伦、国浩:海外发展首选欧洲

作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中伦现在、香港等地设有办公室.

2011年2月,原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主管合伙人吕立山(RobertLewis)加盟中伦,担任该所国际管理合伙人.吕立山协助管理合伙人张学兵协调中伦的国际化战略,推动该所的国际合作和业务拓展.

为了加强跨境法律服务实力,中伦近年来从外资律所引进的资深律师还包括伟凯(White&Case)中国税务主管合伙人倪勇军、富而德公司业务合伙人城铭志.

2012年2月,中伦成立伦敦分所,成为该所在海外成立的第三家分支机构.中伦伦敦分所由9名法律专业人士和支持团队组成,其中包含5位英国律师(solicitors).

国浩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上海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唐人律师事务所在1998年6月合并而成.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公布后,国浩与在香港享有盛誉的胡关李罗律师行(WooKwanLee&Lo)在2004年8月签署联营协议――这是内地与香港两地大型律所的首次联营.

2012年3月,国浩通过与巴黎孙涛律师事务所战略合作,成立国浩巴黎办公室.该办公室作为在法国及欧盟从事法律服务的执业机构,揭开了国浩的国际化发展序幕.

大成、盈科:规模扩张前赴后继

大成律师事务所在过去三年中,以人数最多蝉联《亚洲法律事务》(AsianLegalBusiness,简称ALB)“亚洲律所规模50强”榜首.近年来,该所通过广泛收购各地已有一定规模律所的方式,在国内34个城市设有分所.

同时,大成在香港、台湾、新加坡、巴黎、芝加哥、洛杉矶与纽约等地设有当地律所.


2011年6月、7月,大成分别与匈牙利律师事务所KelemenMészárosSándor&Társai、奥地利律所PeterWittmann战略合作,共同开拓中欧法律服务市场.

同年12月,大成全球法律服务网络成员之一的法国巴黎艾佐之彼(HertzogZibi&Associés)更名设立为大成法国分所.

2012年3月,大成与爱尔兰律师事务所ArthurCox战略合作,进一步加强双方在海外投资并购和工程承包中的合作.

与大成相比,盈科律师事务所近年来“大跃进”式的扩张更为激进:该所在2009年12月底时拥有312名律师、近500名员工,没有开设分所;经过之后两年连锁加盟店般的扩张,截至2011年底,盈科已在国内设立15家分所,拥有执业律师人数超过1700人,员工总数近3000人.就执业律师人数而言,盈科已成为国内排名第二的律所.

与此同时,盈科通过吸引海外小型独立律师事务所加盟与合资的方式,积极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该所相继在香港、台湾、美国(纽约)、英国(伦敦)、韩国(首尔)等9个国家和地区成立了办公室及合作办事处.

2012年,盈科还计划在法国(巴黎)、澳大利亚(悉尼)、日本()等8个国家的城市建立办公室.

中资律所的国际化挑战

随着中资律师事务所近年来整体的快速崛起,外资律所的传统外商直接投资(FDI)法律业务受到巨大冲击,中国企业与资本的“走出去”法律服务因而成为国际律师行在中国市场生存发展的主战场.

与中国同行相比,外资律所的竞争优势在于历史悠久、品牌知名度、并且其所在的母国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凭借其熟悉的法律法规,外资律所在国际市场积累了丰富的跨境交易经验、遍布全球的网络,以及深厚的行业资历.同时,众多外资律所为了在中国同本地同行抢占市场份额,还积极采取低价的竞争策略.

在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国际律所目前在中国企业与资本跨境交易法律服务市场占据显著的优势地位.大型国企与民营企业的跨境投融资交易通常由外资律所担任主要法律顾问;中资律所即使能够参与其中,大多数情况下也只是充当配角.

相对于国际性律所100多年的发展历程,发展至今不过20年左右的中国律师事务所仍处于起步阶段.对于紧跟中国资本与企业“走出去”的中资律所而言,重点扩张的方向无疑会是加拿大和欧洲、非洲与南美.目前,中资律所在国际化的征途上面临以下重大挑战:

首先,中国目前的法律政策落后于市场的发展,对国内律所合资仍有限制;其次,东西方律所存在巨大的文化与管理体系的差异,并购联盟后的整合挑战不容忽视.

2011年,英国律师行史密夫终止了与德国同行格来思(GleissLutz)的联盟关系;2012年3月,新加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艾伦格禧(Allen&Gledhill)终止了与英国律所安理的合并谈判;同期,该所与年利达之间长达11年的合作也友好结束.

中资律所在国际化的合并联盟中,需要重视和维护专业团队的稳定性.

同时,中资律所在拓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为了获得客户的信任与长期合作,应致力于树立品质第一的理念:以综合实力和专业服务能力取胜,摆脱低层次的收费竞争.

单纯的人数规模不应成为中资律所的追求目标,年收入(GrossRevenue)、合伙人平均创利(ProfitsPerPartner,简称PPP)、律师人均创收(RevenuePerLawyer)等关键指标才是全球法律界对律师事务所市场地位与综合实力的评价标准.

作者为资本市场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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