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管理的现状
加强高校管理对和谐校园建设意义是非常重大的,甚至可以说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实践证明,作为学校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教代会制度在推动学校发展、维护学校稳定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近年来,全国决大多数地区已先后制定了教代会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目前,全国公立院校中教代会监制率超90%,一些地方甚至高达100%.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教代会制度的坚持和落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管理者对教代会制度在高校管理方面的作用认识不足.教代会制度是高校管理的基本形式和高校建设的主要象征,是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基本方针的具体体现,也是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现实中,教代会地位难以落实、难以发挥更大作用的主要原因是学校领导在管理上的认识不到位,如:部分校领导错误地认为教代会只是一种咨询机构或是一种形式,可有可无.这样的认识能让教代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吗?2.制度建设和实施上缺乏有力的保证.1985年出台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宣告着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管理已经从试点走向了制度化建设阶段.之后,国家又先后出台了《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更是为教职工参加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教代会在学校的建设中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而以《暂行条例》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却未因时而变,如:《暂行条例》只规定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权利,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但没有明确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管理权利的权力机构,对违反《暂行条例》侵犯教代会职权和教职工及其代表的管理权利的行为没有规定处罚办法等.这些都亟需修订.3.代表参与管理的意识不强.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和与国际接轨、办学规模的扩大以及内部事物的日益增多,使今天的大学管理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学校外部和内部环境的变化,使得教职工对高校的整体利益关心少了,对个人利益的关心却多了.如:有学术专长的学者、教授更愿意将自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学术工作和教学上,对学校的管理、决策等不太关注等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淡化了教职工的参与意识.4.教代会组织政治化,缺乏广泛性、代表性.根据《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支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由高校各方面人才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干部,教师应占多数.”然而许多高校在主席团拟定时几乎全是领导成员,这使得召开的教代会常常变成了干部会议;再者代表大多数是通过部门产生的,这其中也存在着部门领导为了自身利益指定代表的问题,这使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大打折扣.
二、完善高校教代会制度,促进高校管理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作用,全面落实并正确行使教代会各项职权,搞好参政议政,把高校管理引向深入.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1.转变观念,强化意识.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要使这一制度行之有效,关键还在领导的意识.高校领导必须明确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教职工摆在主人翁的位置上,认真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鼓励教职工参与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此外,教职工本身的意识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也要进一步提高,如: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或培训班、辅导报告等形式,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2.完善教代会制度的相关法律,推动教代会作用的发挥.前文提到,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国家法制的发展,以及高等教育事业发生的巨大变化,《暂行条例》已明显不适应高校的新发展.同时,教育部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意见》中指出:“建立校务公开制度,明确学校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和监督程序,发挥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体制和监督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针对《暂行条例》存在的一些缺陷对其进行修订.如:应当明确规定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实行管理的基本形式,明确教代会的地位,赋予教代会监督、决策的权力;同时,还应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具体的处罚方法和纠正措施.此外,还应健全《高等教育法》的配套法律法规,制定教代会制度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从而为教代会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3.加强教代会自身建设.为了更好的发挥教职工在学校中的主体作用,全面落实并正确行使教代会职权,搞好参政议政,除了提高领导职工的意识、健全制度外,还要从加强教代会自身建设入手.首先要加强教代会的组织和思想建设,探索有效组织形式,鼓励教职工参与教代会管理,同时还要规范代表的选举制度,使代表真正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其次要加强代表培训工作,建立定期培训制度,要通过培训,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讨论《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从而提高管理素质,提高代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讨论与决策的能力.
李运仓:石家庄学院宣传部.
冯宝强:石家庄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