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ICU医生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应通知哪个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下称“OPO”)”4个月前,在深圳召开的首届获取组织国际会议上,中国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研究中心主任王海波,对ICU医生的分配器官权力和OPO的服务范围提出疑问.
“从中国分配政策来看,OPO所在移植医院可优先使用.ICU医生被放在分配供体的位置上,显然会产生诸如利益交换、人体死亡判定等质疑.”对此制度漏洞,王海波深感忧虑.
2013年8月17日,在第二届获取组织(OPO)培训暨移植政策培训会议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宣布试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下称《规定(试行)》),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
该《规定(试行)》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或多个OPO,各OPO只负责其划定区域内的捐献器官获取工作.
这与之前各地的操作方法有很大差异.之前,在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移植资质的164所医院中,各家医院均设立了相应的OPO.但各OPO并未清晰划分服务范围.而此次按区域划分各OPO的服务范围,以及将OPO与移植医院剥离,无疑将成为中国OPO迈向独立与规范的第一步.
同时,《规定(试行)》中还提到,OPO必须组建具备专门技术和资质的捐献协调员队伍,并规定了其职责.其内容包括器官获取前的宣教与识别、器官获取中的辅助评估与维护、器官获取后的转运及监督,几乎涵盖了器官获取的全过程.
此前,各地(下称“红会”)下属的协调员,多为志愿者,因缺乏医学专业知识而广受诟病.
不过,OPO和红会在器官获取识别中的工作重叠,还是引起了部分专家的忧虑.由于中国器官移植事业建立之初,便形成了卫生部门与红会系统共同协作开展的二元体制.其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至今尚无有效厘清,尤其是在器官识别问题上.而此次公布的《规定(试行)》,仍未涉及OPO与红会各项工作的衔接和划分,重叠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对此,卫生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解释,捐献协调员须具备医学专业背景,要有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今后还须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资格认证才能上岗.相关专家也指出,捐献协调员应主动前往医院,与ICU、急诊病房、神经内外科等病房医生交流患者病情,从而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在捐献源.
截至记者发稿,红会尚未对《规定(试行)》发布意见和看法.
在业内专家看来,尽管《规定(试行)》仍有瑕疵,但对移植医院必须强制使用中国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的规定,仍有巨大的进步意义.
COTRS系统摒除了人为干预,以患者医疗状况的紧急程度和器官匹配程度等医学需求,作为器官分配的唯一准则,是确保器官捐献与移植透明、公正和可溯源性的根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