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效果要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解决工商行政管理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问题.因此,在当前实际工作中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就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关系

坚持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义所在,辩证认识二者的统一关系,是实现二者有机统一的首要环节.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质上是一致的.工商行政管理的一切工作,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地讲,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都是围绕维护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来展开,包括保障和发展行政相对人的诉求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使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各项权益得到满足,但这并不意味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忽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当事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保护和实现了行政相对人的个体利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就在客观上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既有一致性又有差异性.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分别有着不同的评价机制.法律效果是指实施具体管理行为在法律上产生的影响和结果,法律效果的好坏主要依据管理活动的合法性评价.社会效果是指管理行为在社会生活、社会公众中产生的影响和结果,社会效果的好坏主要依据管理活动的社会反响来评价.因此.在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工作中,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时会出现不一致、不协调的情况.如有的案件情节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律适用正确,确实体现公平公正.但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都对案件处理结果颇有微辞.出现这种情况.一是法律自身的原因.一方面,立法者不可能预见到法律制定后发生的所有事情,工商行政管理人员难就难在用同一规则去处理大量不规则的行为,因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在执法活动中撇开其他手段,单纯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就有可能导致社会效果不够理想.另一方面,相对于经济生活日新月异的变化,法律具有较强的滞后性.如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机械地适用已滞后的法律条文,就可能犯“刻舟求剑”的错误,导致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一致、不协调.二是社会环境的影响.现实生活中社会效果评价体系存在着“个人好恶”等主观评价和利益驱动等因素,造成行政相对人对正确的处置结果也不愿接受.三是有极少数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方法简单化、一般化,机械办案,机械管理.更有甚者.认为管理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管理.这也是造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一致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次,以统筹兼顾的方法可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统筹兼顾是我们党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也是我们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关系的重要方法.要善于统揽全局、善于协调各方,认真分析和疏理管理活动中所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坚持立法宗旨、立法背景、法理原则、现实需要等诸方面的统筹考量.在法律的大框架内统筹考虑和兼顾各方利益.实施统筹管理、和谐管理,改进管理方式,改善管理关系,推进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树立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多视角、多方位、多层次观察,分析解决具体问题,努力化解经济矛盾和纠纷,维护好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积极探索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切工商行政管理活动首先应当以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来衡量.法律标准是其最基本的标准.同时,管理活动必须注重社会效果的标准,统筹考虑具体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平正义,统筹考虑管理活动的社会评价和导向作用.具体地讲.应正确把握和处理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其一,正确把握和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道德都具有调整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功能.法律侧重于对人们外部行为的调整,道德则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的规范.二者对人们同一行为的评价标准有一定的差异,有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工商行政管理的社会效果.现实生活中之所以会出现一些群众不理解某些正确、合法的管理活动.如对清理无照经营活动中给弱势群体以必要人文关怀的不同反响,就在于人们持有的道德评价标准和法律所包含的行为评价标准不一致.所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活动中,要着眼于实际工作的需要,积极探索运用法律和道德两种调整机制,力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其二,正确把握和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政策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政策成熟化、系统化、刚性化的成果.二者都是为实现党在一定阶段的总目标、总任务服务的.工商机关在管理活动中,不仅要有较强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而且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特别是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民经济下降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增多的情况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善于将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结合起来考虑问题,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的总体目标贯穿到工商行政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其三,正确把握和处理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的关系.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法治进程、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依法行政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和评判标准.工商行政管理不仅要强调合法行政,更要求合理行政,努力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合法行政是指行政行为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一切行政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种类、幅度下实施行政行为.合理行政不仅要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种类、幅度下实施行政行为,更要求行政活动中准确把握法律的立法宗旨、内在精神,准确适用法律.合理行政中的“理”不是道德意义上的“理”,而是符合法律精神和一般原则的“理”.“合理”是从法律的内在精神、宗旨、目的、授权范围的角度衡量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从而得到社会的广泛认知和认同.由此可见,合法是合理行政行为的前提.合理是合法之下的合理.是行政行为更高层次的判断标准.在具体工作中,合理行政必须做到对行政相对人一视同仁,不偏不倚;任何行政行为的目的、动机都符合法律宗旨和社会需求;行政行为的内容和范围合理合情;行政行为的手段和措施适当.得到行政相对人的认可;行政行为的方式符合行政目的,行政相对人都能接受或基本接受.这样.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就可以在较高层次上实现有机的统一.

其四,正确把握和处理管理与传媒机构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工商行政管理的社会效果主要通过传媒所表达的社会舆论反映出来.社会舆论评价高,在很大程度上说明管理的社会效果好.因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学会与传媒打交道.十分注意处理与传媒的合作关系.首先.工商行政管理要接受舆论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依法行政的公正和公平.其次,要注意和防止传媒对工商行政 管理工作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诸如传媒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些活动作出一些片面的评价和结论:某些不法分子利用传媒的影响营造对犯罪活动有利的社会舆论,对社会产生一些误导,以干扰工商机关的管理活动,贬损工商机关的良好形象.再次,要重视发挥媒体在公民法律意识养成中的重要作用.卢梭曾经指出:“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要在媒体大力开展富有成效的工商法治文化宣传活动,积极向媒体受众宣传普及工商法律法规,提高工商法规在社会各界的认识度,特别是让行政相对人内心信仰法律,信任工商,信从管理,从而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改善和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重视对重点法规问题和热点案件的正确引导.发挥媒体在宣传工商、展示工商以及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必须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探索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大胆探索、大胆实践中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增强宗旨意识,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思想观念.工商行政管理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必须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要尽快更新管理理念,进一步从思想认识上真正解决“为谁管理,如何管理”的问题,在行政管理的诸方面环节都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和合理行政原则.必须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大于一切、重于一切.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己任,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谋求福祉,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常念人民之托,体察群众意愿.关心群众疾苦.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多做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的事情: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能够马上解决的立即解决,短时间难以解决的,必须制订计划、规定期限,明确责任,抓紧时间解决,并及时说明短时间不能解决的原因和困难,使群众理解,让群众放心.真正做到胸中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第二,增强公仆意识,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能否增强公仆意识,直接关系到工商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工商机关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时候,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切实履行好人民公仆的职责,必须把管理与服务统一起来.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促进管理.要全面提升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不断推出工商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朝着“让行政相对人办事更方便、更及时、更节约、更公正、更满意”的目标不懈努力.依法管理不是依法管民,不能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盛气凌人,态度不冷不热,方法简单生硬.要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对行政相对人的深厚感情,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视行政相对人为亲人,这是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态度问题.工商工作的专业化、中立性等要求,并不排斥行政机关的人文关怀.只有首先尊重行政当事人,接近管理与管理对象的距离,使行政相对人感受到工商机关的理性光辉的同时,感受工商机关的温暖.才能改善管理者与管理对象的关系,使行政当事人更好地配合工商管理的工作.

第三,增强统筹意识.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执行国家法律的专门机关.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工商机关必须对法律负责,自觉遵守和服从法律,严格执行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工商机关又是人民的行政机关,必须对人民负责,自觉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人民、造福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千方百计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对人民负责不仅是对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负责,而且也体现为对构成人民的个体合法利益的尊重与保护.现代社会是多元、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的集合体,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社会疾速转型之际.利益矛盾与冲突迭起,这对工商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到实际工作中.我们不能简单化、一般化管理.要严格依法管理.这里的法不仅仅是法条,而是法律精神、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统一.要考虑中国国情、考虑社情民意、考虑公序良俗,以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作指导,准确合理地选择适用法律规则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不仅依靠法律手段,而且需要运用其他手段,不仅需要法律强制的手段,还需要行政指导、沟通、协调、谅解,这对于一个利益和价值多元化的社会尤其必要.从本质上讲,真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法律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是一致的.但是,也不能把对人民负责理解为单纯地迎合、满足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各种利益要求,更不能迎合、满足他们无理或非法的要求.

第四,增强公开意识,努力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孟德斯鸠曾经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最好的公示牌.工商行政管理的公正公平,应该是让社会各界能够看得见的公正公平:工商行政管理的廉洁高效,应该是让社会各界能够感受到的廉洁高效.为此.我们要认真研究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规律、新特点.努力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增强全员公开意识.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全社会的透明度.工商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是指工商机关在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外,对涉及工商职权行为的有关信息,一律向监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公开,要求整个管理过程都要透明,这是现代法治社会普遍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现代政治制度的主要特征,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提高透明度就是提高工商部门的社会信誉度,就是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就是提高整个社会的认知度.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决策过程要透明.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尊重民众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让民众广泛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决策.知晓决策,理解支持决策,对决策执行进行有效监督.其次,工商行政管理决策执行要透明.工商机关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必须依法照章进行,保证事前、事中、事后各过程公开透明,以便于决策修正和监督.再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结果要透明.要构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反馈系统.定时间、定项目向社会各界公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结果和工作中的问题,随时听取社会各界、系统内部对有关问题的意见.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和纠错改正机制,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在工商部门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间建立起回应有力、沟通及时、负有责任的双向互动回应机制,唤起社会公众在工商行政管理领域参政议政、监督管理的意识和热情.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要让群众来监督,都要让群众来评判,都要让群众来检验,用透明度打破暗箱运作,用开放度衡量政务公开程度,用公开性强化内部管理自律,进而加速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科学发展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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