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政府类借款法人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开发性金融理念服务湖南县域经济

一、目前湖南县域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1.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支持乏力

一是县域金融机构锐减.近几年来,出于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国有商业银行更加注重集约化经营,实行扁平化治理,县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大量撤并.金融机构数量减少.有限的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县域经济分散化、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二是县域信贷服务日益萎缩.贷款总额增长缓慢,县域贷款增长的速度远远落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信贷服务种类少,且大多集中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且目前各县级支行信贷审批权很小.

三是县域金融机构功能逐步衰退.随着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的收缩,信贷业务向中心城市集中,原有的信贷、融资、结算、房地产金融、代收代付、咨询评估等业务急剧减少,县域网点逐渐演变成了“存款服务所”.

四是县域金融资金实力不足.由于银行在县域的网点在逐步减少,县级农行的信贷审批被上收,邮储及其他商业银行,成了县域资金外流的“抽水机”.县域金融整体处于供给严重不足的状态,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的农村信用社成为县域信贷服务的主力,其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上升到第一位.但农信社其因历史包袱沉重,加之治理水平低下,结算手段落后,吸储能力不强,很难真正成为为县域经济服务的金融主力军.农民贷款难的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整个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然比较脆弱.

2.县域规划无序、项目开发零乱,不能有效推动的县域经济的发展

县域经济发展相对缓慢,无序发展现象较为严重,制约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城乡协调发展.而县域规划体系的不完善是产生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各级政府经济意识的影响带来的相互竞争、互挖门槛、盲目引进、重复布局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发展无序、重复建设的状况.要特别重视在快速城镇化形势下,由于规划,尤其是区域规划滞后造成的无序开发,城乡区域发展、产业经济人口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与县域经济发展可持续能力不足的状况.

3.县域经济起步晚,市场建设和信用建设落后,作为借款主体的国有投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近年来,在湖南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方面,大多借款主体是国有投资公司,但该类借款主体大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难以保证投资后资产保值增值.国家为了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融资体系,将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具体实施政府投资行为的载体.这一举措使国有投资公司成为开发性金融借款法人主体,通过公司自主经营和自我发展,进行国有资产资本运营,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以减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国有投资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依附于政府,国有资产人虚拟的状况并未作根本转变,对营运范围内的资产产权控制力较弱,从而削弱了国有投资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优势,降低了其自担风险的能力,也会将风险转移银行.更严重的是,一些地方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只负责融资,没有对项目建设和资金运用的管理权,同时,项目建成后的收益由项目单位享有或直接上缴财政,借款人不能参与分配,这种借款人和用款人分离情况使得银行面临贷款使用失控和贷款归还无保障的风险.另外,政府作为实际的国有资产产权人的特殊身份,使其仍保留干涉企业运营的权利.政府与国有投资公司之间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委托关系,从而削弱了国有投资公司市场化运作的优势,降低了其自担风险的能力.

4.县域财政力量薄弱,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有限

在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体制框架下,绝大部分县级财政收入微薄,县乡债务负担沉重,农业税取消后,县乡政府获得收入的渠道迅速萎缩,县乡政府的财政支农能力严重虚弱,财政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量十分有限.

5.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才匮乏、金融基础设施落后

相对于城市人才队伍建设,全省县域发展所需要的人才队伍较为明显地存在着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素质不高等问题,特别是产业发展的急需人才、熟悉项目运作与融资规则的高层次人才普遍匮乏,严重制约着县域经济提升后劲和竞争力.会计、律师、支付、信用、业绩考核和执法等金融基础设施、基础制度落后,市场不能聚合社会的各种能力和积极因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二、湖南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扶持、增加县域金融组织与机构

扶持和鼓励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的有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组织.鼓励发展适合湖南县域经济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支持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以下地区增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并在当年向当地增加投放贷款的新增网点给予一次性的开办费补助.

(2)加大对助贷机构的支持力度

开发银行坚持“以政府合作为基础,以助贷机构和平台建设为手段,以风险分担和补偿为保障”的金融运行机制.以“四台一会”(组织平台即合作办、融资平台、担保平台、公示监督平台和信用协会)组织架构为基础,签订合作协议,构建各类合作平台并向下延伸,由助贷机构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和担保情况作客观公允的考察评估,再由助贷机构受理开发性金融贷款申请和确定支持项目,并对申请按照合作协议加以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开发银行批准.但由于受到业务特点的限制,开发银行须借助政府协助,才能实现对实际借款人的贷后跟踪监督.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助贷机构进行扶持:一是制定规则,改善外部环境,扶持并监督助贷机构,二是资金支持,政府财政直接出资建立助贷机构,三是对助贷机构进行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四是分散风险,提供再担保,对失败项目承担补偿责任.

(3)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增加产品和服务项目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推出各种适合“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推动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直接面对农户的小额授信业务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民创业予以贷款扶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扶贫小额贷款规模.完善现有扶贫小额贷款实施办法,坚持以扶贫效果为导向,取消扶贫贷款的计划控制,鼓励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发放扶贫贷款.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坚持以项目为载体,重点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短平快生产项目、培育特色产业等.

(4)发挥政府职能,引导地下金融“阳光化”

湘西非法集资事件涉及非法融资70亿元.该事件暴露了监管方面的不足,但从另一方面,说明民间资金活跃.为更好的引导民间资金,建议在坚持管理体制不变、县级联社法人地位不变、为农服务宗旨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企业法人入股的银行,以促进和规范地下金融合法化.

2.加强财政资金激励机制建设,创造良好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1)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激励作用

对经金融监管部门和省政府授权部门批准组建的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省财政可按其已到位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省财政按其50%给予奖励.对于开展农户小额授信试点的金融机构,省财政按试点金融机构当年发放小额贷款月均余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

对参加省有关部门组织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所发生的培训费用,省财政给予50%的补贴.对于以农业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的新设担保公司,如1年内农业项目担保额占其业务总量50%以上的,省财政按其注册资本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现有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省财政按其当年为涉农(含农民创业)项目提供担保月均额的2%给予风险补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以及农村信贷联保体的信贷投放,省财政按金融机构上述贷款新增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


(2)发挥财政性资金的组织增信作用,增强担保与补偿功能

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信贷担保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进入农村市场,积极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省财政每年可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用于鼓励涉农担保业务.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组建担保公司.省财政可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支持建立省级再担保体系,为县(市、区)农业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支持.2008年5月中旬,湖北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上,湖北省政府就明确安排财政专项借款(每县500万元)用于支持县(市、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市县担保机构实力不断增强,近3年注册资本金大多增长1倍以上,担保能力大幅提高.

鼓励各地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尝试和探索建立农村信贷联保体模式,有效分散和转移农业贷款风险.省财政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涉农贷款可能产生的风险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可设为年末涉农贷款余额比上一年度末余额净增额的2‰.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准备金.市、县财政也可相应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

3.通过财政性资金撬动贷款资源,利用行政手段体现并实现市场意图,形成最佳配合,实现多赢

财政性资金具有量大、稳定、利息成本低等特点,是最受银行欢迎的资金之一.财政性资金在银行资金总量中占比大小是衡量一个银行与地方政府配合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调整财政性资金在各银行的存款比例,可促成各金融机构将财政意图与银行的市场定位和经营理念的有机融合,实现多赢.

4.统筹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分批整合

(1)立足实际,做实县域经济规划

在国家“扩内需、促增长”的大背景下,各县域应根据地理区位条件、资源比较优势、市场需求以及中心城市辐射带动等方法对县域经济的产业发展进行合理的定位,快速提高县域经济的城市化、工业化水平和加快县域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但各县域在编制县域经济规划时,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阶段,分别制定短期和中长期规划.同时,要立足县域实际,把经济规划纲要和具体专项规划相结合,把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相结合,不受时间限制,要直接编制规划实施方案,突出可操作性.县域经济规划内容上应从产业上划分,以专项(专题)规划为主,重点对全局有重大牵动作用的重大事项进行规划.同时,各县域要加大吸引域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以至并购投资的力度,弥补当地生产要素的缺口和劣势,整合构筑“零资源经济”的能力,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升级,发展区域特色规模经济,以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对初具规模的集聚型县域中小企业进行科学规划,组建集聚型县域中小企业的平台企业,通过与平台企业的对接实现县域零售金融业务的批发化

政府可在金融部门的协助下设计参照类似产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使其在内生地成为平台企业出资人之一的同时,以自身的组织协调优势引导相关企业和个人入股,形成有利于减少同类企业重复投入、有利于产生规模经济、有利于形成共同品牌和打开销路的特色产业平台企业.政府可以、土地或标准化厂房等形式注资.平台则可依据公司制设计组织管理架构,建立适应产业市场的组织制度.根据市场化原则,平台企业管理层采用社会公开招聘,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同时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确保平台企业的市场化运作.

由于平台企业连接县域内众多企业或者千家万户,平台企业通过类似高新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器和金融租赁的原理,可以降低相关企业具有共性的固定资产投入资金压力.另外,通过预付销售款等方式相当于给产业链上的企业和经营户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这样,通过支持平台企业的方式,可实现用金融批发的模式间接为众多零散中小企业和农户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从而解决县域金融业务低效的问题.特色产业平台企业可以成为开发性金融的直接合作主体.

5.加强县域政府类融资平台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多元化的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机制

(1)整合政府投资资源,增强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能力

从湖南县域经济实力来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投融资市场主体,制度安排和资源整合力度,则很难影响资金的流动和聚集.各县政府要像重视项目建设一样重视融资平台的建设,通过融资平台开展引资合资、资本运作和借贷融资,凭借更高的盈利能力和信用等级吸引外埠资金.各市(县)政府可以投融资平台现有盈利性存量资产为基础,通过划转存量国有资产、赋予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权、增加国有资本金投入和提供专项补贴资金等方式,增强投融资平台的盈利能力,扩大流量,使投融资平台的盈利性资产规模、流和资产负债率符合市场化融资的要求.此外,投融资平台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防范债务风险,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融资管理水平.在完善政府对平台“输血”机制的同时,不断增强平台自身的“造血”功能,并逐步摆脱对政府资源和财政补贴还款的依赖.

(2)政府赋权,创新多种融资模式

以政府赋权的各级融资平台为借款主体,采用“省带县”、“市带区、县、镇、村”和“县带镇、村”等多层级的融资模式.使用该种融资模式,需重点把握、整体推进,逐级孵化、逐级落实,同时要抓住贷款投向、运作方式、还贷机制三个环节,把好申贷项目、申贷额度、贷款决策三道关口,坚持城镇、村镇综合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在探索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模式的过程中,至少可以考虑以下几种:一是政府融资平台模式.通过建立县级融资平台,整合各种支农资金的资源,建立一个平台、一个信用、一个账户的“三个一”贷款模式,逐步形成由一个融资平台帐户管理各级政府的支农资金和贷款发放、回收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形成统一的信用支持和管理模式,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农业资源开发及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二是行业融资平台模式.通过教育、医疗等行业融资平台,将行业部门安排的农村建设资金与开行贷款资金相结合,采取统借统还的方式,重点支持县域民生领域工程项目.三是龙头企业融资平台模式.通过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的方式,以龙头企业的信用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和“万村千乡”流通等项目,解决农民的产品销售问题,带动农民共同致富.四是融资平台担保平台模式.开行可以间接方式,支持县政府及地方龙头企业建立支持农村发展的融资担保公司.农村担保公司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担保公司在为农村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解决融资难的问题的同时,也可扩大开发银行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

(3)政府引导,创新“保增长、扩内需”背景下的贷款品种

在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形势下,为大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尤其是县域经济的发展,可以进一步发挥开发银行的作用,开行除继续发挥中长期信贷业务的传统优势外,还可联合各类金融机构高效利用现有“贷、投、债、租”等组合金融产品,主动配合各级政府、企业多渠道解决项目资本金问题.同时,在政府的引导下,开行可与政府、企业密切结合实际情况共同研究探索相关创新金融产品,以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

(课题组成员:周侃 胡庆和李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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