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8-000-01
摘 要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支农力度不断加大.但农村资金供求矛盾、部分农村资金外流、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等问题仍待解决,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本文分析了目前黑龙江省农村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 键 词 黑龙江 农村金融 对策建议
《“十二五”规划纲要》将“强农惠农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黑龙江省虽然是农业大省,但农业增加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却不高,因此,推进农村金融深化改革和体系完善,强化农村金融机构在强农惠农工作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初步形成.“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县级联社全部改制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法人社,与此同时,随着农行“返乡”、邮储银行“破土”、农发行转轨、城商行介入、股份制银行渗透、三类新型机构试点扩大,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全省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实现全覆盖.
(二)农商行产权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深化改革工作实现跨越发展,全省农商行开业2家,获批筹建2家,填补了“农商行”机构空白,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突破.同时,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稳步实施,实现村镇银行开业1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3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三农”金融服务力度不断加大.2010年,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涉农银行机构不断加大支农力度,全年新增涉农贷款669亿元,比年初增长32.8%,投放总量、增速均创历史新高.
(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截至2010年末,农村信用社共在全省987个乡镇、9006个村开办了农户贷款“一证通”业务;开通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营业机构达909家,开通面达68.81%;发行“鹤卡”231万张,布设ATM机181台,POS设备1590台.省农行实施服务三农“百千万工程”和农户贷款精品工程,建成惠农服务站近千个,增设自助银行148个、ATM机560台.城市商业银行不断扩大农户贷款业务,开发农业供应链贷款产品.全省涉农信贷产品从过去10多种增加到50多种,逐步形成了多层次、多领域、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信贷产品服务体系.
二、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一)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仍然存在.黑龙江省作为传统农业大省,虽然单户农民所需资金并不多,但由于农户数量多,其总需求量就较为庞大.截至2010年末,全省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近2700亿元,然而,这与全省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总量相比还是远远不够的.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逐渐多样化、扩大化与涉农银行机构无法满足越来越大需求的矛盾依旧存在.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亟待深化改革.虽然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完成了统一法人社改革,但也只是做到了“形似”,产权不清,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股东权责不明,风险责任未落实,内审机制不顺等体制缺陷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没有真正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潜在风险较大,客观上无法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
(三)农业保险体系尚不完善.黑龙江省拥有耕地面积近1151.6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0%,居全国首位.而黑龙江省的农业生产以农户个体承包土地为主,大量分散的农户受农旱、涝、洪、雹、风、冻、病、虫等多方面灾害的影响较大,因此急需一个有效的农业保险体系.
三、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对策
(一)营造宽松、开放的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适当放宽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激励和促进更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同时,用好用足政策,加快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现农村金融组织多样化.
(二)强化对涉农银行机构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政策引导.通过财政贴息的方式,引导地方商业银行将吸收的资金按一定比例用于农业和农户,重点扶持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基地建设.二是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税收减负政策,激励农村金融机构放款的积极性.三是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鉴于农信社的支农主力军地位,给予其一定的政策倾斜.
(三)加强金融业务创新,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多样化.加大金融业务创新力度,促进金融业务和金融服务品种多样化,大力发展银行中间业务,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种类,拓宽支付结算渠道.发展县域农村保险机构,促进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
(四)完善农村金融风险规避机制.一是切实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由政府出资建立政策性的担保机构,也可以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以其为媒介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二是建立风险补偿制度,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增加投入.建议由地方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共同出资,建立农村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解决农户贷款的风险补偿问题.三是拓宽有效抵押品范围,继续探索林权、渔权和土地经营权等权利作为贷款抵(质)押物,提高贷款抵(质)押率和有效保障程度.
(五)加强和完善农村诚信环境建设.一是加快农村社会信用秩序建设.通过农村法治建设,依靠法律力量约束债权、债务人的行为,把所有信用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二是建立社会征信系统和相应的奖惩机制.建立农村企业和个人信息数据库,并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奖优罚劣,增强农户诚信意识.
(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大资金投入,更新和改造农村金融服务设备,如增加计算机结算系统、自动取款机,构建城乡通用的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同时,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养,增强业务素质和技能,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