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摘 要 :2015年1号文件指出:“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但目前大多数合作社在发展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离规范标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笔者从最基本的问题入手,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以利对合作社进行具体指导,逐步缩小其与规范合作社的差距.

关 键 词 :浅析 农民合作社 发展 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数量激增.至2012年底,蛟河市登记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318家,注册资金达2亿多元.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发现,大多数合作社在发展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离规范标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就目前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最基本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目的不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成员以合作的方式,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开展技术服务,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产品销售,降低生产资料采购成本,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从而增加农民收入.但目前有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成立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成员间联合互助,有的是为了有机会获得政策补贴,有的是为了避税,有的仅仅是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这些合作社注册成立后并未开展相关合作业务,而是成了一此“空壳社”.

2、成员出资不真实.成员出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即可,无需其他机构的验资证明.这样就给成员虚假出资造成了可乘之机.虽然法律没有设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低出资额,但是有的合作社为 了追求发展规模,私自做大注册资本,然后分摊到每位成员身上,编造成员出资.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办过程中,没有真正按照章程的规定向成员筹集资金,只是在成员出资清单上标明每个成员的出资额,有的甚至代替成员在出资清单上签名,形成虚假出资.


3、成员联系不紧密.农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独立的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所以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这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但在实践中,成员与合作社的联系并不十分紧密,出资不拿钱,开会不到场,尤其是在进行生产资料及农产品购销交易时,见利就上,无利则退,根本无视合作社章程的约束.没有交易,合作社就体现不出互助合作的优越性,成员间还是一盘散沙,专业合作有名无实.

4、财务管理不规范.由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多少经营活动,如果专门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人员就会增加管理成本.加之合作社的理事长多数是农民,缺乏财务管理的概念和意识,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是空白.多数合作社不记账、不编制会计报表、没设置成员账户.有的合作社只记收支“流水账”,有的合作社虽然有会计账,但没有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记账.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依旧用老办法结算收支,钱货两清就算了事,没有制作和保留原始凭证的意识.从而导致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收入支出不能及时入账,无法起到会计应有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5、管理形式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的经济组织,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管理.然而对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不过是停留在章程中、形式上.有的合作社一年也不开一次成员大会,重大事项也不经成员讨论决定,理事议事和监事监督职能基本上是形同虚设.有的合作社主要是以家庭成员出资,合作社的经营运作、利润分配往往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成了典型的“一人合作社”,没有依法体现“成员地位平等,实行管理”的宗旨.

以上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最基本问题.各级(尤其是县级)工商、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规范发展,良性运营.

1、把好注册登记关口,避免虚假注册.工商部门应加强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人和成员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设立登记手续.审阅登记申请材料时,注意审查成员出资清单的出资结构是否合理,成员签名盖章是否有问题,是否有多人代签的痕迹.必要时可通过成员抽样询问成员是否真实入社和出资.

2、加强财会业务指导,规范财务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力度,指导有经营业务的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管好资产,建立账目,设置成员账户等各类账簿,连续、系统、全面、完整地反映和登记各项经济业务.通过经常性的财会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的认识,甚至要手把手、面对面进行指导,使合作社逐步规范财务管理.

3、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促进规范发展.农业(农经)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赋予的责任,首先调查了解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情况,然后因社而宜,分类指导.采取宣传教育的方式,引导合作社端正成立目的,诚信开展经营,真正发挥带动农户共同致富的作用;通过座谈的形式,培养成员合作、参与的理念,引导成员与合作社交易,享受合作带来的效益;采用培训的手段,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把成员凝聚起来,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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