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也在逐步推进并不断的完善.本文以行政事业单位库存清查会计核算之比较分析为研究切入点,对两者存在的差异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思思考.
关 键 词 :行政事业单位 库存 清查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规范程度,通过规范的会计制度的修订和出台,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核算水平,进而实现行政事业单位整体会计水平的提升.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具体的经济改革是密切联系的,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逐步推进,部分事业单位将过渡为企业性质的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属性进行相关制度的修订,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仍具有公益性、服务性性质,主要参考了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模式进行具体的会计核算,两者自然会产生一定的差异.基于此,本文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库存清查会计核算之比较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思考.
一、行政事业单位库存清查会计核算之比较
2012年12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对库存的清查核算作了规定.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置相应的账本,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过程中应按序时账的要求进行登记.出纳要在每日终了进行收付登记情况检查,并和库存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如果经过盘点发现有差错,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应当及时处理.如果属于单位会计人员的责任,应该扣除相应的赔付后,计入损失.而如果溢余的,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纳入企业的收入类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具体的会计核算规定如下.
如发现溢余,应进行具体的原因分析,并先进行账务处理,既借记“库存”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如果经过检查,该项溢余无法进行原因的查找,那么就应根据溢余的具体金额转为 “其他收入”.
如发现短缺,应具体分析发生短缺的具体原因,并要合理界定责任人,如果需要进行赔偿的,那么就应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库存”科目;如果无法进行原因查找的短款,经批准后列入 “其他支出”.
2013年12月18日,财政部发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对库存的清查核算作的规定.每日终了结算收支,核对库存时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溢余或短缺,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如发现溢余,应进行具体的原因分析,并先进行账务处理,既借记“库存”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如果经过检查,该项溢余无法进行原因的查找,那么就应根据溢余的具体金额转为 “其他收入”.
如为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为短缺,需要具体进行原因分析,并按责任人需要偿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对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库存清查会计核算的思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对库存的清查核算是不通过相关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而行政单位对库存的清查核算是不通过相关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这种差距是会计政策制定所造成的差距,也是会计准则规定中的相互不融合之处.会计制度是一个不断变化和不断修正的过程,为此,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对库存也应比照行政单位对库存的清查的会计核算规定,通过相应的“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核算,这样核算更完整、系统.其理由是:
库存是货币资金,是单位的货币性资产.从货币资金的属性角度来看,两者不存在任何差距.而且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货币资金的形成多是因为政策性或财政性的结余.虽然我国目前事业单位还存在一定的经营性质,但从主体上来看,事业单位是以公益性为主体的单位,其财政性拨款是其货币资金的来源主要渠道,和行政单位的货币资金属性区域一致.
事业单位单位的资产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了资产的购置和管理以及处置,而资产处置一般包括了出售、转让以及盘亏等内容.事业单位的资产也多属于财政性质的资产,如果将这者资产管理相关的会计科目进行剥离,那么也就认为从会计制度层面将两者进行剥离,导致会计制度规定的不统一,缺乏制度的内部协调性.因此,应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统一.对于具体会计核算如下:
属于溢余,应根据具体的金额大小,借记“库存”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而如果发生了短缺问题,事业单位应根据具体的金额大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科目.
如溢余,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如短缺,应进行具体原因的分析,看是不是应该由有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并先进行“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进行过度,并最终列入其他支出科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