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前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比较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我国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由原来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抵扣新购人的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的进项增值税额.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最大的区别是:生产型增值税只能抵扣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生产资料的进项税额,消费型增值税同时允许抵扣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但消费型增值税对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同定资产有明确的限定条件和界定范围.

一、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

(一)固定资产的限定条件新《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称“新条例”)规定只有“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才是同定资产.

(二)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围新条例明确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

(三)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范围新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二、固定资产取得的会计处理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新条例规定,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1]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12日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上注明价款1 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支付运输费用2000元,并取得了合法抵扣凭证,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生产型增值税下的会计处理: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同时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

设备的成本等于10005)+17000+2000等于119000(元)

借:固定资产 119000

贷:银行存款 119000

消费型增值税下的会计处理:消费型增值税扩大了抵扣范围,可以抵扣新购入的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同时购进设备的运费也可以按照7%的抵扣率计算抵扣.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等于17000+2000×7%等于17140(元)

设备的成本等于100000+2000×(1-7%)等于101860(元)

借:固定资产 1018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140

贷:银行存款 119000

(二)自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对于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有明确的限定条件和范围,据此固定资产分为可以抵扣固定资产和不可抵扣固定资产,企业白建固定资产就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例2](自建可以抵扣固定资产)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12日自建一条生产线,购入各种工程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额34000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6月15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200000元,外购的原材料一批.成本20000元,本企业生产商品成本18000元,计税20000元,支付工人工资40000元.8月2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生产型增值税下的会计处理: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可抵扣;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根据此规定,纳税人无论进行哪种形式的固定资产自建行为,均属于非应税项目,自建领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计算销项增值税.

(1)购入为自建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2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2)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 234000

贷:工程物资 234000

(3)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4)工程领用产品

借:在建工程 21400

贷:库存商品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5)应支付的职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 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0000

(6)工程完工

借:固定资产 318800

贷:在建工程 318800

消费型增值税下的会计处理:消费型增值税剔除了固定资产(动产)不得抵扣的规定,扩大了抵扣范围.因此企业新购人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列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明确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同时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生产用的设备的在建工程不再为非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需转出,将自产产品用于此类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也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需计算销项税.

(1)购人为自建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200000

应交税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2)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 200000

贷:工程物资 200000

(3)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4)工程领用产品

借:在建工程 18000

贷:库存商品 18000

(5)应支付的职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40000

(6)工程完工

借:固定资产 278000

贷:在建工程 278000

[例3](自建不可以抵扣固定资产――不动产)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12H自建一座厂房,购入各种T程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注明价款400000元,增值税额68000元,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6月15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400000元,外购的原材料一批,成本40000元,本企业生产商品成本18000元,计税20000元,支付工人工资40000元.10月2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会计处理:企业自建厂房,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在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下均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属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自建领用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计算销项增值税.

(1)购人为自建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468000

贷:银行存款 468000

(2)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 468000

贷:工程物资 468000

(3)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46800

贷: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0

(4)工程领用产品

借:在建工程 21400

贷:库存商品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130

(5)应支付的职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 4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40000

(6)工程完工

借:固定资产 576200

贷:在建工程 576200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一)出售固定资产对于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视不同情况进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第一种情况,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

[例4]甲企业转让2009年前购入的一台设备,该设备账面含税价300000元,已提折IH5000元,转让价305000元,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95000

累计折旧 5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0

(2)收取价款

借:银行存款 305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5000

(3)计算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5865.3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5000÷(1+4%)×2%] 5865.38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4134.62

贷:营业外收入 4134.62

第二种情况,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如取得时的进项税额已抵扣,则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5]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8月12日出售一2009年1月购入的生产用的同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原值为30000元,已提折旧3000元,该同定资产售价为29000元,增值税额为4930元,已收到全部款项存入银行.该固定资产购入时进项税额5100元已全部抵扣.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7000

累计折旧 3000

贷:固定资产 30000

(2)收取价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3393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930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

(二)改变用途及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如果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改变用途用于增值税不得抵扣项目或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在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例6]甲企业2009年9月清查中,发现一台设备发生毁损,该设备于2009年1月购入,价款20000元,已提折旧5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并已抵扣进项税;盘亏一台设备,该设备购于2009年1月,原值5000元,已提折旧1000元,进项税额已抵扣.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等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

累计折旧 5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4000

累计折旧 1000

贷:固定资产 5000

(2)进项税额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255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68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230

(3)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2223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755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4680

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前后企业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对于固定资产界定标准的差异,并非所有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都发生了变化,只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限定的那一部分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有了变化.

(编辑 熊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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