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伟(男)与王红(均化名)于2010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正月按农村习俗订婚并建立恋爱关系,订婚时张伟经介绍人的手给王红彩礼30000元.后双方均外出务工,这期间张伟又陆续给王红8000元,并提出同居,但王红拒不同意.2011年10月底张伟父母选定了结婚日子为11月25日,张伟家又送去礼金20000元,同时又购买首饰花去9000元.11月21日双方去医院婚检,发现王红患有乙肝小三阳,医生建议暂缓结婚.张伟心想乙肝并不是不能结婚,于是当天与王红结婚登记,可是当晚却短信告知王红待治好病后举行婚礼.王红及家人不同意,坚持要办婚礼,双方吵的不可开交.张伟提出离婚,王红最终也同意离婚,但对于彩礼和妆嫁钱双方无法答成协议.于是张伟一纸诉状将王红告上法庭,提出离婚并让王红返还彩礼50000元.
法院判决:
1.准许原告张伟与被告王红离婚;
2.被告王红返还原告张伟彩礼钱50000元.
律师点评:
1.本案中原告张伟在领取结婚证的当天便提出离婚,被告亦同意离婚,可见双方无夫妻感情可言,再维持这样的婚姻对双方均无好处,故法院准予离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自登记当天便发生矛盾,未举行婚礼无共同生活,原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故本案中判决被告返还彩礼钱50000元.
作者简介
王晓路,吉林创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党员,吉林大学法学硕士.自2003年执业以来,先后案件数百件.在涉及房地产、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人身损害等各个领域,王晓路律师具有专业的办案能力与丰富的办案经验.参与多起企业并购,重组改制,并且具有大型企业IPO项目的经验.在发行上市及上市后收购、重组等金融证券业务中具有丰富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