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为确保“强师工程”的顺利实施,以2012—2016年为期限,制订“强师工程”实施方案,作为《意见》的配套文件.

一、总体目标

(一)教师队伍规模满足教育需要.到2016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总量能充分满足各级各类教育需要;珠三角地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教师数量满足优质教育要求,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

(二)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到2016年,全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达到国家规定学历标准,学历达标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提高学历层次教师比例达教育发达地区平均水平;本科院校教师具有博士学位、高职院校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分别达到40%和55%.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在学科结构、年龄结构、优质师资的区域分布及学段分布上趋于合理,解决农村边远地区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现象.高等学校教师学缘结构、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国际化水平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一体化”教师比例达到60%,教师比例不低于10%;高等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80%.

(三)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广大教师普遍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行,先进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较强的教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到2016年,培养出一批具教育家素质的优秀校长和教师,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教育省级名教师10,000人,名校长(园长)3,000人;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均有在全国具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高等学校汇聚一大批在国内领先、国际有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二、实施原则

(一)遵循规律,改革创新.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渠道,突破制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的瓶颈问题.

(二)总体规划,分级落实.全省整体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各市、县(区)及高校相应分别制定本地、本校的目标和任务,分级实施.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急需优先,适度倾斜经济欠发达地区;分门别类、按地区差异分别确定政策措施.

三、具体措施

(一)幼儿园教师达标工程(略)

(二)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素质提高工程(略)

(三)职业教育教师技能提升工程

1. 工作目标.

到201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总量能满足学生规模需求,专任教师学历达到国家要求,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比例达到10%,“双师型”和技工学校“一体化”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60%,教师比例不低于10%.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学位比例达到55%;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80%以上.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素质能力得到极大提高,每个专业至少引进1—2名高技能人才.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3,000人,省级培训20,000人;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培训2,000人,省级培训10,000人.

2. 工作措施.

(1)提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能力素质.

①拓展专业教师来源,实施能工巧匠进校园计划.在广东工业大学、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五邑大学、湛江师范学院等院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师资班培养规模,每年3,000人;委托省外工科院校培养中等职业学校师资,每年500人;依托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联合相关院校培养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每年500人;面向社会广泛吸引具有高水平技能人才担任专教师,资助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聘请300名高技能人才,带动各地和各校聘用高技能专教师.

②实施专业名师、名校长孵育计划.组织优秀校长、教师高级研修400名,培养中职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养1,000名,中职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学习1,500名;5年完成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3,000人次,省级培训20,000人次.

③实施中职专业教师培训基地建设计划.以普通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及有条件的企业为主要依托,建设一批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

④技工院校师资提升计划.组织技工院校新教师培训每年500名,“一体化”教师培训每年500名,专业(学科)带头人培训培养每年100人,优秀管理人员培训每年200人.充分依托现有高级技工学校,建设一批省级技工教育师资基地.

(2)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技术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

①实施高层次技能人才吸引计划.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聘用行业企业技术能手和能工巧匠担任教师,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高等职业院校任教.

②开展高职院校骨干教师素质提高培训,5年完成国家级培训2,000人次,省级培训10,000人次.

③实施高等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在国家和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每年遴选100名骨干教师进行人才项目资助,促使其成为专业领军人才和行业大师.

(四)高等教育“育英培青”工程(略)

四、市县和高校责任

(一)科学规划,做好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欠发达地区应按编制标准配足补齐职业学校、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促进民办幼儿园参照标准配置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生师比、班额等因素综合统筹配置各类型学校尤其是边远农村学校教师数;5年内各地应补齐补足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解决教师因进修、病假、产假造成的短时间不足问题,防止代课教师问题反弹.发达地区应创新教师管理新机制,落实教师聘用制,积极开展适应小班化教学的教师资源配置机制实践.各地建立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刚性约束机制.完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政策措施.中等职业学校要想方设法从有行业企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补充专业课教师,各地要按编制标准及时为中等职业学校核定编制.高校要按照编制标准逐步配足教师,民办高校要根据学生规模积极补充专任教师,确保高校生师比在适当的范围,切实减轻教师过重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师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完成教学、科研工作任务.本科院校补充教师要以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博士毕业生为主;高职院校补充教师要以有行业企业经历的研究生为主. (二)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水平.各地要采取集中安排、学费资助等多种方式,组织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通过脱产学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学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欠发达地区重点落实农村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全员培训,并按教师队伍总量10%的比例开展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发达地区重点开展教育现代化教育思想的全员培训.有条件的地区除选派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名教师境外培训外,还要组织开展本地区骨干教师的境外培训.各级财政和学校要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及时足额用于教师培养和培训.加强本地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培训资源支持体系.各地教育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幼儿园(含民办)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职称,每年在岗幼儿园(含民办)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职称的比例不低于队伍总量的15%.各地和各职业院校要落实专业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的资助经费,确保专业课教师落实每年到企业实践的规定.高校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依法安排教师培养培训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教师培养培训;支持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每年安排不少于教师队伍总量2%的青年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访学或研修,每年有20%青年教师在省内、校内接受培训,5年内高校青年教师完成全员培训;完善重师德、重教学、重育人、重贡献的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积极吸纳青年教师参与重要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等,努力为青年教师搭建成长平台.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经济欠发达县、山区县要采取积极措施稳定骨干教师队伍,5年内彻底改变骨干教师的非正常流失状况.各职业院校应积极面向社会招聘高技能人才担任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各市要明确制定每年引进高技能人才数量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高校要加大人才引进经费的投入,想方设法通过团队整体引进、核心人才引进、项目引进以及柔性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家级重点学科以及新兴学科的带头人.加大对引进人才的资助力度,对引进人才除提供安家费、周转房外,还要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工作助手,适当给予科研启动费,确保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稳得住,全身心投入工作.切实尊重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创设“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学术研究环境.妥善处理现有人才与引进人才的关系,加大对现有高层次人才的支持,使广大高层次人才能够立职岗位,潜心研究,教书育人.

(四)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各地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的任免、调配、考核等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校(园)长(含民办校、园,下同)交流或跟岗学习,5年内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面应达到100%.各地要建立名校(园)长培养计划,通过多种方式,对校(园)长进行办学理念、领导力提升、学校改革行动研究、办学思想提炼与传播等内容的培训,提升校园长的办学水平,形成名校(园)长培养梯队.

(五)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优化教师工作生活环境.各市、县(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落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教师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要制定出台当地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各地要因地制宜,通过建设、租赁等方式为交流、支教教师提供周转房.进一步深化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教师收入分配体系.充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保证其享有与工作职责相应的福利待遇.关心青年教师生活,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解决.继续做好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活动,开展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南粤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审活动.民办高校要切实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教师队伍.

五、组织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是实施“强师工程”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强师工程”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地区、本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分级实施,形成省、市、县和高等学校共同推进实施“强师工程”的强大合力,确保“强师工程”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保障教师工资福利、教师培训、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教师表彰奖励等经费.高等学校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资金投入,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师工程”所需资金以市县和高等学校投入为主,省财政于2012—2016年每年安排5亿元,5年共投入25亿元用于“强师工程”.省设立教师队伍建设奖补制度,对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清晰、措施到位、进展顺利、成绩突出,或在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工作中有创新措施、成效显著的市、县(区)政府实行资金奖补.按不同地区和目标要求分别制订奖补办法(另行颁布).对区域内教师队伍数量、质量满足教师发展需求,各项指标明显提升并处于全省前列的市、县(区)给予综合奖.对区域内教师队伍建设在某一方面的指标有明显提升或某方面工作有明显成效的市、县(区)给予单项奖.单项奖包括:加强县域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学前教育教师素质提升、农村中小学周转房建设、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创新、职业教育专业骨干教师素质提升、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民办学校教师权益保障等等.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制订《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管,加强项目和效益评估;将“强师工程”实施列入基础教育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作为教育强县(市、区、镇)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区)督导检查的重要指标;教师队伍建设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部门配合.各级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强师工程”工作的统筹协调,财政部门要多方筹措,加大资金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创新教育人事管理方式,从有利于教师交流出发简化教育人事管理办事流程,加强对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的督查;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按标准核定教师编制,督促编制标准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能.

(五)落实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各高校要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强师工程”建设中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在 “强师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 魏家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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