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结合张家山汉简《傅律》看汉朝的养老制度

[摘 要]尊老养老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先秦始,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养老逐渐成为国家的一项制度.到了汉朝尤重养老,因此尊老养老成为当时的一种社会风气.本文主要以《张家山汉简<傅律>》所载内容为主,结合《汉书》等相关文献资料,对汉朝“七十赐杖”的养老制度进行探讨.


[关 键 词 ]张家山汉简;汉朝;七十;赐杖

尊老养老是孝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汉代非常重视孝道,因此尊老养老成为当时的一种社会风气.近年来学界对两汉尊老养老相关方面的研究著作、文章很多.

一、相关研究

“三老”、“五更”制与尊老、养老的关系.王雪岩认为,汉代的“三老制度”分属于不同的系统;“一是属于地方行政系统的县、乡基层三老制;二是属于上层礼仪系统的三老五更制”[1].温乐平则在考察汉代的“五更”制度的基础上指出:汉代“五更”的地位是卿大夫;设置“五更”的目的是“陈明悌顺之道,教化天下等”[2].

有关法律与汉养老尊老的研究,唐光孝先生结合四川出土的东汉画像砖《养老图》及文献资料,认为汉代的养老制度已涉及社会底层劳动者,体现出汉代民政方面的一些特点,“即汉代社会底层的民政制度已经比较规范化、甚至已经法制化了”[3].姜华在其硕士论文中主要从法制史的角度探讨了孝道等内容.朱红林主要以《张家山汉简》所载内容为主,并结合其他出土资料,在时间上理清了赐杖年龄变化的大致脉络,同时对汉朝的“免老”问题也进行了有益的分析[4].这为我们研究汉代养老制度提供了新的启示.

关于汉尊老养老制度其它方面的相关研究.刘德增对汉代实行养老的原因和具体内容,从制度和风俗上都作了论述,而且就汉代养老的结果也作了分析,即认为“私有制是导致‘老人危机’的社会根源”[5].王宏谋指出,“汉代的养老制度和政策具有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不仅给老年人以物质和法律上的优惠,而且大力奖赏孝敬老人者,倡导全社会养老的良好社会风尚,而且授予“王杖”是汉代颇具特色的养老措施之一”[6].

二、张家山汉简《傅律》及《汉书》的“赐杖”及养老

杖,在中国古代是一种表明身份的器物,并因此形成的一种尊老制度,即“赐杖”制度.古代有着尊老的赐杖制度,所以杖的文化内涵里有尊贵、甚至是神圣之意.

“七十赐杖”是汉代养老制度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是“七十赐杖”在汉代究竟起于何时,古今不少学者都进行过研究,一直没有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当然,由于编户齐民在社会地位上还有所不同,因此国家虽然规定了免除徭役的一般年龄标准,可是对一些特殊身份者,还有不同的规定.当时对担任乡三老的老人,就可以在五十岁,“复勿徭戍”[7].一般平民,按《汉书六种》如果“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提高或者降低年龄标准,说明在享受免徭役的待遇上,这些特殊身份者与普通的编户齐民,还存在着差别.由此可见,国家在确定徭役免老对象时,老人身份地位的影响也是很明显的.

汉文帝时,颁发的《养老令》中明文规定:“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已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赐物及当禀鬻米者,长吏阅视,示若尉致.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二千石遗都吏循行,不称者督之,刑者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8]”颜师古注:“刑,谓先被刑也.有罪,在吏未决者也.”也就是说《养老令》是不适用于刑徒和犯罪而未被判决者.换言之,只有具有自由人身份的高年老人,才能享受国家养老的待遇.

西汉养高年老的对教象,不仅有年老的统治阶级成员,也包括平民中的年老者.关于这一点,在文献中有明确的记载.汉文帝《养老令》中,凡“年八十已上”,及“九十已上”的老人,除“刑者及有耐罪以上”者,皆可享受国家赐予的不同养老待遇,是不对受赏赐者附加其它任何条件的.可以证明这一点的,还可以举出其它一些例证.如《汉书·武帝纪》:“春二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年八十复二算,九十复甲卒.”[9]这里所说的:“赐民爵”,是包括全体编户齐民在内的,而“复二算”,“复甲卒”,则为西汉养老的具体方式.二者并提,说明养老和赐民爵一样,都是以平民为对象的.又如《续汉书·卒以志》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可见只要是国家的编户齐民,年满七十岁,都可以享受养老的待遇.诚然,这条材料讲的是东汉制度,但东汉制度多沿袭西汉,也可以用来作为说明西汉养老对象的佐证.

根据《张家山汉简》所载及相关研究表明:汉代的养老制度是有等级性的.不同级别的人有不同的养老年龄.地位等级越高,养老的年龄就越低.所谓“七十赐杖”,指的是有大夫及大夫爵位以上的人,而普通的公卒、士伍则要到75 才能享受到赐杖的待遇.

三、结语

汉代的养老制度又是不断发展的,爵位等级对养老年龄的影响随着社会发展逐渐被取消,养老的年龄也逐渐降低,因此,养老的对象也越来越面向广大的平民阶层.这也是事实,是汉代养老制度不断进步的表现.

当今,我们国家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如何养老、尊老成为一大社会问题.或许我们可以从古代社会的“尊老”中汲取经验,实施“公平之养老”,使得自虞舜时代就形成的“尚齿”的风尚得以更好的传承[10],从而实现社会公平,以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王雪岩.汉代“三老”的两种制度系统——从先秦秦汉的社会变迁谈起[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9(2):17.

[2]温乐平.汉代“五更”考析[J].史学月刊,2010(7):12.

[3]唐光孝.从《养老图》谈汉代养老、抚孤等民政问题[J].四川文物,2001(4):36.

[4]朱红林.汉代“七十赐杖”制度及相关问题考辨—张家山汉简《傅律》初探[J].东南文化,2006(4):61-62.

[5]刘德增.汉代养老述论[J].山东师大学报,1988(6):49.

[6]王宏谋.汉代尊老养老制度探微[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5(6):149.

[7]班固.汉书·高帝纪[M].北京:中华书局,1962:33,113,156.

[8]高成鸢.论中华尊老传统[J].道德与文明,1999(4):30.

作者简介:李梁(1989-),男,山西永济,郑州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历史文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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