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角度我国件

摘 要 :件既是社会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经济问题.法经济学分析方法以经济意义上的效率和均衡作为衡量标准,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作为分析工具,对法律制度和社会问题进行分析,从而得到结论.本文以法经济学为角度对这其进行分析,力求从新的角度得出我国件的特征和成因,为减少件的发生提供参考.

关 键 词 :法经济学;件;均衡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件的概念

件,从不同的学科出发会得到不同的概念.法学上的概定是聚众公共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1]这一概念强调的是件的违法性和侵犯法益性.从社会学上来说,件是指由社会矛盾引发,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具有一定规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2]这一概念突出的是件的社会影响性.笔者从法经济学角度对之概念做一个界定,即件是社会个体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分配感到不公平,当这样的个体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体行动起来对政府或社会表达,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这一概念重点关注的是件的利益诱发性和对财产的危害性.

二、件的特征

群体性:群体性是件的基本特征,也可以说是社会性,即该行为必须是一定数量的个体集合到一起进行行动.也只要这种集体的行动,才有可能达到其目的.另外,件的社会影响力都比较大,对政府的震撼作用比较大,它是一种社会个体个人愿望的一种凝聚,实现的是每个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实现了某种社会利益.

博弈性:件反应的是社会群体与政府或者某种利益体之间的博弈,最终往往会达成纳什均衡,即冲突双方都想改变原先的利益格局,通过这种方式寻求新的利益分配方式,虽然并不一定能达到各方利益都最优状态.件是一个涉及到利益双方或者多方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赖和相互妥协的博弈过程.

利益多元性:在件中,一般都存在了多种利益主体的冲突,从群体角度看,群体中每个个体由各自的经济利益,导致该事件发生的是另一种利益,有社会利益,也有政府利益,正因为多种利益主体之间产生各种矛盾,加上政府的不作为,就容易导致产生件.

功利性:边沁的功利主义认为,人的一切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幸福最大化,也就是追求功利最大化,而不在乎过程和手段.从这个角度分析,件也具有功利性.群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这种群体性行为.他们不在乎自己的行为是否破坏社会秩序,是否对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害,只考虑是否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功利最大化.

三、从法经济学视角分析件的成因

(一)社会利益两极分化加剧,贫富差距过大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经济政策下,社会有些人确实富有了,但他们没有带动大部分人富起来.从经济上来讲,社会的整体财富增长了,但少数人占据了多数的社会财富,大部分的社会底层却只占有少量的财富.我国的基尼系数2011年0.477,2012年0.474,一直都超过国际警戒线0.4.在近几年发生的件中,多数因为群体经济利益受损,例如云南的“孟连事件”就是因为农村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农民对基层政府不满进而围攻县乡工作人员的恶性事件.在社会利益的分配上国家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加之某些地区的贪污腐败问题,使得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特别是我国70%的人口在农村,农民占用的社会财富却极其少,农村的乡镇企业占据农民土地,却只给农民极少量的经济补偿,这样的不公平现象必然导致农民的愤怒,甚至出现了诸如山西“胡文海案”这样的极端案例.

(二)政府控制国家资源,资源配置不合理

我国的件许多因为土地和拆迁问题.土地问题之所以成为其导火线就是因为产权不清.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可见我国的土地除了国家所有的以往都是集体所有,“集体”在现实中是难以界定.农村集体所有,这个集体到底是谁呢?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行使权力.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土地补偿款一般都是村委会来分配,这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第一,国家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是政府说了算,不是按照市场来进行补偿,而是按土地收益来补偿,这样的补偿不公平,第二,村委会在分配补偿款的过程中存在很多贪污腐败问题,导致补偿款到农民手里的更少.农民利益受损得不到有效补偿,寻求权利救济途径又不畅通,只能通过集体活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从经济上来说,就是国家和政府控制了国家的最主要资源,资源配置不合理.从法经济学分析国家的这种资源分配方式,不是能够最大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有效制度.

(三)政府主导的经济模式,对市场经济干预过大

在件中,社会群体表达的是对政府的一种不满,要求政府来进行某种行为或者改变某一政策.归根到底也还是社会群体利益受到政府的损害或者受到政府的不公平干预.在市场中,如果没有任何干预,其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理论上能够达到资源最优,即博弈论中的均衡.均衡(EqoilibriLlm),简单地理解,就是事物处于平衡状态的意思.最具有普遍意义的均衡,是指事物中的有关变量在一定条件下实现的相对静止的状态.比如,在一个特定的市场上,某一种商品的标价为X,那么在X这个时,所有想买该商品的消费者都能在这个市场上能买到,而想卖该商品的经营者都能顺利销作出去,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种状态看作:这种商品的供求在X上实现了均衡.[3]达到这种均衡是假设市场中的人都是诚实理性状态下,现实中有人会破坏这种秩序,这就需要政策的一定干预.但是我国国家权力过大,过多的对市场进行干预,甚至是政府一手在操纵市场,政府一方面占用有力资源,另一方面有要出面干预市场交易,这就容易产生逆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强烈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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