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法律服务现状

摘 要:在我国,法律服务是指法律人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方面的有偿服务.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规范包括法律援助等在内的法律服务市场,可以说在法治日益推进的今天,法律服务在社会中的发生频率得到快速的发展,但是这其中却出现了大量的、甚至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带来的恶性后果是极为严重.如何改进我国法律服务现状,尤其是改进基层法律服务现状,是诸多学者以及法律工作者热切关注的问题.本文是笔者研究这一问题的小部分成果,希望日后这一问题能尽快得到解决.

关 键 词:基层法律服务,律师,问题突出,危害后果

在基层,乃至全国,律师作为法律服务核心力量已深入人心,并在现实法律生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与律师队伍的壮大相关联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更是发展迅速.其执业人员,执业机构的数量远远超过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些地方甚至较之多出近十倍.相应的,一系列问题应运而生.基层法律服务问题是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最为严重,最为突出,也是危害最为明显的问题.

一、法律服务所的设立混乱


尽管《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多有弊端,但对其设立还是规定了必要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根据2000年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只能设立有事业编制和核拨事业经费的法律服务所,并且必须依法成立取得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方可执业.

但是,基层绝大多数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组建的所谓基层法律服务所都是没有经过合法的设立程序非法设立的非法机构.有的采用核准登记一个法律服务所(或称法律服务中心),然后在其下又设立多个,甚至十几个法律服务机构的做法,规避法律.基层法律服务所重复设置,违法设立现象严重.

由此可见,司法行政机关在其非法设立的活动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并且没有尽到对法律服务市场的规范和管理责任.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混乱

我市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混乱,表现在以下方面:

1.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混乱

根据2000年《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据笔者调查:市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名称普遍不合法.有称XX区法律服务中心,有称XX区法律事务所,有称XX(字号)法律事务所,有称XX(字号)法律服务所,少见合法规范的.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称谓混乱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称谓应是“律服务工作者”.而基层许多法律服务所在合同上竟以“XX律师”身份出现,许多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名片上载明,或向法律服务相对人介绍自己是律师.

以上两种名称和称谓上的混乱,导致了法律服务相对人发生混淆和误认,不能区别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目前,全国已发生数例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律师名义违法办案,但媒体却以律师如何如何报道的案例.

3.收费,接案,办案混乱.

虽然司法部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有明确的收费管理办法,但却难以执行.许多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只开具收据或收条,不开甚至跟本就没有正式.收费时高时低,毫无标准可言.并且在办案过程中,巧立名目收取委托人费用.

在接案方面,包打官司,自我吹嘘,使用介绍人并给予提成,是极普遍的现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于普遍不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难以保证办案质量,不能良好的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违法办案现象普遍.

三、大量非法执业者涌入法律服务市场

由于我国诉讼法对诉讼人要求的条件过于宽泛,几乎毫无限制.同时法律服务市场混乱,司法机关一般也不注意公民,或律师的真实性,导致许多非法执业者大量涌入法律服务市场,对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良性运行造成了严重冲击.

四、胡乱的法律服务市场带来的后果

(一)法律服务市场的恶性竞争

服务市场主体混杂,大量非法执业者和非法机构涌入,不可避免的发生,案源等全方位的恶性竞争.大量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非法执业者冒用律师名义,败坏律师名誉,不择手段抢夺案源.使得对法律服务的社会评价不断降低.

(二)影响律师队伍的正常发展

1.影响了律师新生代的生存和发展

由于法律服务所主要涉足的法律服务市场中下游领域,刚刚进入律师行列的年轻律师面临如此之恶劣竞争态势,根本无法保证其自身生存.许多律师新生力量不得不在艰苦的环境中挣扎,最后不得已只有退出.

2.影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面对残酷的恶性竞争,不得不采取必要措施解决恶劣竞争导致的生存和发展困难.在这种条件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普遍势力较弱的情况下,无法采取长远的发展思路.

(三)加剧了司法腐败

不择手段的恶性竞争,不仅仅影响到了法律服务主体,而直接影响到整个法制环境.当市场之无序导致以正常合法的途径无法满足经营甚至生存需要,非法行为自然而生,并必然愈演愈列,于司法腐败结合亦是发展必然.

(四)整体减弱了我国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趋势

任何一个产业,任何一个行业一旦进入恶性竞争的怪圈,势必导致发展困难.鼓励发展的产业,就必须保留一定的市场容量,保证该产业的足够吸引力.随意填补,过分低价值的填充,又没有必要的引流机制,必然导致的是缺乏原动力,使发展趋势减弱,甚至停滞.

如上所述,我国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亟待改善.

类似论文

贫困农村基层法律服务

(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系,福建福州350002)摘 要: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制约,我国现行法律服务体系在福建贫困地。
更新日期:2024-1-3 浏览量:6129 点赞量:2501

我国学科化服务现状探析

摘 要:利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分析了我国学科化服务领域的研究现状 结果显示:学科化服务的相关文献量比较。
更新日期:2024-1-26 浏览量:20452 点赞量:5537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摘 要 :农村金融常指在农村地区与资金融通有关的一切活动,其发展情况对“三农”经济增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
更新日期:2024-11-7 浏览量:18944 点赞量:5112

我国临床药学服务现状有关的建议展望

【关 键 词】临床药学现状建议展望【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484(2010)08-00-01随着中国医疗。
更新日期:2024-7-10 浏览量:94483 点赞量:21238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定位

摘 要通过在资质和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等方面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分析,本文试图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寻找在法律服务体系中。
更新日期:2024-11-24 浏览量:143515 点赞量:30643

对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现状与建议

摘 要:社区卫生服务是一种政府的导向行为,也是卫生事业让发展的必然趋势 人们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知。
更新日期:2024-5-19 浏览量:69879 点赞量:15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