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的法律规则

【摘 要】《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等法律的颁布反映出了国家对于劳动方面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随着这几部法律的宣传,中小型企业表示对于免费进行劳动争议问题的仲裁、企业必须和职员签订合同、无限期的劳动合同、企业强制缴纳三金等问题对企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让企业面临着违背合同法的高额罚款和用工高额费用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企业用工成本高的问题,成为中小企业如何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的最重要的问题.企业会做出规避法律的现象,由于规避行为的表现形式为合法或者中性的,很难确定行为的法律性质.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研究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关 键 词】中小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

一、企业规避劳动法的意义

罗马的法学家曾经给了一个定义:违反法律就是做法律禁止的事情,规避法律就是没有违反法律但是避开了法律的意义.即规避法律在形式上虽为合法的但是这个行为的实质为违法的,是指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故意的避开法律规定的行为.企业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有以下几种特征:

1.1违反诚实守信的原则

在如今属于市场经济时代,劳动力作为特殊的商品进行等价值的交换,诚实守信是最基本的原则.在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中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但如今的企业想方设法的规避法律责任,在签订劳动合同法时利用企业本身的决定优势,减轻或者逃避本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为了减少经济的支出,打着公司战略为名,减少老员工的薪金、提前退休等行为.这些都是违背诚实守信基本原则的行为.

1.2行式合法目的违法

劳动合同法的规避行为在形式上来看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所以会有人认为这是合法的,但是这种规避行为的目的就是逃避法律上所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这种行为实质上就是违法的.许多用人单位寻找法律的漏洞,故意曲解劳动合同法的原本意义.例如,一些企业为了逃避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关系满10年后就确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会将劳动者辞退,然后再应聘的方法,让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减少的措施.

1.3主观明确

在上一点中已经提到企业规避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法律中应该担负的责任,所以企业一定深知法律的内容,才能寻找漏洞.

1.4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有选择就业的权利、获得报酬的权利、享受福利的权利、法定休假的权利等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权利,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使用各种各样的方法逃避责任,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规避劳动法的形势

2.1滥用劳动派遣

目前较多的情况为劳动者在某个单位工作,单位在劳动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然后在派遣公司领任务,职工依然在本单位工作,但是单位可以将职工的劳动关系转到派遣公司,不必担心签订的劳动合同法.

2.2隐藏用工

隐藏用工是为了逃避责任,假造人员数量使事实与现象不同,例如在超市中的促销人员本属于供应商的职工,但是促销人员会穿戴被派到的超市的服装,指属于超市的销售人员.但是促销人员本属于供应商,超市就享有促销人员的用工的权利但是没有保护用工的责任,促销人员只能根据劳动合同法向供应商使用权利,但是促销人员的工作、加班都是超市所安排的,对供应商行驶的权利很难实施.

2.3利用关联公司

意指将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几个不同的企业联合在一起,逃避责任、减少开支,让劳动者也难以确定自己属于哪个企业,发生问题后几家企业相互推诿,造成难以维护劳动者的权利,从而逃避自己的责任.


2.4包工头现象

包工头是现实中并不陌生的一个名词,建筑公司将建筑任务交给包工头,包工头负责管理自己的工人进行建筑工作,但是工人的劳动关系到底是属于包工头还是建筑公司,很不明确,建筑工人到底是要向建筑公司索要工资或赔偿还是向包工头索要,这些问题都是极具争议性的.并且一旦出现问题,建筑公司和包工头都可以在合同法中找到漏洞逃避自己的责任.

2.5劳动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有很大的不同,但是这两种关系很容易混淆,当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时,拥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以索要拖欠的工资和补偿,但是拥有雇佣关系的劳动者之能索要拖欠的工资.在劳动关系中企业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雇佣关系并没有这项措施,所以当发生问题时,企业会尽可能的否认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

2.6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上文已经提到了当合同满10年后便确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为了避免这一现象会终止合同,再招聘,例如2007年9月华为公司的7000名员工集体辞职事件.或者续订和同时设定出让员工极难接受的条约让员工主动辞职.

三、结论

企业的规避行为对企业本身和劳动者都是有害的,所以这两方面都要努力遏制这一事件的发生.

3.1用人单位

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将其解聘.

书面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合同限期;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入职培训,组织学习劳动者手册是其中有关劳动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保存入职培训的内容安排纪律、劳动者参加入职培训的签到纪律以及劳动者领取劳动者手册的纪律.

所制定的劳动者手册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定,且应当通过程序制度,并向劳动者公示.同时,需要保留有关劳动者手册或者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已经公示等书面证明材料.

3.2劳动者

作为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懂法,知道企业的那些做法是违法的才可以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还要勇于保护自己,不能向恶势力低头,这一点也很重要,有的人虽然懂法但是面对企业的威胁,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广州市的番禹胜捷消防企业,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威胁员工自己辞退职位,再重新写入职申请书才可以正常上班.当时200多名员工并没有维护自己的权益,全部接受了企业的这个做法.

【参考文献】

[1]毕加艳,蒋仕娇.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胡某诉某啤酒公司劳动纠纷案[A].第五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集[C].2012.

[2]王东昱.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工会作用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2.

[3]赵婷婷.劳务派遣合约的政治经济学研究[D].山东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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