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创作也随之呈现蓬勃之势.然而由于网络的特点,网络中的版权问题与传统的版权制度设计,在保护版权问题中往往出现不协调的情况,在保护作者的著作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权衡中会发生不能良好平衡的情况.然而,随着创作共享机制的引入,这一矛盾将会得到良好的化解.
关 键 词 著作权 网络 创作共享
作者简介:周青松,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059-02
一、问题:网络的发展对传统版权制度的冲击
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其中,网络文学网民数为2.48亿,网民网络文学使用率为42.1%.豍网络文学发展至今已成为文学市场的一股重要力量,网络文学的出现改变了作品的写作方式和传播方式,也影响了人们对于文学的传统观念.得益于网络传播的便捷性,文化创作呈现出勃勃生机的态势,但是这种网络文化繁荣的后面,却潜藏着版权危机.
在网络中,作品创作者的主体广泛,内容丰富,环境复杂,使用人通常不能和权利人取得联系,进行协商沟通,无法通过合法途径使用作品.豎在此情况下,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出于防止随时可能出现的权利人的侵权指控,使用者放弃使用网络作品;豏另一种则是以不合法的方式使用作品.
在第一种情况下,大量作品只能束之高阁,不能得到有效的使用和传播,作品不能充分发挥价值,知识得不到传播,无形之中造成大量知识不能充分、及时发挥其应有的效用,造成知识浪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然而,网络的发展对促进文化传播,增进社会文明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如若缺乏与网络环境特点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确保网络作用的发挥,对社会来说是极大的损害,也违背了著作权法的立法意图.而在第二中情况下则会出现大量的不合法行为,出现普遍违法现象,法律得不到良好的实施和遵守,而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不仅不利于著作权的保护,更会破坏法治,损害法律的权威.这种两难的选择正是我国著作权法的困境.
在当今网络中,侵权网站隐蔽、证据容易灭失,维权成本非常高.豐于是网民在使用网络作品的时候,就会毫无顾虑,鼠标一点便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