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议的规定
(实施说明)
根据上海大学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控制的要求,所有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必须经过"双盲"评审.
按照毕业论文送审,答辩程序,所有研究生毕业论文应先进行"双盲"评审,待盲审通过后再组织答辩.
鉴于"双盲"评审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评审结果反馈不及时的情况,学校原则上要求在所送审的两份论文中,如在第一个"硕20""博30"时间段内有一份评审结果返回并通过,在认同其余"双盲"评审结果"否决"效力的前提下,可先行组织答辩.
如果在论文答辩之后,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之前,第二份盲审结果返回且未通过,则不予提交分委员会讨论,如果在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之后,校学位委员会召开之前,第二份盲审结果返回且未通过,则不予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或由研究生本人决定是否提交.
校学位委员会所做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以上诸款为"关于对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议的规定"的补充说明,并不改变原规定"双盲——答辩——学位授予"的"串行"结果性质.
声明:
我已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自愿遵行.
答辩人学号:签名:
导师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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