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专业生文提纲西安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学生入学手册

(2016春季奥鹏版)

目录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7

一、学院概况7

二、办学模式7

三、教学与教学管理模式7

四、专业与层次7

五、课程与资源8

六、学生支持与服务8

七、质量保证8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10

一、学制与学习期限10

二、入学与注册11

三、成绩考核11

四、学籍变动12

五、休学,复学与退学12

六、奖惩12

七、毕业与结业13

八,附则13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籍变动表14

一、总则17

二、考核方式17

三、命题与试卷17

四、阅卷与成绩评定18

五、违纪行为与处理18

兰州大学网络学院学习过程考核管理办法19

一、学习过程考核内容19

二、网上作业及成绩评定19

三、课程论坛参与成绩评定20

四、网上课件点播20

五、附则20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暂行规定23

一、论文的基本要求23

二、论文的选题24

三、论文的写作要求24

四、论文写作指导25

五、论文的评阅25

六、成绩评定等级和标准25

七、论文存档25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规则29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31

一、评选基本条件31

二、学业条件31

三、推荐名额31

四、评选程序32

五、奖励和表彰32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评选办法同时废止.32

兰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34

一、总则34

二、授予对象34

三、授予条件34

四、授予过程35

五、附则36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书遗失处理办法36

国家教育部有关规章制度38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9

关于对北京中医药大学等五所高校在成人教育形式当中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43

教育部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44

兰州大学简介

兰州大学重点大学1909年,始为"甘肃法政学堂",1928年扩建为兰州中山大学,1946年定名为"国立兰州大学".1953年被确立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1996年首批通过"211工程"部门预审,成为国家在"九五"期间重点建设的高校.2001年,进入"985工程"建设行列,教育部与甘肃省政府签订省部重点共建协议,成为国家"985工程"重点支持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高校之一.2004年11月18日,兰州医学院并入兰州大学,学校的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

兰州大学校园面积3500多亩,有盘旋路校区,医学校区,榆中校区,一分部,二分部,三分部等6个校区,有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校医院4所直属医院.盘旋路校区面积592亩,地处市区繁华地带,功能以科研,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主,榆中校区于2001年9月投入使用,面积2353亩,距市区42公里,处于规划中的甘肃大学城和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中心地带,陇海铁路和高速公路都从旁边经过,交通便利,环境清新,其功能以本科生教育为主,以部分专业科研和研究生培养为补充.医学校区面积275亩,与盘旋路校区毗邻,目前主要功能是医学教育.学校还建有分析测试中心,通信网络中心(同时也是甘肃省网络中心),计算中心,医学实验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图书馆面积31641平方米,藏书274万多册(含电子图书37万册).学校固定资产总值14.5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9亿元.学校大学科技园于2002年启动建设,在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初见成效,已于2004年9月顺利通过科技部和教育部的评估验收.

兰州大学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的高校之一,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研究生院.现有30个学院,76个本科专业.

国家级基础理论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6个):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地理学,历史学

部(省)级基础理论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4个):大气科学,信息科学与技术,理论与应用力学,核科学与技术

校级基础理论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2个):数学,经济学

学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专业187个,博士学位授权专业5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民族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大气科学,生物学),有化学,物理学,力学,生物学,数学,地理学,大气科学,应用经济学,历史学,民族学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001年建昊杯中国大学生五四奖学金"化学合成与化学生物学"群体和"西部环境变化"群体先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团队计划的资助,"多场耦合跨尺度复杂力学系统"团队得到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培育计划资助.学校坚持贴近国家目标开展科学研究,注重团队作战,协同攻关,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大幅提高.近十几年来,先后获得国家,部委和省级科技成果奖500多项,编辑出版各种专着,教材,译着700多部,平均每年发表学术论文1000多篇,承担了大量国家高级别项目.据《SCI》统计,兰州大学是中国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最多,引用率最高的大学之一.从1998年到2002年,SCI收录论文累积被引用次数排名全国高校第13位.特别是1992,1993年连续2年发表论文数名列第三,被引用次数名列第六,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据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统计,2003年兰州大学国际论文被引排名全国高校第13位.

兰州大学在保持和发展基础研究优势的同时,还广泛开展了包括化学化工,生物技术,新型材料,核物理与技术,干旱农业生态,草业科学,药材开发,生态保护,环境评价,地质工程,矿产开发,冰川,高原大气,敦煌学,中亚问题,城市规划,以及西北经济,社会,文化等在内的多方面的应用科学研究.例如,针对干旱,半干旱生态环境,开展集水节水农业研究,积极开展草地农业科技研究和开发,促进草业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校企联合,开发西部矿产资源(纳米镍粉材料,中子在线测水仪等),利用甘肃丰富的药材资源,开发有特色的新药品(大蒜素片,美多酚),发挥传统科研优势,开发具有兰大特色的核仪器仪表(中子治疗机等),积极开展政府绩效评价,环境治理与环境影响评价,城市规划,水土保持,沙尘暴机理等方面的研究,为政府部门提高管理绩效,加强环境治理,制定城市规划等提供了科学的依据.这些应用研究,立足西北,独具特色,产生了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了学校为地方服务的能力,为自然和人文资源的发掘和利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兰州大学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与美,日,英,法,加,德,澳等国的3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协作与交流关系,互派研究生和访问学者,开展科研合作等.近年来,先后有中青年教师500多人出国进修和攻读学位,有1300多位外籍专家,学者应邀来校讲学和进行学术交流,先后接受各国留学生400多名.加拿大前总理克雷蒂安,世界着名学者,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杨振宁,穆斯堡尔等多次来学校考察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李政道先生被学校聘为名誉教授并设立了"君政奖学金".

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兰州大学坚持"立足西部,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办学方针,确立了"做西部文章,创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进入"211工程","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行列以来,学校确定了"十五"建设与发展的目标──建设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研究型,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成为国家在西部地区不可或缺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和探索解决人类发展中面临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重要基地.为此,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加强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进行了以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目标的一系列探索和改革.科学定位本科教育──"上中材质,精英教育,全面发展,质量一流",构建理念先进,组织合理,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的本科教育新体系,大力加强研究生教育,注重教育和培养质量,加强教学科研基层组织建设,为实现教授治学,实施精英教育建立有效的组织体系,构建与建设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新型的校,院,所管理体制一,学院概况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立于2000年元月,是学校远程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学院自2001年起招生,截至目前,有校外学习中心0余个,分布在甘肃,青海,广西等1个省区.

二、办学模式

兰州大学远程教育采取学院与校外学习中心合作办学的模式.学院主要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开发,制作教学资源,技术支持和学习服务,教学和教师则依托校内相关学院(系),校外学习中心配合学校完成招生宣传,生源组织,学生学习支持,部分教学环节组织等工作.

学院始终坚持面向行业,面向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面向成人的办学方向.先后与国家人事部,中石油西北公司,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教育局等系统合作,为行业及西北地区培养了大批适用性人才.

三、教学与教学管理模式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网络课件以及配发的纸质教材,导学材料,课件光盘,辅导光盘等教学资源,进行网上自主学习,提交作业,预约考试等.同时,可通过BBS,电子邮件,在线点播等多种形式参加实时或非实时辅导答疑和讨论.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以申请毕业.

四、专业与层次

开设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行政管理,工商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护理学,卫生事业管理个专业,有高中 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三个层次.

五、课程与资源

学院采用了多种媒体资源.除纸质教材外,主要采用了网络课件(含流媒体课件,电子文本辅导资料),音频课件形式的数字资源.其中自主制作网络课件门次,合作开发网络课件36门次,引进网络课件78门次.

六、学生支持与服务

针对我校远程教育学生多为在职人员,及西部地区学员较为分散的特点,学院建立了灵活的,较为完善的支持服务体系.学生可以通过直播课堂,课件点播方式学习,也可通过导学材料,课件光盘,辅导光盘等学习资源自主学习,也可参加在线辅导,通过BBS,E-mail,等答疑和讨论.

七、质量保证

为保证远程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建立了学校,网络教育学院和校外学习中心责任机构,对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学院从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入手,制定了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评估检查制度,包括教学任务书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学检查制度,教学评估制度,形成性考核制度,巡考制度等.同时在校外学习中心管理上力求严格,规范.一是和校外学习中心签订责任书,明确学院和学习中心双方在各方面的职责,二是实行工作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学习中心工作会议,交流情况,解决问题,布置工作.

课程名称

学习中心受理人签字:

网络学院受理人签字: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和学生对本门课程掌握,理解程度的手段,也是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二条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在结束时都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第三条课程考核有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试采用笔试,口试等多种形式,除了一些特殊课程可采用开卷考试外,其他课程均应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三、命题与试卷

第四条课程考试前,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系统复习,使学生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不得划考试范围,暗示考试题目,更不得泄漏考试内容.

第五条考试时间,地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并于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

第六条任课教师命题时,每门课程应同时准备两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七条考核命题要义教学大纲和教材为依据,要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要求,并兼顾理论知识,概念,综合分析,应用等内容.考题的分量应以大部分学生在两小时内答完为度.

第八条考题应在考试四周前交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由网络教育学院印刷.

第九条试题的印刷过程应有专人负责,严禁考题泄漏.

第十条考题由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按考场人数分装成袋(袋内附《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规则》,《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监考人员守则》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各一份),贴上密封条,在考前邮寄给各学习中心考点.

第十一条各考点有责任提供安全保密的保管设施,并由专人保管试卷和答卷.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将试卷带到考场,当众验封后启封.

四、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十二条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

第十三条阅卷工作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阅卷结束后,阅卷教师应将学生成绩登录在《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成绩评定表》上,签字后连同试卷交网络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由教学管理部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评分有误必须改动,由阅卷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可以改动.

第十五条除毕业论文按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外,其他课程均按百分制评定成绩.

五、违纪行为与处理

第十六条考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遵守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严禁考试.

第十七条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本门考试成绩以"0"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于警告,记过退学等处分.

第十八条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年十二月一日印发

兰州大学网络学院 学习过程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网络教育学生学习过程,提高网上学习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网络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学习过程考核内容第条由网上作业,网上参与及参与学习中心助学活动三部分组成.第条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对于程闭卷,开卷,网上%,网上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2%,课程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以论文考的课程,课程论坛参与成绩占总成绩的网上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0%,论文成绩占总成绩的%,部分以网上作业考核为主,课程论坛参与成绩占总成绩的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网上作业及成绩评定

第条课程作业的布置,提交,评分均在网上完成.第条每门课程一般设置套随机作业,同时发布,开通.第条随机作业的题型一般为选择题题.第条学生随机作业成绩实施百分制记分,每套作业最高分记为本套作业的最终得分,各套作业的平均分为本课程作业的最终得分折合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第条作业成绩与课程考试成绩合成时间为课程考试成绩发布的时间,日期之前提交作业形成的作业成绩,之后提交作业形成的成绩不记入本次课程考试的总成绩.第条重考的以前取得的作业成绩效参与成绩评定

第十条网上参与是指学生BBS论坛,网上等网上交流场所发表帖子参与讨论的过程.第十条成绩评定1评定课程论坛参与成绩满分1分,2,发表贴子的有效性由课程辅导教师教师在回复学生问题时,对学生发表的帖子进行归档3,学生网上参与发表的每学期开至学期课程考试前一天为有效.第十条第十条第条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习过程考核由网络教育学院教部负责管理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网络教育的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学生. 第十条本办法自日开始执行.本办法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暂行规定

撰写毕业论文是本科教育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的训练与培养,是对学生的一次综合性考核.为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论文的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的撰写是一项创造性劳动.学生在撰写论文的全过程中,必须严肃认真,在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要在实验,社会调查和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课题进行比较深入,全面,系统的分析和阐述.论文应政治观点,理论观点正确,论点明确,论据充分,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独立见解,结构紧凑,层次分明,文理通顺,格式规范.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毕业论文.

二、论文的选题

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由论文指导小组负责提出,于每年5月,10月公布.学生也可结合工作实际自拟题目.

学习中心组织学生通过论文管理系统进行论文的申请选题经学院审核,确定学生论文题目,落实论文指导教师.

一个学习中心选同一题目的人数不得超过总选题人数的10%.

三、论文的写作要求

1,字数: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6000字.

2,论文格式:

(1)一律采用A4(210mm×297mm)纸张打印,左侧装订,

(2)封面由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印制(见附件),学生也可通过学院网站下载,

(3)字体要求:

论文标题:3号宋体字

正文标题:小4号宋体字,标题加粗,

正文:小4号宋体字,

析与实际联系的程度,论文的现实意义,论文的结构,层次,作者的研究能力,写作态度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初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要进行答辩,最终成绩由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确定.

对评为良好,中等,及格的论文进行抽样答辩.

六、成绩评定等级和标准

论文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评定.标准是:

1,优秀:观点正确,资料充实,论据充分,理论分析深刻,能较好地结合实际,有一定的独立见解,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论文结构严谨,层次清楚,文字通顺,格式规范.

优秀毕业论文一般不超过毕业人数的10%.

2,良好:观点正确,论据比较充分,分析问题比较深入,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论文结构严谨,层次比较清楚,文字通顺.

3,中等:观点正确,能联系实际.论文结构比较合理,文字通顺,格式规范.

4,及格:观点基本正确,分析问题不够深入,内容比较贫乏,理论联系实际较差.文字通顺,格式规范.

5,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论文不及格.

(1)观点错误,分析问题肤浅,理论脱离实际,论文结构混乱,层次不清楚,文字不够通顺.

(2)少于规定字数,格式不规范.

(3)论文写作被认定为""(指抄袭,网上下载,请人等).论文被认定为者,可申请重做,但只允许重做一次,重做论文按照重修交费.

七、论文存档

所有及格及以上的论文由学院存档,并建立毕业论文数据库.优秀论文由学院编选,定期出论文集.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提示:根据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论文写作的规定,如发现论文有抄袭,网上下载,请人等情况,毕业论文一律不及格.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申请重写一次,并按重修缴纳费用.)

附件:

毕业论文写作模板

论文题目论文提纲(500—1000字)

论文摘 要(200—300字)

关键字(3—7个)

论文正文(6000字以上)

注释

引用或参考文献目录

附件:

兰州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

姓名:

学号:

专业:

教学站点:

入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年月日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考场规则

一,生进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以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后,须将随身所带手提包,衣物等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并关闭传呼机,手机等通讯设备.

二,应考人员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或学生证)及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及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三、应考人员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三十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

四、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应考人员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所在地区(地,州,市,省直),姓名和准考证号.

五、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应考人员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笔写在规定的答题纸上,字迹要清楚,工整.用红色等其他颜色笔或铅笔答卷,所答试卷作废,答案写在草稿上无效.

七、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按要求填写,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八,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场内禁止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应考人员应尊重考场院工作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

十,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除本考场主考,监考及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

考试处分暂行规定

为保证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加强校纪校风建设,严肃纪律,端正考风,根据兰州大学学生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远程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违反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如不听劝阻,态度恶劣,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本门课程以"0"分记.

凡在考试中者,一经发现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

格,收回试卷,记录情节,并及时上报,由学院做出处理.考生考试,不论其情节和态度如何,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

在考试中的考生,一律写出书面检查,由兰州

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根据其情节和检查的认识态度给与处分,处分决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1,偷看,抄袭别人试卷,交头接耳,交换纸条,携带并翻看书籍和笔记,使用通讯工具者,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3,再犯或屡犯行为者,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将对其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二○○一年八月十日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为了促进我院现代远程教育的健康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自觉遵守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院声誉,树立"勤奋,求实,进取"的优良学风,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正确处理工作学习矛盾,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并完成个学习环节,

4,必须是入校一学年以上的在籍学生,

5,已修读完成在校期间应修课程,

6,受违纪处分者一年内不得评定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二,学业条件

1,优秀学生

(1)学习态度端正,能熟练掌握远程学习技能,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并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2)学年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无重修重考课程2,优秀学生干部

(1)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学生社会工作,配合学习中心和任课教师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在树立良好学风中成绩显着,

(2)学年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三,推荐名额

1,优秀学生推荐人数不能超过所在学习中心总人数的2%.

2,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不能超过所在学习中心总人数的1%.

四、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每学年一次,在每年十一月份进行.

2.选拔推荐工作由学习中心负责.评选过程中应充分发扬,认真听取学生和任课教师意见.

3,推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习中心填写《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评优推荐表》并审核签章后,报学院审批.

五、奖励和表彰

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进行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学院网站公布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并通报学生所在单位.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评选办法同时废止.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附表: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评优推荐表

(请打√)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确保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与质量,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所授学士学位仅限于本校有权授予的学科门类.

二、授予对象

第三条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工作细则"的各项条件.

三、授予条件

第四条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外语,教学实践)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均达到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在本科学习期间所学课程总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0分,其中教学计划规定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5分,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达到良好.

3,通过我校教务处组织的学位课程四门课的抽查考试,其中一门为外语.外语也可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参加省教委举行的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凡取得国家外语四级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其外语可免试.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学习期间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违法违纪,受到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2,有不符合第四条所规定的具体条件之一者.

3,在学习期间,高中起点的本科学生经补考(不含缓考后补考)合格的课程达到五门次者,专科起点的本科生,本科阶段经补考(不含缓考后补考)合格的课程达到三门次者.以上课程门次以课程考核次数计算,教学计划外所修课程不计入门次.

4,在学位课抽查考试中或在学习期间因考试而受处分者.

5,结业生和以后换发书者.

6,修业期间,因学业原因曾留级或编入下一年级者,"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其学习年限超过正常教学安排时间(一般为四年)者.

7,学位课程中有考试不及格者.

8,在我校或其它学校第一次申请未通过者.

9,因其它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四、授予过程

第六条凡拟申请我校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均按以下程序.

1,毕业生本人申请.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向所在办学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兰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办学单位推荐.根据本细则授予标准和本人意愿,在应届成人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一 年内,于当年十月或次年三月向我校教务处推荐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并附有关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

①兰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②被推荐者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③被推荐者在学习期间的学业材料(含各门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并注明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学位课程.

④被推荐者的书及其复印件一份.

⑤大专起点的本科学生还应提供本人的大专书及其复印件一份.

3,教务处初审.教务处对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单位推荐的申请者名单及有关材料,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各项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名单通知有关办学单位.

4,组织学位课抽查考试.考试仅限于学位申请初审合格者.教务处宜在抽考之前,将确定考试的学位课程通知办学单位.学位课程考试实行考教分离.对于本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科生,其学位课程考试可与其期末考试同步进行.对申请参加学位课考试的学生,收取考试成本费.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学位课抽查考试结束后,教务处负责对申请学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拟授予学士学位者,由教务处将其名单及有关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6,学位证书的颁发.教务处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批结果,将被授者的学位证书交由成人教育学院或主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形式的办学单位,向本人颁发.对向我校申请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有关申请,评审材料,要一式两份,一份由我校教务处负责存档,一份通过申请者所在单位转送申请者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相应的部门.

第七条在申请,评审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中有关部门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秉公.凡违反文件规定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除撤销所授学位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违纪者严肃处理.

五、附则

第八条凡外校学生向我校申请学士学位者,须交纳申请费450元,本校成人教育计划招生的学生交纳申请费250元.

第九条经审核不合格或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申请费不退.

第十条学位证书下发后,由持证者妥善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等,不予补发.

第十一条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原《兰州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废止.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管理及相应的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校教字[2002]38号,2002年9月4日印发)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学生书遗失处理办法

根据原国家教委(88)教学司字057号文件关于"高等学校书遗失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开具明书,不能补发书"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书遗失后,由本人向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原所在校外学习中心开具证明,登报挂失后,经学院审核,查有实据,则可开具"明书",不予补发书.

2,补证人按要求备齐以下各材料:

(1)要求出具明的个人申请,

(2)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的证明,

(3)网上学历查询证明(复印件),

(4)声明书作废的登报启示,

(5)免冠彩色两寸照片两张.

开具的"明书"内容,格式,大小与书基本相同,有原书编号和签发日期,有明书编号及签发日期,并加盖兰州大学印章.

3,"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与书效用等同.

4,明书集中受理,每年6月份,12月份.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国家教育部有关规章制度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 ,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按照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误差的,

(六)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七)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八)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九)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明,

,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因教育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一至三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严重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参与或者组织他人进行考试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行为或者胁迫他人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第三章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第十九条教育发现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第二十条考点汇总考生违规记录,汇总情况经考点主考签字认定后,报送上级教育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考生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出现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的,由省级教育或者地(市)级教育做出处理决定,由地(市)级教育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备案,出现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处理,省级教育也可以要求地(市)级教育报送材料及证据,直接进行处理,出现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由地(市)级教育签署意见,报省级教育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门处理,评卷过程中发现考生有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考试行为的,由省级教育做出处理决定,并通知地(市)级教育.参加其他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由承办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参照前款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考点,考场出现大面积情况或者需要对教育实施监督的情况下,应当直接介入调查和处理.发生第十四,十五,十六条所列案件,情节严重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及时报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或者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场,考点及评卷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考点主考,评卷点负责人应当暂停其工作,并报相应的教育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由地(市)级教育或者省级教育做出处理决定,地(市)级教育做出的处理决定应报省级教育备案.在其他与考试相关的场所违反有关规定的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地(市)级教育&# 25110;者省级教育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提出处理的教育通报.

第二十五条教育在对考试违规的个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复核违规事实和相关证据,告知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做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被处理人或者单位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的,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被处理人受到停考处理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第二十六条教育做出处理决定应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载明被处理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救济途径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机构名称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第二十七条考生或者考试工作人员对教育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或者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授权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八条受理复核申请的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

(一)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适用依据错误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的.做出决定的教育对因错误的处理决定给考生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救.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三十条教育应当建立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考生的相关信息.教育应当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及时向招生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省级教育应当及时汇总本地区违反规定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处理情况,并向国家教育报告.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场是指实施考试的封闭空间,所称考点是指设置若干考场独立进行考务活动的特定场所,所称考区是指由省级教育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进行国家教育考试实施工作的特定地区.

第三十三条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教育部颁布的各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对北京中医药大学等五所高校在成人教育形式当中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

教育部文件:教高厅[2000]9号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兰州大学:

你校申请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报告收悉.在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学校办学条件考察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作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你校应将现代远程教育试点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抓好网络教育学院的建设和教学管理,加快教学资源建设,认真开展好试点工作.

二,同意在本校已设置的本,专科专业范围内,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本,专科学历教育,学士学位教育,可经过认真论证,开设本科专业目录外的新专业.

三,积极开发网络课程,推动本校和校际之间的课程互选和学分互认.积极推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现代化进程,为面向农村和西部地区开展网络教育创造条件.

四,你校可以按照教育部现行成人招生规定录取新生,根据网络教育学院的办学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并纳入教育部统一的事业计划,根据校外教学点的网络教学条件确定招生地区,学校应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严格考核,保证质量,在试点阶段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本,专科学生颁发成人高等教育的书.

五,对"网络教育学院"的学生可按教育成本收费,其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学校所在地收费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六,试点工作情况定期向教育部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面向社会招生的校外教学点应到其所在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我部将适时对你校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教育部

二年七月十四日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 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教高厅〔2004〕2号

自1999年在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以来,我国网络教育呈蓬勃发展的趋势,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发展顺利,取得了可喜的经验和成果,但在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教育的规范管理,提高网络教育的社会声誉,确保网络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经研究,我部决定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的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校网络教育学生的部分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在我部领导下,由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成立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具体组织落实.二,统考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考试对象为试点普通高校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入学注册的学生的统考合格成绩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2004年3月1日之前入学的学生的统考成绩作为试点高校网络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2004年将对部分地区和部分高校的网络教育学生进行试点性抽查考试.2005年开始对2004年3月1日之后入学注册的所有学生进行统考.对2004年3月1日之前入学注册的网络教育的学生仍采用抽查考试的办法.统考初期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统考初期以常规纸笔形式进行或机考,网考,逐渐过渡到完全无纸化的机考,网考.五,2004年统考科目为英语和计算机基础,2005年开始,统考科目增加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凡参加统考的学生都需参加英语,计算机基础考试,2004年3月1日之后入学注册的理工科类学生加试高等数学,文史类学生加试大学语文,农林医药类和艺术类专业学生由学校选择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之一进行考试.具体专业的考试要求将在实施意见中公布.六,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参加相关的全国统一考试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可以免考.具体要求将在实施意见中公布.七,统考具体实施意见另行发文.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公共课全国统一考试是提高网络教育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好统考的舆论宣传工作和各项组织工作,保证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类似论文

英语专业毕业文提纲范文高中

湖北民族学院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指南1 选题及开题(第前完成) 学生在经过论文写作初步指导之后,自行选题,选题时请考虑。
更新日期:2024-6-10 浏览量:80732 点赞量:18012

英语专业生文提纲西安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学生入学手册 (2016春季奥鹏版) 目 录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7 一,学院概况7 二,办学模。
更新日期:2024-6-1 浏览量:12048 点赞量:3709

英语专业的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本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 英语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可以在三个大的方向中进行,即英语文学,语言学和翻译学。
更新日期:2024-9-19 浏览量:117605 点赞量:25170

英语专业毕业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本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 英语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可以在三个大的方向中进行,即英语文学,语言学和翻译学 各个大方向中。
更新日期:2024-6-17 浏览量:80745 点赞量:17765

英语专业的文提纲范文

一、关于本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 英语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可以在三个大的方向中进行,即英语文学,语言学和翻译学 各个大方向中。
更新日期:2024-3-8 浏览量:9150 点赞量:3101

英语专业生文提纲中医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课程名称中文不超过15个汉字英文课程编号授课语言[]汉语[]英语[]双语[&。
更新日期:2024-9-8 浏览量:16530 点赞量: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