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教师职申报简表

嘉兴市教育局文件

嘉教人〔2016〕131号

关于做好2016年嘉兴市中小学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各学校(单位):

为做好201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适应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为总要求,以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核心,严格把握推荐评审质量关,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性,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的实现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评审工作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以德为先.师德是教师素质的核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引导教师立德树人.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促使广大教师自觉践行新时期师德规范,自尊自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安于从教,善于从教,乐于从教.

(二)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注重日常教育教学方法和艺术,引导中小学教师努力追求"轻负高质",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工作能力和教书育人实绩,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科研的倾向.

(三)继续向农村薄弱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农村和薄弱学校是推进教育均衡化的难点和重点,在研究确定职务结构比例,制定评审条件等政策时,要继续为长期在农村和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教师的晋升积极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高级教师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对出色完成支教工作,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升.

(四)继续实行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支教制度.对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称(职务)时,应有在农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全职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不作要求).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级职称(职务)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支教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为鼓励教师流动,申报高级教师以上教师职称的,向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且有两所以上学校任教经历的教师倾斜.

(五)对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为鼓励小学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小学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小学尤其是农村小学小班制,包班制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小学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称(职务)时,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同一学科的业绩.小学全科教师面试按小学全科学科进行,对小学全科学科申报人采取相同的形式进行面试,原则上由同一专家组完成.

(六)继续落实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的有关规定.根据浙组〔2016〕46号和浙人社发〔2016〕145号文件精神,派出前援疆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派出前已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直接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正常申报评审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2年的人员,待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派出前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派出时已提拔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开发研究及成果,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实践教学和专业建设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2016年起,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资格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和开设任务.

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工作量.

(八)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有关精神,201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仍严格按照2016年批准的试点方案(嘉人社〔2016〕229号)实施.对个别高级(中级)教师岗位已满的学校,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市,区)域范围内,对各学校高级(中级)教师空缺岗位进行适度统筹调剂,调剂比例不超过该满岗学校专任教师总数3%,调剂确有困难的,可按本校专任教师总数2%的比例进行调控.统筹调剂后的岗位,仅用于教学岗位上特别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评审.对于超过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或引导教师到有空缺岗位学校工作等办法,逐步回归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九)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根据团,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6〕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或着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获得国家,省(部)级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先进工作者(星星火炬奖)荣誉称号的可作为破格申报高级教师的条件.

三、范围和基本要求及条件

范围与对象

1.申报,推荐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单位)的在职教师.

2.申报,推荐中小学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在岗人员.

3.申报,推荐中小学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是中小学校中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基本要求

严格把握中小学校教师,教育管理以及实验人员等不同的资格条件,并按照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类别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

2.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基本条件

见《嘉兴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几点补充说明:

1.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资格可不作要求.

2.申报中专讲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不需进行论文鉴定.

3.申报中专教师中级及以上资格,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免试者除外).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及实验系列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语不作要求.

5.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6.全省今年暂不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7.2016年,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要求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1年,现任班主任的视作1年.

8.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结合其工作特点进行,其组织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面试一般宜采用随堂听课的方式进行,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由主管部 门确认的实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

9.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6〕175号)提出的"自2016年7月1日起,每5年一周期,教师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要求,为与原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相衔接,2016年前申报和晋升教师,其继续教育学时,2016年前要满足浙教师〔2004〕30号文件规定"任现职以来每年需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要求,2016年起,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

10.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申报和评审行为.申报者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审核本地区,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各学校(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将申报者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的规定,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单位)在推荐时,应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应按《嘉兴市中小学教师德育工作情况考核表》和《嘉兴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情况考核表》的要求对其进行专门考核,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

2.有支教要求的申报对象,要由派出和接受两方学校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填写《嘉兴市中小学教师支教情况考核表》,并报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核准.

3.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申报人员的名单以及申报对象提供的反映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有关申报材料必须在学校公共场所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七天.申报对象和单位负责人应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按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4.德育学科的教师须填写"德育工作典型事例"材料,并由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

5.教师系列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和任职时间规定,按有关要求执行.

6.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五、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及电子稿(一式1份),学校(单位)要写全名,不能写简称.

2.申报者的个人材料:

(1)《材料清单》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高级的一式3份,申报中,初级的一式2份,不能使用复印件(贴上照片).

(3)《综合表》(用A3纸,电脑打印),申报高级资格一式25份,中,初级一式20份.由组织填写,加盖公章.

(4)论文原件及《专家鉴定意见表》.《专家鉴定意见表》逐份附在《综合表》后面,另3份(含1份原件)贴附在《评审表》内.

(5)任期内各年度考核表.

(6)现任职务评审表原件1份.

(7)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普通话成绩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中专),德育工作考核表,师德情况考核表,教师支教情况考核表,真实性保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一起,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复印件装订在一起.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同时须由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验证有效",验证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8)任现职以来述职报告1份.

(9)破格晋升对象,填报《破格审批表》2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必须在《花名册》,《评审表》和《综合表》相应栏目标明"破格"字样,注明符合那几项破格条件.

(10)报送省教育厅评审的高级资格材料须分开整理,包括"材料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和"材料二"(原则上要求提供原件,按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整理).("材料一")的《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稿,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全称)**(姓名).省教育厅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非教育部门办的学校,应提交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报送材料中有关表格及要求等可进入嘉兴教育网"教育人事"栏目,从下载专区下载,分别用A3,A4纸打印.

六、时间安排

1.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业务笔试时间为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7月15日前上报申报人员清单,上交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业务笔试报名名册,论文送鉴名册及电子稿等,名单一旦上报不再调整.

3.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8月31日前上报,"小中高",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和实验系列,市属小学教师评审材料9月3日前上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材料10月15日前上报.

4.中学高评委评审时间:11月中旬.

5.市属中学教师中评委评审时间:12月份.请市属各学校(单位)于11月20日前上报材料.

6.各县(市,区)和市属学校(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材料,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7.正高级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人力社保,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推荐和评审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推荐和评审工作透明度,严格按规定的工作程序操作,认真做好今年的推荐评审工作.

嘉兴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1日

共印5份

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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