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重点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抓重点,带一般,促全局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区上下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实施范围
各街办,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第二条考核内容
第三条实施方式
各项重点工作制订考核实施细则.
按照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突出,力求考核工作客观,科学,公正.
各项重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订.招商引资按照街办,部门两块,分别考核奖惩.第四条检查考核程序
月不排列名次不进行奖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季考核情况通报全区.对季度考核讲评中单项工作列第一名并且完成了进度计划的单位通报表彰,颁发流动奖牌,奖励元,对单项工作列最后一名的单位通报批评,颁发流动警示牌,处罚元.
罚金,奖金处理:罚金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每人各承担四分之一,分管领导承担四分之一,相关责任人承担四分之一的比例执行.
奖金参照罚金比例进行分配.
奖金和罚金在全区重点工作讲评大会现场兑现.区考核办出示罚金票据,一律不得报销.第条考核纪律规定
1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原则,提高透明度,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平衡照顾.
2被考核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列为最后一名,并按考核工作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3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显失公平,有失公允的单位,由区纪检监察按照考核工作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条督查落实
区考核办对重点工作考核实行跟踪督查讲评大会后3日内,各项重点工作考核最后一名的单位将改进措施书面材料报区考核办,考核办据此督查落实.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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