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年文广东

东莞理工学院文件

莞工教〔2016〕号

关于印发《东莞理工学院基本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东莞理工学院基本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月日

东莞理工学院基本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配合学校岗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参考兄弟院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结合以往有关文件的实施情况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教学工作量定义.基本教学工作量是指已列入人才培养计划的教学内容的工作量,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社会实践教学,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设计(或论文)指导等.

第三条课堂教学标准学时数计算.课堂教学的主要工作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教学质量分析,教学文件提供及教学档案管理等.

教师上课以每个班40人为基数,则标准学时数为:标准学时数等于计划学时×A1×B1,其中:

(1)A1为学生人数调节系数

学生人数调节系数A1小于或等于401.041~801+(学生人数-40)/40×0.581~1201.5+(学生人数-80)/40×0.3121~1601.8+(学生人数-120)/40×0.2大于1602.0(2)B1为课程调节系数B1等于1.0.

若学生人数少于或等于80人,中,英文写作课B1等于1.2,经学校认定的双语教学课程B1等于1.5学生人数超过80人的部份,B1等于1.0.第四条实习教学的标准学时数计算.实习教学工作量是指学生校外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过程中教师现场指导工作的工作量.原则上一个自然班安排2名指导教师,少于20人的班级安排一名指导教师.

指导工作量的标准学时数为:

(1)市内带队下现场:标准学时数等于计划周数×12

(2)市外带队下现场:标准学时数等于计划周数×15

(3)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岗位的分散实习:标准学时数等于计划周数×3

教学计划中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周数之和不得超过16周.

第五条计划内社会实践教学的标准学时数计算.社会实践是指思政课以及音乐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等专业学生根据教学要求在校外开展的社会调研或实践活动.

1.教师跟班带队指导的集中社会实践.

原则上一个自然班安排2名指导教师,少于20人的班级安排一名指导教师.每位教师工作量标准学时数为:

标准学时数等于计划周数×G1×G2

专业周标准学时G1调节系数G2音乐学51.6广播电视新闻学51.6思政课51.2其他50.82.指导教师不跟班,只批改实践报告的分散社会实践,每个自然班安排一位教师批改,教师工作量标准学时数为:

标准学时数等于自然班数×G3

专业调节系数G3思政课8其他8第六条课程设计指导的标准学时数计算.教师指导课程设计时,其指导的标准学时数为:

标准学时数等于计划周数×10×A2

指导学生人数学生人数调节系数A21~80学生人数/20大于等于814.0第七条学年论文或学年汇报表演指导的标准学时数计算.

(一)学年论文指导:每篇0.6个标准学时,每位教师每次指导量不应超过20篇,超过规定篇数时,超过部分折半计算工作量.其中,学年论文指导教师应有不少于4学时的集中上课指导.

(二)学年汇报表演指导:对音乐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等专业,计划内的学年汇报表演类实践环节指导,5个标准学时/生,每位教师每次指导量不应超过4人,超过规定人数时,超过部分折半计算工作量.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标准学时数计算.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每生10~个标准学时本科生毕业设计每生15个标准学时×5%,由教学单位评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每个教师一学年指导量不应超过8个毕业生10个毕业生超过规定指导人数,超过部分折半计算工作量.

第条音乐学专业部分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

音乐学专业课程训练指导工作量

标准学时数等于计划学时×A3指导学生人数学生人数调节系数A31~30.74~70.88~100.9大于等于111.0理论课的计划课时按专业教学计划执行,训练课的计划课时,按专业教学计划由开课单位制订分组安排,每学期开课前报教务处批准,开课后不再修改.

(二)音乐学专业理论面改课程工作量.音乐学专业的"基础和声,歌曲写作,管弦乐法,复调音乐,和声学,小型器乐写作基础"等6门课程的面改作业工作量按计划学时数的一半计算,其它课程不另计面改作业工作量.

(三)音乐学专业实践课程指导工作量计算

1.课程《舞蹈早功》指导:原则上一个自然班安排1名指导教师,每班每学期计16个标准学时.

2.课程《合奏实训》指导:每届合班不同种类乐器合奏实训时,指导教师人数不超过7名,每位教师指导标准等于计划周数×4.

第条建筑学专业部分课程的设计指导工作量计算.建筑学专业的课程《建筑设计基础》(1,2)以及《建筑设计》(1~6)的现场设计指导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标准学时数等于计划学时数×K

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调整系数K小于或等于12113~241+[(学生人数-12)/12]×0.525~361.5+[(学生人数-24)/12]×0.337~481.8+[(学生人数-36)/12]×0.2大于482注:在师资允许的情况下,上述课程的现场设计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

第十条学生体质达标测试工作量计算.教师每测试一个自然班学生体质达标,计10个标准学时数.

第十条卓越计划班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卓越计划班"上课学生人数规定."卓越计划班"的"英语读写译",体育课及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按30人小班上课,"英语视听说"按15人小班上课,其他通识教育课程按4个班合班上课.超过80人的基础课程,经过学校批准,教授以上可另派专人做助教,助教工作量按课堂教学课时的30%标准另计.


(二)"卓越计划班"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师上课以每个班30人为基数,则标准学时数为:

标准学时数等于计划学时×A4×B2,

其中:

(1)A4为学生人数调节系数

学生人数调节系数A4小于或等于301.031~601+(实际学生数-30)/30×0.561~901.5+(实际学生数-60)/30×0.391~1201.8+(实际学生数-90)/30×0.2大于1202.0(2)B2为课程调节系数,一般情况下B2等于1.5,经学校认定的特殊情况B2等于(2.0~3.0).

()"卓越计划班"奖励工作量计算.对有实质性教学改革举措,教学质量评价优秀的课程,经任课教师个人申报,校教学督导组评审,另按不超过原教学工作量的50%给予奖励.

第十条重修课程的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课程重修规定.课程重修分为跟班重修和开班重修两类.开班重修课程限于通识教育课程,且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人数不得少于20人,跟班重修课程限于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

开班重修课程的学时为课程原计划学时的三分之一,但经折算后的总学时最高不超过20学时.

(二)重修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

(1)跟班重修课程的教学工作量计算

凡是有跟班重修学生的课程,在原人数调节系数A1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跟班重修学生A1增加0.01,并按本办法第三条的公式计算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有跟班重修学生的人数调节系数A1将不受最高值2.0的限制.

(2)开班重修课程的教学工作量计算.

标准学时数等于重修课程学时数A5×B3,

其中:B3为课程调节系数,B3等于1.5.

学生人数学生人数调节系数A520~401.041~801+(实际学生数-40)/40×0.581~1201.5+(实际学生数-80)/40×0.3121~1601.8+(实际学生数-120)/40×0.2大于1602.0第十条超教学工作量计算和课时酬金标准.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等于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建设与服务工作量.

1.超教学工作量计算

C(超工作量)等于A(实际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B(实际完成教学建设与服务工作量)-M(应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N(应完成教学建设与服务工作量)

其中:C值为正,表示工作量超额.C值为负,表示欠工作量.

2.超工作量奖励金额计算

D(超工作量奖励金额)等于C(超工作量)×E(超工作量酬金标准)

超工作量酬金标准E

职称超工作量酬金标准E(元/标准学时)正高60副高40中级30初级20第十条其他说明.

(一)因教学任务需要,教师在规定工作量150%内不得拒接教学任务.

(二)教学单位中,兼任行政,党务职务的管理干部 0340;超教学工作量课酬上限为2万元,超出部分不计发课酬.

(三)坐班制人员(包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教学单位专职党务人员,学生政治辅导员,实验室编制人员,教育教学研究或科研编制人员,其他无额定教学工作量考核的人员等)原则上每周兼课节数(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内)不得超过学时或128标准学时/学年,超出部分不计发课酬.特殊情况须按程序事先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不符合教师任职资格要求,或首次任课的教师未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教务处备案,不计教学工作量.

(五)发生教学事故的课程,其教学工作量按70%计算,发生二级教学事故的课程,教学工作量,发生一级教学事故的课程,不计教学工作量.

(六)教师学年教学工作量,报送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扣.

第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主题词:教学工作量办法通知

东莞理工学院办公室2016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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