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合同书
甲方: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乙方:硕士研究生工作单位
丙方:在职硕士研究生
甲乙双方确定丙方为专业二○一五年在职硕士研究生.
一,丙方每年需交纳学费人民币元(大写),由丙方分学年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注册前将当年的学费缴清.不按时交费者,按取消入学资格或自动退学处理.
二、培养期间,甲方不负责丙方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三、丙方不转户口,人事档案.
四、丙方在学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校规校纪.
五,丙方的教学按甲方硕士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甲方《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硕士学位,经论文答辩及审议通过的,可授予其硕士学位.
六、甲方不负责就业派遣事宜.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保存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盖章(乙方)硕士研究生工作(丙方)在职硕士研究生
(招生合同章)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名:负责人签名:签字:
二○一五年月日二○一五年月日二○一五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