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2001年5月31日经第四十三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令第89号)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2004年2月3日令第124号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地级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备案.
行政审批条件(一)经建设单位认可,
(二)分包工程承包人具有相应资质,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在广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备案的对象为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活动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合同审查备案
A.经招标的工程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表2建设工程合同价成果文件登记表[原件4份]
(2)表4工程概况和工程特征表,工程造价经济指标分析表(分土建,安装,市政,园林等内容,工程中包含的内容均需提交相应表格),并加盖造价咨询企业公章[原件1份]
(3)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经审查合格后原件6份]
(4)中标价电子文档(刻光盘)[原件1份]
(5)招标控制价电子文档,(或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登记表复印件)[原件1份]
(6)履约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银行保函(根据合同中签署的方式提供)[原件1份]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4份]
(8)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B.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1)表2建设工程合同价成果文件登记表[原件4份]
(2)表4工程概况和工程特征表,工程造价经济指标分析表(分土建,安装,市政,园林等内容,工程中包含的内容均需提交相应表格),并加盖造价咨询企业公章[原件1份]
(3)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经审查合格后原件6份]
(4)招标控制价电子文档,(或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登记表复印件)[原件1份]
(5)履约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银行保函(根据合同中签署的方式提供)[原件1份]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4份]
(7)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1份]
(二)分包合同审查备案
(1)建设单位同意总承包单位进行分包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2)已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原件1份]
(3)分包合同[经审查合格后原件1份]
(4)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无.
(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九,咨询,投诉
咨询:0778-2305330
投诉:0778-2285571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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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备案审批流程图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局
职权范围的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
(2个工作日)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局领导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1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限时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