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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本科生"研究课程"相关管理规定(试行)

一、对"基金"资助选修"研究课程"本科生的管理规定:

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参加科学研究活动,由校方组织的"本科生科研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目前共有五项:(1),1998年李政道先生及其亲属设立的"政中国大学生见习进修基金"(简称"政基金"),(2),2002年北京大学设立的"北京大学资助本科生科研的校长基金"(简称"校长基金"),(3),2006年7月李蕴玉女士设立的"北京大学毛玉刚科学研究基金"(简称"毛玉刚基金"),(4),2007年11月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的"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大学生科学研究基金"(简称"教育基金会基金"),(5),2016年4月钟赐贤夫妇设立的"钟夏校际科研资助基金"(简称"钟夏基金").

此外,还有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创新训练项目,以及北京市教委组织的"北京市大学生创新计划".

为了更好地培养本科生的创造能力,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同时保证以上各项"基金"的有效实施并规范管理,经教务部研究决定在我校本科课程中增加"教师指导下的独立研究"(SupervisedIndependentStudy)和"教师指导下的小组研究"(DirectedGroupStudy)课程(以下均简称"研究课程"),将参加以上各项"基金"资助项目的学生确定为选修"研究课程".


根据以上各项"基金"设立的宗旨和要求并参考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研究课程"的管理规定如下:

1.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大二本科生,必修课(限选课)无不及格,GPA≥3.3(或院系GPA排名在前30%)."基金"资助项目不可以重复申请,各类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不可重复申请.

2.申请的基本程序:学校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开始"基金"资助项目(即本科生"研究课程")的遴选工作.首先由学生向指导教师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对学生申请项目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教务部,学校教务部审核备案后公布选修"研究课程"的学生名单.学校将按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以经费支持.在研究过程中,少数学生发现自己兴趣转移需要改变研究计划时,应于选课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第3周(即9月底)前将经导师和院系签署意见后的退出/变更研究题目的申请送交学校教务部教学办公室备案.

3.课程的分类:"研究课程"为"任选"课程."基金"资助的学生为1人时,"研究课程"登录为"教师指导下的独立研究","基金"资助的学生为2-3人(不得超过3人)时,"研究课程"登录为"教师指导下的小组研究",小组成员要有明确分工.

4.课程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研究计划的完成,选修"研究课程"的学生要有较充裕的时间投入,修读"研究课程"的时间为大三及其前后两个暑假,对研究课题投入时间约为600-800小时,并实事求是地统计投入研究计划的时间.选修"研究课程"的学生要在两个暑假留校,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科研工作,时间初步安排如下:

两个暑假+两个学期,即2×8小时/天×30天+2×10小时/周×15周等于780小时

5.中期检查:

(1)选修"研究课程"的学生要听从导师的安排和指导,合理地安排好课程学习和本"研究课程"的研究工作,处理好时间,精力的关系.如果学生在选修"研究课程"期间受到学术警告或考试课程出现不及格,学校将取消其"基金"资助项目.

(2)选修"研究课程"的第二年3-4月,学校将对"基金"资助选修"研究课程"的同学进行中期检查.少数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研究课程"研究内容的学生,在中期检查期结束前可以申请退出"研究课程",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基金"资助项目.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学校予以拨款.

6.结题要求:

(1)选修"研究课程"的第二年9月底,受"基金"资助选修"研究课程"的学生要向学校教务部提交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结题论文(或结题报告),指导教师对学生结题论文(或结题报告)和科研工作的评价,其中,"政基金"资助的学生需要提交一篇英文书写的结题论文(或结题报告),"校长基金","毛玉刚基金","教育基金会基金"和"钟夏基金"资助的学生,提交中文或英文书写的结题论文(或结题报告)皆可.国家和北京市创新项目还需提交结题案例.

(2)未通过"基金"结题验收工作的学生,其"研究课程"的成绩将登录为"0"分.

7.学分/成绩的认定:

(1)"研究课程"学分初步认定为4学分.如果院系认为学生"研究课程"的内容达不到4学分,可以认定为"3学分"或"2学分".

(2)修读"研究课程"期间(或毕业前),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院系可以适当提高"研究课程"成绩.在被院系认可的有影响的核心期刊上发表高质量的论文,建议可给予90-100分成绩,奖励1-2学分("研究课程"最高为6学分).

(3)"研究课程"论文的内容及学分,不能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学分重复使用.

8.奖励:

(1)"政基金"论文答辩通过者,可获得由李政道教授签发的"政学者"荣誉证书及两个暑假的生活补助费(每个项目补助1000元).

(2)评选"校长基金优秀论文",每年不多于15项,可获得"校长基金优秀论文"证书.

(3)评选"毛玉刚基金优秀论文"4项,每项奖金1000元.

(4)评选"教育基金会优秀论文"4-5项,每项奖金1000元.

(5)评选"钟夏校际科研资助基金优秀论文"不超过4项,每项奖金1000元.

9.学生在"基金"资助下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注明"××基金资助项目等"字样.

二,对未受"基金"资助拟申请获得"研究课程"学分的本科生的管理规定

为了鼓励更多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及相关学术竞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教务部对未受"基金"资助(即未选修"研究课程")而参加科研活动并拟申请"研究课程"学分的本科生做如下规定:

1.申请的时间: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至10月底结束.

2.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未受"基金"资助(即未选修"研究课程")的大四本科生,且已进行科研活动(即进入科研实验室工作或从事学术研究)一年以上(含一年),对研究课题投入的时间不低于600小时,经过指导教师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向指导教师所在院系申请"研究课程"的学分.

(1)有突出的研究成绩,如在院系认可的有影响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

(2)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北京市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经过院系组织的专家组对申请者资格和科研水平的认定,认为该生所提交的研究论文不低于同年级受"基金"资助选修"研究课程"本科生所提交论文的水平.

3.申请者的学分/成绩认定:

(1)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学校教务部备案,申请材料包括科研论文及导师推荐信(含导师对学生论文的评价).

(2)各院系申请"研究课程"学分的学生与选修"研究课程"的学生一同进行"研究课程"学分/成绩认定."研究课程"的成绩由指导教师所在院系的教务办公室登录.

(3)申请"研究课程"学分所提交论文的内容及所申请学分,不能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学分重复使用.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部.

北京大学教务部

2003年6月(2016年3月,2016年8月,2016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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