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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系(院)专业班级200学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职称

二〇年六月日

摘 要

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社会生产力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产物,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成为当前国际会计的发展方向.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资本市场全球化越来越要求会计能够成为一门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以增进各国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中国会计准则发展模式应通过比较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存在的差异,并结合中国特殊会计环境,坚持国家化,而不应该全盘国际化,不同类型企业应执行不同的会计准则Chineseaccountingstandardsand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differencesinenvironmentalfactors

Abstract

Theemergenceanddevelopmentofaccountingaretheresultoftheprogressandadvancedofhumanproductivityandsocio-economic.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economicglobalizationandespeciallythegrowthofinternationalcapitalmarkets,internationalconvergenceofaccountingstandardshasbeetheevolutionaltendencyoftheinternationalaccounting.

Theglobaleconomicintegrationandcapitalmarketglobalizationincreasinglyrequiretheaccountingasaninternationalmonbusinesslanguage,inordertopromoteinternationalparabilityofaccountinginformationandtransparency.Chineseaccountingstandardsdevelopmentmodelshouldbeparedandthe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criteriondifferences,binedwithChina'sspecialaccountingenvironment,holdtoacountrytochange,andshouldnotbeuncriticallyinternationalization,differenttypesofenterprisesshouldimplementdifferentaccountingstandards.

In2006,theChinesenewaccountingstandardswereissued.ThenewaccountingstandardsarethemilestoneintheconstructionofouraccountingstandardsandalsoarethelatestachievementsinaccountingconvergencewithIFRS.Inthatcase,itisveryimportantforustostudythedifferencebetweentheChinesenewaccountingstandardsandIFRSbytheconditionoftheirconvergenceinthemain.ThispaperdoestherationalstudyforthemaindifferencesbetweentheChinesenewaccountingstandardsandIFRSbyusingthemethodofparisonandbibliography.Firstofall,analysisthedifferencebetweenthespecificaccountingstandards,includingthestandardofgovernmentalsubsidies,thestandardoftheimpairmentofassetandmergerofenterprisestandards.Secondly,analysisthemainreasoncausedtothisdifference.Finally,representtheadviceforconversanceofouraccountingstandardsandIFRSinthefuture.

KeyWords: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ChineseAccountingStandards,,Differences

目录

Ⅰ.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的总体比较

1.1准则制定机构差异

1.2会计准则的制定导向差异

1.3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IAS则只有会计准则

Ⅱ.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会计准则的结构层次不同2.2.会计准则的涵盖范围不同.会计准则的侧重对象不同.会计准则的计量模式不同.会计准则的治理目标不同,准则之间存在差异的环境因素.经济环境因素.政治环境因素.法律环境因素.税收体制环境因素.基本准则差异分析

Ⅴ.若干具体会计准则的差异比较

5.1政府补助准则

5.1.1定义的比较

5.1.2关于政府补助确认的比较

5.1.3关于政府补助计量的比较

5.1.4关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比较

5.1.5关于政府补助披露的比较

5.2资产减值准则

5.2.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基础

5.2.2流量预测要求

5.2.3首次计提资产减值会计处理

5.2.4货币时间价值后续处理

5.2.5在资产减值中运用评估值

5.2.6资产减值披露的比较

5.3企业合并准则

5.3.1《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类.

5.3.2商誉会计处理

Ⅵ.中国会计准则展望与建设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议

6.1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

6.2中国会计准则发展的路径选择

6.3建设中国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议

6.3.1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中国特色

6.3.2建设中国更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议

1.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的总体比较

1.1准则制定机构差异

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一般分为两种:一是由政府来制定,另一种是由独立的民间组织制定.我国的会计准则由政府制定,IAS由民间机构制定.我国规范会计行为的最高形式是我国全国人大1985年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属于国家法律的范畴,具有强制力,《会计法》中的法律条款必须遵守,我国的会计准则是根据《会计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下专设会计司和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司专门负责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由财政部制定的我国会计准则属于部门规章,依靠政府的力量强制企业执行,具有法律强制力.而IAS是由民间组织制定的,没有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前提,其制定机构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其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不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

1.2会计准则的制定导向差异

会计准则的制定导向或制定基础主要有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国际会计准则倾向于原则基础,而我国的会计准则更倾向于规则基础.在原则导向下制定的会计准则,仅制定一些概括性较强的原则性规定,而不全面具体规定各种情况下的经济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在规则导向下制定的会计准则,配套发布各种相应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针对各种具体经济业务详细规定其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是基于高度成熟的市场经济基础制定的,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较高,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配套法律法规比较完善,监管力度较强.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尚不发达,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我国会计准则是以市场经济不成熟为背景的,既要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和真实性,又要防止不规范的会计行为,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我国的会计准则倾向于规则基础,会计处理的备选方法少.

1.3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IAS则只有会计准则

200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打破行业,所有制等的局限,把除金融企业和小企业之外的所有企业都纳入规范的范围,2001年H月财政部发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行为,2004年4月财政部又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专门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我国于2006年2月巧日修订了会计基本准则和原有的16项会计具体准则,新发布了22项具体会计准则.至此,我国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 计制度并存的局面,企业会计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基本完成.而国际会计准则体系则主要由会计准则及其解释公告组成,与我国会计准则,会计

二,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有项,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从1973年成立至2000年3月完成使命,先后颁布了41项国际会计准则,截至目前为止,仍然有31项.通过具体的对比与观察,我们发现,中国已经发布的各个具体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都存在着普遍的,明显的差异,不仅如此,即使是在总体上,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就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会计准则的结构层次不同我国会计准则结构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入了基本准则中,而国际会计准则却不存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之分.同时,国际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明确指出:"本框架不是一份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和列报问题确立标准,本框架的任何内容均不支持特定的国际会计准则."而我国却将基本准则列入会计准则的范围之内,不仅混淆了概念框架的作用和性质,而且削弱了概念框架对准则在制定过程中的指导作用.2.2.会计准则的涵盖范围不同

我国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是从19年才开始陆续出台的,由于起步较晚,且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改革风险和成本不易把握,致使会计准则难以出台.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就出台了三十多项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但到目前为止,正式出台的具体准则也只16个.即使从目前已出台的具体准则来看,其涉及范围仍然较小,仅仅是一些较为常见的经济业务,而且规定得不够详细,可操作性较差,对一些新问题未能涉及,例如投资性房地产,衍生金融工具等.而国际会计准则最早颁布于1973年,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41项会计准则涵盖了几乎所有的经济业务,具有明显的市场经济特征.

.会计准则的侧重对象不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在于利润表,以收入,利润的恰当合理的配比为先,属于利润表观,而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则在于资产负债表,以资产,负债的准确计量为先,属于资产负债表观.以开办费为例,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应递延至企业开始经营之时计入费用,发生时先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因为关注利润表,就会把根据配比原则将与未来期间收入相联系的费用先作为资产类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时直接计入费用,因为它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又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的基准处理方法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备选方法是记入当期净损益,而我国准则则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基准处理方法,即将累计影响数调整为期初留存收益.其理由是以前期间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不应由当年承担,因而不应包括在当年的净利润中.

.会计准则的计量模式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心问题是计量问题,我国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绝大多数情况下禁止使用公允价值,而国际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以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以固定资产的计量基础为例,我国准则规定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又如在非货币易中,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利得或损失,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利得或损失.

.会计准则的治理目标不同

财务目标是构架会计准则的重要内容,目标不同,则可能导致具体准则制定的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指出,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为满足三方面的需求,即国际宏观管理的需要,投资债权人的决策需要及企业内部的管理需要,所有这些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这样的财务目标虽然与我国的经济体制相适应,也可体现出我们国家现阶段经济管治的特色,但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满足投资者决策有用的财务目标需要相比,就显得较为笼统,目标和范围尚欠明确.同时我国会计准则还未就应该如何提供会计信息和提供怎样的会计信息做出具体的描述.,准则之间存在差异的环境因素

上文所述两种准则总体性差异之所以存在,笔者认为,有两个层面的原因:一是会计准则所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环境不同,二是我国特定的发展环境所决定.

会计所处特定环境因素,可以分为外环境与内环境.会计外环境,是指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中同会计相关的部分,会计内环境包括专业导向,统一性,保守主义和保密主义等.但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并不是单向的,而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一方面,随着会计环境的发展,会计准则也日益发展和成熟,另一方面,某些新的会计方法也可以改变相应的会计环境,会计准则也会成为促进或阻碍会计环境(包括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众所周知,会计准则的发展与会计环境是息息相关的,而造成准则之间差异的环境因素又是多方面的.

.经济环境因素

经济因素是影响会计准则的根本因素,具体包括国家财政能力,资本市场发达程度,企业资本结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运行方式等诸多方面.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其会计准则的模式是截然不同的.例如,在美英等国,以私营经济为主体,其会计准则必然采用投资者主导型模式(shareholder-focused).这些国家强调会计准则为投资者服务,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为投资者提供其进行决策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多由民间组织制订,政府干预有一定限度.而在德国,由于其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相关利益集团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取所需的会计信息,没有必要要求对外充分揭示信息,其会计准则必然采用利益相关者导向模式(stakeholder-focused).由于会计准则多由政府机构制定,政府对会计准则具有较强的干预能力,因而相对应的会计职业界的作用就是有限的.又如,当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资金主要来源于借贷资本时,其惯例和方法通常倾于稳健.日本和德国就属于这种情况,其对收入的计量就比较稳健.而对于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而言,其惯例和方法更多的是倾向于相关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就属于这种情况,因而它们对收入的计量就异于德国和日本,而不是以稳健为主了.

.政治环境因素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对该国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一般都有着间接的影响,有时政治事件和政治变革还会对会计产生直接的影响.两国间的政治关系会对两国的会计实务产生一定的影响,政治上联盟或敌对的国家影响着会计实务向相近或相反的方向发展.以欧盟为例,欧洲联盟是欧洲国家政治上的结盟组织,是通过政治的力量影响着欧盟国家会计实务的发展.欧盟已出台相应的法律,要求所有在欧盟上市的公司从2005年起必须按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未来的国际财务报告标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同时,政治管理体制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在政治权力相对集中的管理体制中,会计被视为国家经济管理的工具,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较多,对会计目标的研究往往被忽视,或只是对会计目标进行宽泛的描述,甚至直接由国家将其作为会计的任务提出来.由于会计目标不明确,造成了会计准则与会计目标之间的逻辑不一致.而在权力分散的政治环境中,会计自主发展的空间较大,民间会计业较发达,会计目标一般通过科学的方法来合理定位,并在会计理论中进行严密的表达,会计目标与会计准则之间有严密的逻辑性.

.法律环境因素

从大多数国家的实际情况看,各国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对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施加影响,如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和欧盟的指令以及我国的会计法等.在成文法系的国家里,会计一般受到政府 的直接干预,民间组织的作用相对较小,会计职业界一般不发达,远不及判例法系国家民间组织的作用大,会计规范的条文在结构上也非常强调系统,完整和逻辑性.如德国就属于这种情况.而在判例法系的国度里,认为"会计不是法律而是艺术与科学的混合体",法律对会计的约束是宏观的,会计实务处理有较大的"自由",会计准则的规范一般也是由民间组织来完成.这些国家或地区只是通过法律对会计信息提出保护债权人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基本要求,因而会计揭示的信息量相当大.总的来说,成文法系国家的企业财务报告强调"合法性"和"正确性",而判例法系的国家则倾向于强调"真实与公允"原则.

.税收体制环境因素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税收体制,税收体制直接制约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会计实务.各国征税纳税等税务实务构成了对会计实务需求的一个重要方面.有的国家税法税则就是会计规则,会计报告中列示的利润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利润必须一致.德国和法国就是属于这种税收体制的国家.以德国为例,该国要求会计报表上的收益必须同应税收益保持一致,其会计准则中的某些项目在确认时要以税收目的为基础,如果会计记录与税法条款不符,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以其作为计税的依据.而另外一些国家却存在着所谓的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分,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往往不同.

.基本准则差异分析

现行的《基本准则》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在对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重大的修订和调整的基础上形成的.我国的《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的作用.

现将我国的《基本准则》与《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做一对比分析.

表2-1《基本准则》与《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比较表

比较项目CAS基本准则IASC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内容比较及差异法律

地位是准则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具有法律效力.不属于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地位.差异:我国基本准则具有法律效力.目的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对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确立为外部使用者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概念.差异:我国准则制定在于规范会计行为.财务报表的目标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提供关于财务主体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这种信息对于一系列使用者制定经济决策是有用的,能满足大多数使用者的共同需求,财务报表还反映管理层对交托给它的资源的经营成果或受托责任.基本一致.但CAS将"受托责任"置于"决策有用"之前,而IASC则将"决策有用"放在首位.基本假设明确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权责发生制"假设.讨论了"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假设,未设计其他的会计基本假设.基本一致.CAS较具体,但ASC后来的准则都遵循了其他的假设.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以及次级质量特征,包括重要性,真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审慎完整性及时性.基本一致.IASC的规定具有层级关系,相关性置于可靠性之前.财务报表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资产,负债,权益,收益,费用.基本一致.CAS收入中不包括利得.IASC规定的收益要素包括收入和利得.财务报表要素确认对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分章节进行了讨论.对五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分别进行了具体讨论.基本一致.财务报表要素的计量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计量时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主体编制财务报表最为常用的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应用历史成本时常常结合其他的计量基础.差异:CAS多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流量表及附注.资产负债表,收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附注,其他报表和说明材料.基本一致.IASC使用"收益表"而CAS使用"利润表".通过上表的对比可以看出,我国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IASC发布《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总体趋同的情况下存在几点差异:

第一,法律地位的差异

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和具体准则一起共同构成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在法律层次上属于部门规章,以财政部部长令的形式颁布,是上市公司等必须执行的规范.另外,我国《基本准则》为会计具体准则提供了概念理论上的支撑,同时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对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事项提供会计处理的依据.而IASC发布《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是为了编制和报送企业财务报表提供而一套内在一致,首位关联的概念框架.

第二,财务报表目标的差异

我国《基本准则》和《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对财务报表的目标都进行了"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的表述.两者的差异在于"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的表述顺序不同.我国《基本准则》把反映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放在目标的第一位.这就表明在我国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不仅为投资人使用报表信息做出决策提供参考,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受托经营的资源进行必要的监督,包括奖惩和人事调动,以保证国有企业的资金不致流失.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近阶段主要是应用于我国的上市公司,部分准则也适用于国有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而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企业占据了较大的比例,所以对于国有控股企业的高级管理阶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成为我国财务报表的一个主要目标.而《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主要为西方发达的证券市场服务,因此财务报表的目标也主要体现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服务.

第三,财务报表质量特征的差异

我国《基本准则》和《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对财务报表的目标都进行了"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表述.两者的差异在于"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表述顺序不同.我国《基本准则》将"可靠性"置于"相关性"之前,表明我国准则制定者认为只有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才能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这一表述也是吸取了我国证券市场上发生的会计案件的教训,先应当保证真实的反映交易和事项,保证信息的可靠与完整再考虑相关性.如果会计信息不真实可靠,即使相关,也很可能为投资者投资决策带来负面影响,相关性也会不复存在.《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将"相关性"置于"可靠性"之前是与其财务报表的目标相联系的,要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服务,就必须反映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可靠性"与"相关性"顺序& #30340;差异也导致了会计计量的差异.我国更倾向于采用历史成本来计量,对于公允价值的使用采用了较为谨慎的态度.会计计量属性不允许企业自己做出选择,必须是由具体准则规定,具备了使用公允价值的条件的可以使用公允价值,不具备条件的仍然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这一差异在会计实务上表现为我国会计实务较为谨慎.

五、若干具体会计准则的差异比较

5.1政府补助准则

5.1.1定义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定义为:"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则认为政府补助是指政府通过向主体转移资源,以换取主体在过去或未来按照某种条件进行有关经营活动的援助.这种援助不包括无法合理作价的政府援助,也不包括与主体正常交易无法分清的,与政府间的交易.政府援助是指政府意在专门对符合一定标准的某个主体或某一范围的主体提供某种经济利益的行动.

通过比较发现:

(l)我国会计准则采用的是"政府补助"称谓,国际会计准则采用的是"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但是我国的"政府补助"的范围包含了国际会计准则中"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

(2)在补助的内容方面,我国会计准则界定为"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国际会计准则认为补助的内容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源",援助的内容为"政府对企业或行业提供某种经济利益",经济资源或经济利益概念在范围上比资产宽,我国会计准则所规范的政府补助形式不包括非资产性质的补助.

(3)关于国家对企业的投入的资本.我国是公有制国家,国家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向企业投入资本,和其他企业或个人投资者向企业投入的资本作同样处理,都当作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记入股本,不属政府补助,不纳入政府补助会计准则规范的范围.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对政府投入企业的资本没有做具体说明,规定的规范范围比我国大.

5.1.2关于政府补助确认的比较

IASZO规定,政府补助,其中包括按公允价值计价的非货币性补助,应当在以下两个条件得到合理保证后才可确认:①企业将满足附加条件,②企业能够收到补助.企业收到补助本身并不能为企业己经或将能完成附加条件提供结论性证据,强调政府补助应当在与其拟补偿的相关成本相配比的期间内系统地确认为收益.据此可以看出,国际会计准则认为政府补助的确认应该采用"权责发生制".

我国会计准则第16号在第5条也规定了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能够满足政府不知所附的条件,②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我国会计准则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规定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评价分配记入损益),但按名义金额计量的直接记入当期损益,采用的分别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我国规定:①用于补偿己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记入损益,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②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记入当期损益,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

5.1.3关于政府补助计量的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规定:①企业收取补助的方式,不影响对补助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论是收到还是减少政府的负债,都是用同样的会计处理方法.②政府补助应该在与其准备补偿的相关成本相匹配的期间内,系统地确认为收益,政府补助不应当直接贷记股东权益.③政府补助作为对企业以前会计期间的费用或损失的补偿的,可能成为企业的应收款,此时,政府补助可以在该期间内确认为收益,在合适的情况下,也可以将其作为非常项目进行披露,使报表使用者对这种情况充分了解.④当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可作为会计估计的修正进行处理.返还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首先冲减为政府补助所设置的递延收益的未摊销余额,返还的政府补助超过相关递延贷项的部分(或不存在递延贷项),应当将这部分需返还的补助立即确认为费用.返还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根据偿还额,反映为资产账面价值金额的增加或递延收益余额的减少.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的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记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两种情况处理:①用于补偿己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记入当期损益,②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记入当期损益.

我国会计准则将政府补助区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而国际会计准则则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规定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其中政府补助进一步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政府补助资产入账价值金额的确定方面,国际会计准则主张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我国会计准则则是区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对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历史成本)两种计量属性并用.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对货币性资产应当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对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国际会计准则对政府采取向企业转移非货币性资产的形式的,如提供土地或其他资源,通常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做出估计,并且对补助和资产都以公允价值入账.

5.1.4关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比较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有资本法(即直接贷记股东权益)和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在一个或几个期间确认为收益),但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第12条规定,政府补助应当在与其拟补偿的相关成本相配比的期间内,系统地确认为收益,政府补助不应当直接贷记股东权益.对政府补助采用的是"全面收益法",凡是政府的补助,都应作为损益.我国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第7和第8条规定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或记入当期损益,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①对无条件的非补助,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记刀'资本公积",②对附条件的补助(国家专项拨款等),在确认补助资产的同时确认负债,当以后满足所附条件时再把负债分为两部分,形成资产的部分的金额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资产且不必上交的部分转入收益.只有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记入损益,即我国对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收益法"和"资本法"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基本方法是收益法,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采用资本法.

5.1.5关于政府补助披露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要求披露:补助的种类及金额,记入当期损益的补助金额,本期返还的补助金额和原因.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披露:对政府补助采用的会计政策,包括财务报表中列报方法,报表中确认的补助的性质和范围及对企业直接从中受益 0340;其他形式政府援助的说明,在政府援助已确认的情况下,尚没履行的附加条件及其他事项.相比之下,国际会计准则在披露方面比我国会计准则多了一项:即要求披露对政府补助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这主要是因为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对政府补助采用多种报表列报方法.

5.2资产减值准则

5.2.1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基础

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提出了"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里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流入为依据.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面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如果该资产组的流入受内部转移的影响,企业应当按照其管理层在公平交易中对未来的最佳估计数来确定资产组的未来流量.我国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与第36号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均要求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可收回金额均界定为资产销售净价与实用价值较高者.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国要么没有对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进行比较,要么以评估值作为销售净价的近似值.这种做法与IAS36的要求不一致.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要求以单项资产和资产组为基础,但是,要估算单项资产的预期流量是十分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实际工作中,除了少数企业的特殊资产,如桥梁,运输装置外,大部分企业的资产难以或不能独立创造流量,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企业在确定可收回金额是比较资产的销售净价与使用价值,显然是不切合实际的.根据IAS36的规定,如果不能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那应当以"产出单元"(CGU)为基础上确定可收回金额.但我国迄今尚未提出CGU的概念.

5.2.2流量预测要求

按照IAS36的要求,资产减值的计提不论是以单项资产还是以CGU为基础,企业均必须对单项资产或CGU的流量进行预测,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折现为现值,以此作为资产或CGU的使用价值,并与该项资产或CGU的出售净价比较,选择较高者作为该项资产或CGU的可收回金额.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要求与IAS36完全保持一致,但没有像IAS36一样对如何预测流量提出具体的要求,这一方面的差异主要表现为折现率的选择.IAS36明确要求,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必须是"一个(或多个)税前的比率,该比率能够反映当前市场对货币价值以及与该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估".这一要求意味着,不同的资产具有不同的风险和回报,折现率的选择应当体现市场对该资产风险和报酬的综合评估,还应当考虑市场对与该资产相关流量的风险评估,并剔除与该资产不相关的风险因素.此外,折现率的确定应独立于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该项资产或CGU的融资方式.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资产未来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我国强调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IAS36没有此规定.

5.2.3首次计提资产减值会计处理

IAS36明确规定,首次按照IAS36的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法,这一差异的存在有正当理由.首先,我国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从属于国家财政和税收需求,许多企业的资产基础很不稳健,需要计提的资产减值数额巨大,将历史原因造成的资产减值损失全部反映为当期损失,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其次,在我国,不论是新股发行,配股和增发,还是银行贷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盈利纪录,采用未来适用法反映首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累计影响,可能造成许多企业在当期发生严重亏损,进而危及其融资能力,最后,我国的业绩考核机制在许多方面建立在利润指标基础上,如果不允许对首次计提的资产减值追溯调整,企业的管理当局基于自身利益可能抵制或规避资产减值的规定.

5.2.4货币时间价值后续处理

IAS36广泛运用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我国也要求企业在估算资产的使用价值时,采用现值的基础,根据货币时间价值的原理,资产或CGU流量的现值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增加,在时间和利率作用下增加的资产或CGU价值,在初始确认了资产减值准备之后的会计期间应当如何处理IAS36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未来流量的现值随着时间越来越接近而增加,仅仅因为这一原因,资产的使用价值可能变得比其账面价值余额高.然而,该项资产的服务潜能并没有增加.因此,即使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余额,减值损失也不得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转回".可见,根据IAS36的要求资产的使用价值如果仅仅因为货币时间价值的缘故,而不是因为服务潜能的提升,导致其高于账面余额,就不得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那么因为货币时间价值的作用导致资产使用价值的增加部分,在历史成本下,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导致的资产价值变动,最终通过利润表予以体现.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简而言之,企业按照资产未来流量的现值计提资产减值,在后续会计期间的账务处理涉及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

5.2.5在资产减值中运用评估值

确定可收回金额是计提资产减值的关键步骤,IAS36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均要求以销售净价与使用价值较高者作为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当销售净价不能确定时,亦可将使用价值作为可回收金额.但由于可回收金额的确定涉及对未来流量的预测,并需要选择适当的折现率将流量折算为现值,这一过程不仅需要管理当局运用大量判断,且工作量十分巨大.为此,我国的许多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时,往往以评估机构对资产的评估值作为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但是由于我国资产评估的规范化水平还不是很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还待加强,评估结果也不是很可靠,所以如果在资产减值中不对评估值的运用做出严格限制,则企业可能通过"购买评估意见",滥用评估值调节利润,粉饰财务状况.而IAS36在"结论依据"中明确提出:"在一些情况下,企业可能寻求可收回金额的外部评估.外部评估本身并不是确定可收回金额的一种单独办法.本委员会认为,如果运用了评估值,企业仍应按照IAS36的要求对外部评估进行验证".这意味着根据IAS36号规定,如果企业聘请外部评估机构获得的评估值,只能作为确定可回收金额的参考因素,而不能直接作为确定可回收金额的依据.

5.2.6资产减值披露的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制度都要求对当期计入损益的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转回数额子以明确披露.国际会计准则是按照单项资产和产出单元来对可收回金额来确认减值准 ;备的,因此要求对单项资产或产出单元的资产性质,范围及改变做出描述.并要求披露与可收回价值有关的因素如折现率.同时国际会计准则对分部报告中减值准备的披露做出了规范.我国资产减值披露的规定主要针对与资产减值有关的会计变更的调整事项,在这方面的披露要求要高于国际会计准则.

5.3企业合并准则

对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重大修改是此次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企业会计准则第加号—企业合并》在全面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充分协调,得到了国际会计界的肯定和赞誉.

5.3.1《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类.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但并未规定采用这一合并方法下严格的限制条件,如合并方必须持有被合并方股权90%以上.这充分考虑了我国企业现阶段实际情况,为企业做大做强预留了空间.同时也对采用这种合并方法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合并方应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份额或被合并方账面价值(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作为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或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或账面价值与合并方支付的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或支付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应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按合并日调整后的占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或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加以确认.这就避免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个别企业滥用公允价值和合并日进而调节利润和所有者权益行为.采用权益法进行企业合并时,合并方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流量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按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合并利润表中包括了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合并流量表中包括了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流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的是购买法,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加上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在权益结合法下,除发行债券和权益性证券所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其他与企业合并相关的各项直接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再加上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做出约定的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的金额(要符合准则所规定的确认标准).当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账面差额应确认为商誉.确认后的商誉不再进行摊销,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要求,定期对账面价值进行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当合并成本小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首先应当对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合并成本进行复核.复核的目的是要确认参与合并各方可辨认相关资产,负债金额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在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情形下(即不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指的是按规定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或有负债及商誉或应计入当期损益金额的过程.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关系的,由于子公司属于存续企业,应按历史成本计量,不得按企业合并所确认的公允价值调账,并且子公司也不一定都是全资子公司,只要达到控制的条件即实现了控股合并.在控股企业合并的情形下,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以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决定的,而购买方只是获得其所购买的股份所对应的那部分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是指以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将合并成本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并认定和一记录在购买方的备查账簿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备查簿中所记载的事项和金额及公司所确认的会计政策,将已销售,己折耗的金额调整母公司的投资成本和子公司的相关利润表项目.这种处理方法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会产生股权投资差额.

5.3.2商誉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明确商誉不需摊销但要对其进行减值重估.

在国际上对商誉的后续处理历来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l)直接冲销法.在财务报表不单独反映商誉,而是将其在合并当期与购买企业或合并报表中的资本公积或其他准备金冲销,或者直接冲销损益.理由是:商誉是一项特定资本交易所引起的价值差额.另外,只有将外购商誉当期冲销,才能与财务报表中不确认自创商誉的惯例相一致.

(2)分期摊销法.将商誉单独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并在其预期的受益期或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内系统地摊销并冲减各期的收入.理由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商誉会减少.这反映商誉的服务潜力正在减少.有些情况下,商誉的价值看来并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是因为原先购买的产生经济利益的潜力因随后对商誉的充实使这种潜力逐步得到了更新,换言之,外购的商誉正被内部产生的商誉所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不允许将内部产生的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因此,将商誉按最佳估计的有用年限系统地进行摊销是恰当的.

(3)永久保留法.将商誉单独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永久保留在财务报表上.理由是:商誉是同企业共始终的,它不会在企业赚取超额收益的过程中被消耗掉,相反,如果被收购企业的优势具有垄断性或不可替代性,则外购商誉所代表的价值不仅不会下降,而且有可能不断地增加.另外,分摊所采用的年限和形式必然是人为决定的,因此,分期摊销法缺乏合理的基础.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此次商誉变化未做任何解释,也未对操作细节做任何说明,因此,只能被认为是一种仿照美国的做法.

追随商誉处理的国际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合并成本大于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账面差额应确认为商誉.确认后的商誉不再进行摊销,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定期对账面价值进行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但商誉不再摊销对其进行减值重估带来的实际困难是:

第一,减值重估操作复杂.商誉等于企业(或报告单元)的公允价值超过其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部分.进行减值重估时,如何确定企业的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常用的方法是采用累计折现流模型,那么如何确定企业的未来流折现率这些对美国的企业都是很头痛的,美国企业界普遍认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是很困难且代价高昂,常常需聘请外部专家来进行价值计量.何况我国市场化程度还很低,无论在客观条件还是专业人士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巨大差距.

第二,将为报表操纵开辟一个广阔的舞台.新的商誉处ĩ 02;方法中需要大量的会计估计,如未来流,折现率等,主观的人为因素随处可见,很难保证客观性.从我国企业会计已实施的"八项计提"的情况看,一些公司将计提当作水龙头,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见机行事,时而拧紧些,时而放松些,紧时谓之遵循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松时也都有各自的理由.与"八项计提"相比,商誉的减值计算,金额更大,随意性更强.

六、中国会计准则展望与建设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议

6.1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

目前,美国,欧盟等众多国家和地区均计划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向其趋同.但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尚没有一套完整的,可以供全世界范围使用的会计准则,现在的会计准则还处于发展阶段,我们距离一套高质量的全球会计准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方面,要努力使还没有制定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计划的国家和地区接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另一方面,制定全世界范围内会计准则的一个互动过程,需要全世界各个国家努力.

特别是各国会计行业界,应当努力推动本国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这一进程,并应当积极地参与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工作中来,应当加倍地努力.报表的使用者应当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其原来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在会计和财务报告框架上的不同有着全面而清晰的认识.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目标,正如它定义里说的那样"在世界不同的司法管辖区,相同的经济交易事项都应该使用同一的会计处理方法.[10]"一个单一的,完整的,全球范围内的财务报告语言已经变得很有必要.

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者应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紧密合作,确保国际财务报告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一致的解释.为了获得一个全球性的准则,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准则制定者应当积极地参与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计划的工作中,参与到如何制定高质量的全球准则的讨论中.在计划完成,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结束时,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应当接受这一准则为全球统一的会计准则.

6.2中国会计准则发展的路径选择

中国会计准则建设是一项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会计准则体系建成后,一方面将保持体系内容和形式相对稳定,另一方面,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国会计准则体系还应进行适当调整和不断完善,在进一步实现国际趋同的同时,充分发挥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影响,推动中国企业和中国会计准则走向世界.

中国会计准则在本质上实现了国际趋同,也就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趋同.但是,中国的经济发展与这些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比如资本市场不够成熟,法律制度建设不健全等,使得中国在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同时,还要注意和改进一些机制,制定一些应对措施.如适当修正和调整准则内容,实现与国际准则进一步趋同,努力推动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影响.

中国市场体系结构尚不够完善,市场经济尚处于发育阶段.企业间的交易行为比较不规范,市场竞争不充分,公允价值难以形成.当前中国的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现行的公司法及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以及对公司的评价监督等方面过于倚重利润指标,使得利润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会计信息虚假披露较多,推广新会计准则面临着职业道德风险问题.会计准则不够完善.例如《基本会计准则》确立了历史成本,稳健及实现原则,金融业系列准则,企业合并等准则全面引入公允价值,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易》也恢复公允价值计量,但其它新准则又对公允价值采取过于谨慎的态度,这表明中国准则制定者仍对公允价值未有明确立场,准则实施者会利用不同准则的规定,创造条件有利自己利益的规定,导致准则实施易被操控.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上市公司数量不足,规模和容量均较小,财务信息的使用者不是完全以投资者为主,国有控股企业居多,政府是企业最大的股东,社会公众投资者则是一些较为分散的小股东.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尚不健全,内部治理相对薄弱,国有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普遍存在短视行为.会计人员总体素质相对较低.既有通晓国际准则,能够与国际同行对话交流,可以参与国际准则制度的一流专家,也存在只有记账水平的会计师,从业人员队伍高度多样性,复杂化,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尚不能满足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发展的需要.

实行全球统一的会计标准是众望所归,大势所趋,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中国要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潮,要实行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最终必将走向会计标准全球统一的道路.

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需要进一步调整好同其它经济法规的关系,中国应该进一步有改进地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IFRS),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需要各方继续地支持与合作,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IFRS)的改革,强化会计标准的执行和监管,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标准之路.

6.3建设中国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议

6.3.1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是以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为背景所体现的有别于世界其它国家的特点.就会计法规体系和企业会计准则而言,"中国特色"主要表现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政府为实现社会主义目标更加注重对宏观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政府是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之一,必然会以积极姿态参与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用行政法规的形式予以发布,并且强制企业执行.

中国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体现出了会计工作的中国特色.以基本准则代替概念框架是中国会计准则中的独特之处.中国没有制定IASB及很多西方国家都制定的概念框架,而是参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制定了基本会计准则,而且,并不是完全的参照.同时,中国谨慎地引入公允价值及权益结合法推动资产重组,谨慎处理债务重组等问题.

6.3.2建设中国更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建议

(1)立足国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体系

制定中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将中国把基本准则既当作会计准则又作为会计概念框架的做法予以改变,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理论研究,尽早制定出中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有一个专门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来指导,依此制定的会计准则逻辑统一,原则连贯,各会计准则之间协调一致.中国应吸收国际上成熟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在充分考虑中国会计环境所具有的特殊性的前提下,制定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中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应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并存中逐步取消会计制度,正确处理中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是中国的特点,两者都是中国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准则一般适合上市公司,部分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会计制度则规范企业的全部经济业务,规定比较具体,同会计制度相比,中国具体会计准则内容更侧重于原则,两者的作用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在现阶段,中国市场经济不够发达,资本市场不够成熟,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并存适合中国现阶段的客观要求.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二者缺一不可.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经济国际化程度的进一步,中国企业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要求愈加强烈,会计作为一门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必须与国际会 计准则趋同.从长远看,中国应参考国际惯例,采用会计准则这一各国均采用的形式,并逐步取消会计制度的应用.

(2)积极借鉴,正确处理会计准则国际化问题

主动参与,积极借鉴.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不只是单方面地对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或采用,还要主动参与到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中去,开拓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空间.我们应抓住机遇,与其它国家,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深入交流,沟通,并就有关问题达成共识以获得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支持,逐步改变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经济实力格局.

根据国情,求同存异.正确地处理中国特色与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关系,经济全球化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中国要更好的发展经济,就必须从国际资本市场上融资,这要求中国企业必须采用国际资本市场上通用的商业语言和规则,缩小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但是,在中国会计准则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前提,在学习国际先进的会计理论和方法的同时,充分考虑中国的具体国情,不能完全照搬,有必要保持中国会计准则具有"中国特色"这一特点.

(3)加强监管,做好会计监督立法工作

做好会计监管立法工作.在目前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大环境下,中国的会计监管立法也应与国际接轨.制定会计监管法律,法规时要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GATS)与《联合国中心产品分类》的项目"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CPC862)的规则,参考国外先进的会计监管立法经验,同时要在基于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对国际惯例加以借鉴.

(4)适当改变,适度引进非专业组织参与准则制定

适当地改变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可以考虑"以政府指导为主,适当地引入非的专业组织参与为辅"的制定模式.

根据会计工作具有经济后果的特点,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的主体,自身有追求利益的需要.完全由政府部门制定的会计准则无法全面的了解市场经济的所有需要,同时政府制定的会计准则中某些理论性较强的部分有可能增加企业实施过程规范操作难度,也可能会产生认识上的理解偏差,从而导致会计准则在实施过程的部分效力衰减.而适度地引入非会计专业组织参与制定会计准则,可能会对解决这一难题,有一定良好的效果.

结束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国际资本市场发达程度也进一步提高,中国改革开放也进入到全新阶段,对外经济贸易往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国际投资和国际性融资活动大量增加,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会计全球化.为了促进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实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各国会计界均开展了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差异比较的研究.

中国会计准则(CAS)与国际会计准则(IAS)的比较研究也是中国会计学术理论界讨论较多的一个热点问题.会计作为一门国际性的商业语言,会计的国际协调,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成了中国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

有比较,才能有鉴别.通过比较和鉴别,才可以发现差距,以明确未来的方向.中国财政部长期致力于制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会计准则,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2006年2月15日中国修订了原有的16项具体准则,新发布了22项具体会计准则.

本文选择部分先进国家及地区的会计准则趋同形势并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同时对中国目前的会计准则趋同形势进行了阐述,并分析了中国会计准则同国际会计准则产生差异的背景及原因,并对中国会计准则发展的路径选择和建设高质量会计准则提供了参考建议,以期能对中国会计准则的完善做出微薄的贡献.由于中国会计环境的特殊性,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仍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且必须保持一定的中国特色,这是必要的,也是恰当的.

中国2006年新出台的会计准则较多,且大多是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许多具体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相同,本文未对其做详细的分析比较研究.会计准则所涉及的理论十分广泛,远非本人学识水平所能轻松驾驭,经过近两年认真地查阅和学习国际会计准则,中国的会计准则条文及相关文献,也只是略有心得.

由于研究时间以及篇幅有限,同时受本人学识水平的限制,遗漏之处必然很多.本论文还存在很多不足和应继续研究的问题,本人会在日后的学习和工作生活中继续加以研究,本文且作为一个开端.作为会计专业的学生和工作者,追踪各国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对之进行研究和比较,并为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提出建议,是每一位会计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我也愿为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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