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工学类生学术规范

浙江大学工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第21号令》,《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浙江大学学位授予细则》,《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工学类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

第四条浙江大学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

1.坚持诚实守信,注重学术创新,倡导团队协作.

2.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3.不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

4.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

5.合作成果中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做到不一稿多投.

6.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7.在浙江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归属浙江大学.

8.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9.在报考,报奖时确保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10,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11,遵守人文学科,社科学科,理学学科,工学学科,农学学科,医学学科制定的学术规范细则.

第五条浙江大学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1.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2.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3.填报,提供虚假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变造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学术能力的材料.

4.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

5.在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包括指导教师,授课教师)的成果,未经学校允许,无偿使用浙江大学成果或将其变为非浙江大学的成果.

6.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漏.

7.未经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许可,将集体研究成果私自发表或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成果或科学发现.

8.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科技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且已造成不良后果.

9.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

10,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第三章研究生文献综述规范

第六条文献综述要求针对某一研究领域或专题搜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就国内外在该领域或专题的主要研究成果,最新进展,研究动态,前沿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而写成的,能比较全面的反映相关领域或专题历史背景,前人工作,争论焦点,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等内容的综述性文章.

第七条综述要求尽可能将收集到的最新文献资料介绍给读者,对文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使材料更精练明确,更有逻辑层次,并对综合整理后的文献进行比较专门的,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评述.文献综述最后要有简要总结,并能准确地反映主题内容,表明前人为该领域研究打下的工作基础.文献综述结果要说清前人工作的不足,指出作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和理论价值.禁止恶意诋毁,歪曲他人的学术思想和成果.

第八条文献综述应包括综述题目,综述正文,文献资料等几方面内容.文献综述在顺序要合理,可以按文献与学位论文主题关系的逻辑顺序进行综述,也可以按时间顺序进行综述.

第九条评述要引用原作者的原文,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采用了文献中的观点和内容应注明来源,模型,图表,数据应注明出处.综述稿内必须将引用的参考文献逐一列出,文内按顺序以角码标示.

第十条学位论文的文献综述一般应在完成开题报告之前完成.文献综述要围绕学位论文主题对文献的各种观点作比较分析,不要简单地作罗列.所有提到的参考文献都应和学位论文研究问题直接相关.

第十一条文献综述所用的文献,应主要选自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的文章,其次是专着和教材.

第四章研究生学术评价规范

第十二条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需要对其学位论文等进行评议.

第十三条学术评价机构应坚持程序公正,标准合理,采用同行专家评审制,实行回避制度,表决制度,建立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

第十四条评议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学术权力,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长期脱离本学科领域前沿而不能掌握最新趋势和进展的人员,不宜担任评议专家.

第十五条被评价者不得干扰评价过程.

第十六条评议专家不得绕过评议组织机构而与评议对象直接接触,不得收取评议对象赠予的有碍公正评议的礼物或其他馈赠.

第十七条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十八条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相关的评价结论要在充分的国内外对比数据或者检索证明材料基础上,对评价对象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内涵进行全面分析,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评审意见应措辞严谨,准确,不得滥用"原创","首创","首次","国内领先","国际领先","世界水平","填补空白","重大突破"等抽象词语.对未经规定程序进行验证或者鉴定的研究成果,不得随意冠以"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科技成果"等夸大性用语进行宣传.

第十九条评价机构和评审专家应对其评价意见负责,并对评议材料,评议过程保密.须经论证的科研成果,应经论证后方可向外界公布.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其中有创意的思想,理论和假说.对不当评价,虚假评价,泄密,披露不实信息或恶意中伤等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研究生学术署名规范

第二十条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学术研究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只有对研究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者,才有资格在研究成果中署名.

第二十一条未参加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在研究成果中署名,从事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对研究有帮助但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应予鸣谢,不应署名.不得以拥有的科技资源和条件为手段,以合作研究的名义取得署名权.

第二十二条对于确实在可署名成果中做出重大贡献者,除应本人要求或保密需要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署名权.

第二十三条合作成果应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合法约定的除外,如根据学科署名的惯例,确定合作成果完成单位和作者(专利发表人,成果完成人)署名顺序.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在浙江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的发表,完成单位应署名浙江大学,在申报或发表时必须征得导师同意.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如果在研究中做出主要贡献获得署名权,导师为通讯作者.

第二十六条任何成果均应在发表前经所有署名人审阅,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研究生在文中所负责部分,其导师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不得将同一论文,作品或实质内容基本相同的论文,作品分别投寄多个出版社或会议发表.

第六章研究生学术研究规范

第二十八条在填写个人学术研究情况报表时,要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

第二十九条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开发项目或课题申报或者接受委托时,必༿ 5;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和实验.在科研立项的有关材料中,应当对该项目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和能力,完成项目的学术价值,预期经济效益或者项目目标,所需科研经费及有关技术指标等如实陈述.禁止故意夸大项目的学术价值和经济效益,禁止编造前期成果或提供任何虚假信息.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应与资助申请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应事先与资助方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第三十条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谨的方法对待科研工作.不得编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禁止随意对原始数据进行删裁取舍.真实记录的原始实验数据,毕业离校时应全部移交给导师.


第三十一条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尊重他人尚未获得知识产权的成果,保护本人尚未获得知识产权的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使用,不复制盗版出版物,影像制品和软件等产品.

第三十二条应充分尊重和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注重调查研究,在全面掌握相关研究资料和学术信息的基础上,精心设计研究方案,讲究科学方法.应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的倾向.不得重复发表并计算自己的研究成果,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第三十三条应该及时公开在浙江大学完成的或主要利用学校资源做出的发明创造(包括有可能获得专利的发明),这些发明的所有权归学校,发明者分享专利权收益.在所承担的国家和单位科研课题或者科技项目完成后,不得故意隐瞒关键技术或者资料,故意妨碍后续研究与开发,要保证浙江大学能够充分,有效地使用该成果,禁止将研究成果非法据为已有.

第三十四条研究成果发表时,应以适当方式向提供过指导,建议,帮助或资助的个人或机构致谢.一旦发现成果中有疏漏或错误,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和机构报告,根据错误性质实施有效补救措施.

第三十五条学术成果文本应规范使用中国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

第七章研究生学术引文规范

第三十六条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要依照学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引用和应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第三十七条在研究成果中引用他人的成果,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注明出处.引文原则上应使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第三十八条在项目申请书等作品的实质部分,引用须获得原作者准许或以适当形式予以注明.

第三十九条应合理使用引文.对于论文和专着类成果,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核心部分.

第四十条不得将未查阅过的文献转抄入自己的引文目录或参考文献目录中,不得为增加引证率而将自己(或他人)与本论题不相干的文献列入引文目录.

第八章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和书写格式

第四十一条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选题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范畴.

学位论文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学位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全文必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要求.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加以注释.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必须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

论文撰写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论文中如引用他人的论点或数据资料,必须注明出处,引用合作者的观点或研究成果时,要加注说明,否则将被视为剽窃行为.凡引用他人文字资料超过250个字符而未注明出处者,可视为抄袭行为.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其论点,实验方法,成果或提出的意见,对社会发展或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表明作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学科知识,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学位论文篇幅一般为2~3万字.

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是一篇(或由一组(3篇以上)论文组成一篇)系统的,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或建议,应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成果,应在学术上和国民经济建设中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表明作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博士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

第四十二条学位论文的形式结构及各部分内容

1,前置部分

封面(含其后的答辩合格证明).封面上包括分类号,学校代码,密级,学号,论文题目等11项内容.其中,"论文分类号"按《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的分类号填写,"密级"请根据情况在"无,秘密,机密,绝密"中选择其一填写,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一般不超过25个字.学位论文答辩合格证明由答辩委员及指导老师填写.

中英文摘 要.摘 要是学位论文内容概括性的简短陈述.摘 要的内容应包括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研究的成果和最终结论等,要突出论文具有创新性的成果和新见解.硕士论文的中文摘 要2000字内.博士论文的中文摘 要3000字内.外文摘 要应是中文摘 要的翻译.摘 要之后应有3~5个关 键 词,以表明全文主题内容.英文摘 要:英文摘 要上方应有题目,内容与中文摘 要相同.在英文题目下面第一行写研究生姓名,专业名称用括弧括起置于姓名之后,研究生姓名下面一行写导师姓名,格式为Directedby....最下方一行为英文关 键 词(Keywords3-5个).

目录.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能清楚表明各章节的层次关系.目录页排版只排到二级标题,即章和节.目录页的文字,数字应两边对齐.

2,主体部分

绪论(或引言,序言,序论,导论).绪论的内容主要介绍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该研究工作在学术发展,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等方面的实用价值与理论意义.论文运用的主要理论和方法,基本思路和行文结构等.

正文.正文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呈现研究工作的分析论证过程.正文的总体要求是:实事求是,论据充分,逻辑清楚,层次分明,文字流畅,数据真实可靠.

注释.可采用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按照本学科国内外通行的范式,逐一注明本文引用或参考,借用的资料数据出处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严禁抄袭剽窃.

结论.结论要求明确,精练,完整,准确,阐述论文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在本领域的意义(应严格区分本人的研究成果与导师或其他人科研成果).

有变动,应正式提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封面的标题要使用标准宋体2号字,加粗.除题目外,学位论文封面其他内容一律用标准宋体四号字.

正文要使用标准宋体小4号汉字打印,每页为28行×30个汉字(含标点符号),页码打印在页面下方中间位置.每章的标题用标准宋体3号汉字打印,加粗.

论文中图表,附注,参考文献,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或分章)编号.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论文中的公式编号,用括弧括起写在右边行末,其间不加虚线.

2,装订要求

学位论文文稿用A4纸(210mm×1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打印,论文装订后尺寸为标准A4纸的尺寸,一律在左侧装订,要求装订,剪切整齐,便于使用和保存.

第九章对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受理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失范问题的,投诉和处理.

第四十五条学位办公室负责受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问题的,投诉和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视情节和后果轻重,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2005年7月修订)》的有关条款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受到纪律处分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要附加下列处理:

1.本学年内不得评定优秀奖学金,不得评定各类荣誉称号,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已获优秀奖学金者,停止发给未发的奖学金.

3.将有关材料提交学位办,按《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大发研(2004)37号文件)相关规范进行处理.

4.开除学籍的研究生,其善后问题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离校,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四十八条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受到纪律处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已获得学位人员,要附加下列处理:

1.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撤消所有通过该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各项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2.对已获得学位人员要递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情节严重的,由校学位委员会决定撤消其学位.

第四十九条违反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同时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处理规程

第五十条研究生管理处或学位办公室在接到涉嫌学术失范的,投诉后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对正式立项调查,一般不受理匿名.

第五十一条对正式立项调查的事项,由研究生管理处或学位办公室通知被人所在的学院,学院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成不少于3人的调查小组(调查小组人数应为奇数,也可以是校外相关学术领域的专家)对投诉的事实进行调查和认定,如有必要,可要求投诉人,被投诉人和证人接受调查,提交书面报告和所有相关材料.调查小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交调查报告和认定结论.学院依据调查结果,参照本规范第四十六条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将书面处理报告连同调查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交研究生管理处或学位办公室.

第五十二条学校在对研究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其本人或其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在校研究生给以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对已获学位人员给以撤消学位的处理,在学校处分,处理前,应告知研究生有权申请听证.研究生申请听证的,由研究生管理处或学位办公室组织召开听证会,研究生本人及人享有充分的辩护权,听证部门应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处分决定.

第五十三条研究生管理处或学位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后,起草处分,处理文件,主管校领导签发.对在校研究生给以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需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已获学位人员给以撤消学位的处理,需经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四条处分,处理决定作出后,要及时送达违纪人员本人,违纪人员在接到处分决定时,必须在处分,处理决定送达单上签字.拒绝签字的,由处分,处理决定送达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十五条处分,处理决定送达违纪人员本人后,违纪人员对处分,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在接到申诉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违纪人员作出答复.对违纪人员的申诉,由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相关部门对违纪事实进行复查后,报申诉处理委员会审议.如认定原处分依据清楚,处分恰当,由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复查结论,及时通知申诉人,如认定原处分依据有误,处理不当,须及时按处理程序重新处理,经过核实无违纪事实的,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有关人员要给以严肃处理.同时保障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六条违纪人员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撤消学位人员可以向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违纪研究生作出的处分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在校内予以公布.学院在收到违纪研究生的处分决定后要做好相应的教育工作,处分决定书必须放入违纪研究生档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以及已经取得学位人员的处理意见均应通知其工作单位并进入其学术档案.

第五十八条在学校作出处理决定以前,除非公开听证,一切程序和资料均在保密范围之内,所有涉及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本规范于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条本规范由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2006年7月12日

13

类似论文

浙江大学工学类生学术规范

浙江大学工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
更新日期:2024-6-12 浏览量:80646 点赞量:17895

生学术规范教育

摘 要当前研究生群体中存在着学术不规范的行为,研究生缺乏学术规范的知识,研究生的学术规范教。
更新日期:2024-12-19 浏览量:153371 点赞量:32103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生学位文格式规范

一,学位论文基本要素1,学位论文封面2,英文题目与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3,中文摘 要 ,中文关 键 词 ;4,英文摘 要 ,英文关 键 词。
更新日期:2024-5-11 浏览量:70353 点赞量:16438

药学类生学术规范,生文抄袭浙江大学医学

华南农业大学2016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硕士生姓名导师姓名,职称导师学号获学位年月所在学院专业名称研究方向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题目硕。
更新日期:2024-10-20 浏览量:133224 点赞量:29292

药学文评语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生学术规范

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
更新日期:2024-7-26 浏览量:97463 点赞量:22142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生学位文格式规范

一,学位论文基本要素1,学位论文封面2,英文题目与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3,中文摘 要,中文关 键 词;4,英文摘 要,英文关 键 词;5。
更新日期:2024-1-7 浏览量:9729 点赞量:4154

学术文数据库浙江大学医学,药学类生学术规范

2016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人数考试科目备注001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070704海洋地质01海洋沉积学02海洋油气资源。
更新日期:2024-3-17 浏览量:47465 点赞量:1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