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体育类重点学科
带头人及二级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办法
(海师办〔2016〕49号文印发)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体育类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稳定和吸引优秀拔尖人才,培养和造就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强化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参照其他高校的具体做法,并根据我校体育类学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在国内同一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站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运筹,协调和统领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二)具有正高职称,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近三年来,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四)近五年来,发表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ISTP,A&,HCI上被索引收录学术论文1篇.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且公开出版学术着作1部(本人撰写内容不少于5万字)或主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内容不少于8万字).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教学软件或教学出版物1部.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且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近五年来,获奖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三大科技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不分排名,获奖即可).
2,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等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奖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