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总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文统一格式的规定

南方医科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校研字[2016]542号),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做好优秀博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为:(一)部署评选工作,(二)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和审定工作,(三)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四)研究和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三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6月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10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1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五条优秀学位论文的参选范围:凡我校本年度申请学位且答辩全优通过的研究生(含在职博士,硕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

第六条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1,学位论文参选标准:(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二)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三)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2,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应以南方医科大学为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SCI,EI,ISTP发表或收录与毕业课题密切相关且影响因子≥1.0的论着一篇.申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应以南方医科大学为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SCI,EI,ISTP发表或收录与毕业课题密切相关的论着一篇.

第七条各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组织初选,推荐,上报.

第八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专家根据优秀学位论文评价体系(附件6)提出评审意见.评审工作采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通过评审后产生入选名单.

第九条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予以通过书面或网络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示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保密.

第十条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由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结束之日起15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一条对已批准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优秀学位论文作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表彰和奖励.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人民币1万元,其中导师0.4万元,博士研究生0.6万元.并于下一年度推荐参加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人民币0.5万元,其中导师0.2万元,硕士研究生0.3万元.

第十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学位分委会的优秀学位论文推荐数,获奖数进行逐年统计和公布,并作为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十四条各应于年月日前向报送以下材料: 1,推荐的每篇一式6本, 2,推荐表(附件1),3000字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 要及相应的英文摘 要(格式见附件5),有关证明材料(附件1的注1)装订成册,一式6份,并与相应的博士论文一,3,作者,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2,3)装订在一起,一式2份,单独装袋,4,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电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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