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形式的显现与遮蔽作用

摘 要 :探艺术形式即为艺术作品的表面呈象,也就是艺术思想的感性显现.这种形式是展现思想的一种手段,因此艺术形式所起的作用是带有间接性的.在这间接作用的基础上,艺术形式不仅能够将本身的思想显现出来,同时也有了遮蔽的效果,这二者相辅相成.艺术家必须结合这种关系,来使自己的艺术达到最佳的状态.

关 键 词 :艺术形式;艺术作品;艺术思想的呈现与遮蔽

中图分类号:J0-02;B8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1.06.024

艺术的形式与内容是个复杂的话题,即使单就形式来说,也会牵扯出无限繁杂的话题从而陷入长篇赘言的境地.所以在此仅仅讨论艺术形式对内容(思想)的作用,不讨论内容,也不讨论形式其他方面的问题.艺术充斥着我们的生活,但它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艺术形式是一种间接的传达媒介或手段.

首先,从艺术形式与艺术家和观众之间的关系这一角度来分析.形式似乎直接给观赏者以感观上的刺激进而引起共鸣,因此艺术家才有表达自己思想的可能.按托尔斯泰的说法:在自己心里唤起曾经一度体验过的情感,并且在唤起这种感情之后,用动作、线条、色彩,以及言辞所表达的形象来传达出这种情感,使别人也能体会到这样的感情,这就是艺术活动.艺术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可被认为是一种手段,是人与人之间交往和沟通的手段之一[1].用这种手段来沟通艺术家和观赏者,是以有限的物质为依托来进行无限的精神上的交流.所以通过艺术形式来传达思想,不是一个直接使“此岸”和“彼岸”达到统一的过程.

其次,对艺术家而言,形式同样起着间接的作用.艺术家的精神是一件艺术品的核心内容;客观存在成为意识的对立面,同时也为形式提供质料.独立的思想实体通过对其改造形成了感性显现,达到了一种统一的自在自为的境界.但独立的意识还是受到了否定,虽然这种否定可被认作是积极的.精神直接作用在客观质料上,那么质料就成为精神的直接载体、精神表达的间接手段,因为精神不是在自我表达,而是以感性显现为媒介来表达自己.就像艺术家不可能直接对自己的精神进行塑造而只是针对客观材料一样.

再次,从观众方面进行分析.观众希望看到的作品是能够引起共鸣的作品.艺术作品使艺术家的精神触碰到了观众的心灵唤起了观赏者的情感.这是因为观众同样也是一个独立自足的实体,经过外在的提醒才唤起了某种思绪.如果观众在自我的意识下唤起了自己的意识那艺术也就失去其价值了.因此这种间接性就关系到了艺术存在的意义.

在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艺术形式所具有的间接性的表达作用.如果失去了这种作用,艺术将失去其存在的价值,思想将无法通过艺术传达.这种性质主要表现在艺术形式的显现作用与遮蔽作用上.这二者是统一的,但是为了方便研究我们暂时把它们分开.

一、艺术形式的显现作用

当精神理想地凝结成为艺术形式的时候,它本身就借助改造的质料得以显现.

人抽象出概念,因为人已经具有了意识,所以他是自为的;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思想,能够对各种现象进行分析;人是独立的,能够将其他各种事物定性.于是人与环境就形成了矛盾,形成了对立的关系.一切的规则都以人的价值取向为基准,所有的裁决都是人基于自身利益和喜好所产生的.唯一能够影响这种作为的因素,只是自然事物本身的那种倔强地保持自身原本状态的惯性.虽然如此,人为了使自身的精神表达出来,就必须将精神作用在客观的质料上.人处在高位,质料处于低位.这样便产生了一个对位的差别,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种势能.高位的因素为了要展现自己就必定会有一种作用低位事物的趋势,会对低位的物体造成冲击,从而留下其痕迹.这就形成低位对高位的一种显现.意识层面也是如此:被作用的物体,注入了人的意识,它就能够将人的思想精神体现出来.这就是艺术形式的传达、显现作用.

显现作用是必然且必须的,否则艺术家的思想将成为永远不会被继承的财产,就像山中的花朵一样,除了自我的繁殖功能以外,得不到任何的评价.艺术家的思想需要被其他人感受到,才能够实现自己的价值.人们围着一件艺术作品,体会着其中的内涵,不是因为它是黄金或者是白银,而是因为其中蕴含着某种思想.人们欣赏一件作品,是因为它从毫无价值的自然物变成了蕴含精神的艺术品.这就表现为一种显现作用,因此质料才不是它本身,而是艺术形式.一旦没有这种作用,即使是艺术品中蕴含了艺术家的思想,其他人也看不出来,那它就和没有经过雕琢的事物一样.但它毕竟被灌注了生气,是活着的质料,是我们能够看出来的.这是对于观众来说的显现.

对艺术家自身而言,显现带有自省作用而更有意义.这是人类摆脱自身有限性的重要手段之一.精神在客观存在中显现出来,客观质料受到了否定,在形体上发生了变化;精神也被否定而发生变性,从纯粹走向确定.二者结合,形成艺术形式.这对于观赏者而言,感到其中的美已经足够了.但对于艺术家来说,还是不够的.虽然精神和质料都受到否定,但是精神却凝结在了质料里面,这就意味着它的独立自足性被取消了.因为精神和形式是一体的,精神离不开质料,质料更不能自行独立.但这个整体却必须被打破,否则精神就被“降级”了.此时,艺术家的意念里面,精神要得到重新的独立.在结合之初,精神虽然在艺术作品中得到了显现,但是它却并不是因此而消失了,而是得到派生、复制.因此艺术家的精神才能够再次地从艺术品中“独立”出来,这种独立和观众的满足完全不同.从观众的角度看,独立是注入作品的精神唤起了其意念中的那种精神,艺术品是一种挑起精神躁动和活跃的因素.而在艺术家这里却不然,精神不是被唤起,而是被“召回”,精神重新回到了无限当中.他看到的是自己的内心世界的反映.于是矛盾再次发生:本初的思想和从形式中被召回的思想又形成了新的相互对立的双方.原来的精神得到了质料的固定,这也使艺术家的思想得到了转变.艺术家对着作品回味其创作过程,审视自己的精神,在艺术作品中找回了自己.所以说,在作品完成之后人的思想中保留了两个意识:本初的精神和从作品中独立出来的精神.本初的精神受到了否定领会了客观存在的力量.自我为了实现自己自行设立了一个艺术的自我,虽然这个“自我”是精神自我的表达但却已经不同了.并非艺术形式的精神之纯粹性要求精神再一次回归独立,但是艺术形式却正好是新精神的参照.这二者再一次融合,一种更高的精神出现了.这个新的精神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经过了否定之否定,有了一个新的层次,新的精神在人的思想中开始发生作用.这又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由此可见:人的精神是无限的,“只有心灵才是真实的,只有心灵才能涵盖一切”[2].

无限的精神可以是绝对的,但是我们却生活在一个相对的世界中.自由本来可以不受约束,但是人作为自由的载体却受到规律的制约.因此精神要表现自己就要从自己当中走到相对世界,在相对世界中留下自己的影子.用艺术的眼光来看,物质带有了精神的自由性,就成为带有显现作用的形式了.

二、艺术形式的遮蔽作用

艺术形式的遮蔽性是与其间接性联系在一起的.既然它是间接的,那它本身就是一个阻碍.通过媒介来中转远不如直接的表达.但是由于它同时具有显现作用,这种媒介又是必须的.如果失去了这些手段,那此岸和彼岸之间就会形成彻底的分裂.但是一旦采用某种媒介,随之而来的就是媒介本身的阻力,即遮蔽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物质保持自身固有状态的那种韧性导致其对精神具有阻碍作用而带有遮蔽性.主观精神在和客观的物体结合时,自在之物不会主动迎合这种改变,虽然这种改变是不可抗拒的.阻力大小与材料本身的性质有关.如果完全接受而不会有任何挣扎的话,那么这矛盾双方的统一就失去了意义.彻底的顺利不会形成美的概念,就无所谓对立,无所谓统一.只有当成分不一样的两滴水融合起来的时候,才会形成真正的融合.回到意识层面来,此时意识本身可以看作此岸,而物质之所以是彼岸,是因为它和精神处在完全对立的位置.精神为了要展现自己就要努力地去寻找可能实现自己的手段,与之最贴近的就是客观质料.物质本身有原始的状态,给予它新的定性势必会花一些气力.因为精神的愉悦作为与任何科学或者规律相对的一种独立的要素,其表达是通过那些符合客观规律的质料完成的.现实中无论是事件还是事物,与人的精神是矛盾的.在这种分裂中,精神没有其他选择,只能通过改造与它全然相反的物质世界来显现自身.两种矛盾的事物要融合在一起就必定会产生对抗.在这对抗中,精神得到了居所,便形成了自己的显现.我们已经知道,任何艺术作品都是需要形式的.只要人给质料赋予的形式,就会有这种阻力.克服这种阻力之后所留下的,就是艺术的形式.

这种阻力的程度和艺术价值的高低是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的,这正诚如“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艺术作品的最主要的精髓在于艺术家的思想.但是,假若思想以及其他的条件都处在同一个层次的话,那么形式所给予的阻力的大小就会成为衡量一件艺术品价值的因素之一.艺术毕竟是具体的显现,是一种可以被直接感觉到的存在,所以表达思想的技能就会成为必不可少的一个议题.我们不能单纯地只讲究思想而忽略了技法.艺术品必须要通过相应的技法来完成:物质保存原本的属性的能力越坚强,精神与之结合的阻力就会越大,所产生的艺术作品就会越值得玩味.精神经过艰难的融合才和质料形成了感性的统一,这就是难能可贵的;有很多艺术家采取避开这种费力的差事而选择一些比较容易的材料,这也是可取的.因为经常会有一些费力不讨好的情况发生,但是我们却不能畏惧.各种对立面和对立的综合乃是一个人的总体力量的标志[3].能够完成一件难度极高的艺术作品,是一位艺术家创作能力的体现,毋宁说是精神驾驭客观质料的能力的体现.这不是可怕的事情,但又不是每个人都要勉强自己去做的.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它们都必须直指心灵的旨趣,所以这就并不是说难度越大就会越好,因为融合了的心灵,才是真正值得玩味的地方.在这个基础上,如果能够做到大巧若拙、因势象形,在不经意间完成洒脱的一笔、有如天成,那就达到了一种境界了.

遮蔽作用的另一方面是艺术形式的显现作用所必须要有的那种阻碍功能,艺术家时常会因为无法做出自己满意的作品而感到压抑,甚至是烦躁不安,他们会为了完成一件能够完美表达自己的思想的作品而努力.这种努力其实就是作品具有遮蔽作用的一种表现.

意识中的自我虽然可以由客观质料表达出来,但是毕竟其纯粹性受到了否定,因为意识的自我分裂之后产生了经验性的自我.意识的自我具有先天的创造能力,它总是趋向于改造质料;经验的自我则带有实践能力,总是被质料所修正.经验自我在现实世界中受到限制和否定,受到了质料的阻挠,从而带有了对意识自我的遮蔽作用(它的显现作用则在于经验自我又由意识自我创造出来的).但是随着遮蔽性的提高,意识自我所领会的东西也就越多,精神就会得到提升.所以遮蔽性表面上是对精神的阻碍,实际上却是协助精神提升.这可能会导致每一个个体都回归到信仰的本源上来,由此才能摆脱感性的因果世界,获得超时空的自由[4].但是笔者认为艺术不同于宗教信仰,在艺术的世界中,精神会因为阻碍而获得自由,因为精神总是在寻找方法来解决这些阻碍.这是一种在意识和经验二者之间循环往复并以此提高的自由.如果没有这种阻碍作用,那么艺术家就不用去寻找或制作最合理的形式去表达自我,而只是信手拈来一种质料就能表达其情感,而且所有的质料都会具有同样的效果.这些偶然的形式就不再具有偶然性,而是全都具有同一种共性.这就会形成一个没有显现差异的乏味的世界.我们承认艺术形式的显现作用,却都在一时不停地为寻找能够克服其遮蔽作用的方法而努力.也就是说,艺术形式既然有显现的积极作用,就必定会有遮蔽的消极作用.这种情况在艺术中是再平常不过的了.艺术家不停地创作新的形式其实就是为了克服形式当中的遮蔽作用,当遮蔽作用降至一定程度的时候,作品的显现作用就能充分表达作者的思想而使其满意.遮蔽作用之所以无法消失,是因为精神永远是最纯粹的,一旦与质料结合,其本身的纯粹就开始降低.所以只要有形式的存在,其遮蔽性就必定存在.不说在象征艺术中的那种暧昧关系,使得形式超越内容而引起人们的误解并还很容易陷入弄不清楚它是否有内涵的困境当中;也不说在浪漫艺术中形式不能表达出精神的那种局限的作用,因为意识已经超过了物质所能够承载的范围了;单就精神和质料结合得最好的古典艺术来说,也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在古典艺术中,艺术家的精神能够完美地被表现出来,但是必须还要凭借着各种各样的形式.例如一张表现艺术家的画,虽然这种情感可以被很好地表达,但是却还是局限在“形式”当中.

形式,是精神在客观世界中挣扎的结果.由于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的不一致,导致二者无法相互映射.绝对的精神自我只能分裂出相对的经验自我,物质无法与精神完全契合因而艺术就采取了将物质转变为具有象征、图像、比喻功能的形式.虽然形式可以蕴含精神,但是毕竟不是精神本身,它只是一个有限而能够代表无限精神的符号.在精神一定的条件下,这种符号对精神的表达程度就成为艺术品的关键.

即使在最理想的状态下,也会有阻碍作用.它是以一种具体的形式来反映抽象的精神,以单一来表现普遍必定会有局限.而艺术的关键就在于它是追求具体能指而实现所指的.因此,艺术形式以单一来揭示普遍就会带有遮蔽性.但是与其说阻碍是消极的,毋宁说它是存在于积极因素之上的消极性,它是积极的消极,是主体在寻求积极因素表现自身的精神时,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在最佳的表现方式中,它所起到的是“消极”的作用;相应的,在不适合的形式中,也必定会出现相对于那种形式的所谓的“消极”因素.但是合理的艺术形式中的消极因素总会比不合理的艺术形式本身更有价值.我们依旧在寻求最恰当的表现形式,否则就没有“精益求精”存在了.艺术形式的显现作用和遮蔽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们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如果没有阻碍作用,显现作用将会孤立地成为艺术形式的单一作用,这样的话它就因为失去了对立面使自身陷入孤立的状态从而失去艺术的生命和价值.所以说,遮蔽是显现中的遮蔽,显现也是遮蔽中的显现.


说到这里,就涉及到了如何将形式的作用发挥到最佳状态的问题.这就需要对精神和质料进行综合的考虑.

三、显现与遮蔽的统一

既然艺术形式有相互否定的显现和遮蔽作用两个方面,那么它便有提高的空间,至少可以让其中的一个方面成为矛盾的主导.我们所寻求的,正是这显现作用在形式中占主要地位的状态.显现是对精神的显现,而遮蔽是质料本身的性质.所以研究形式的显现作用就要基于精神的层面研究其遮蔽作用,这更多的是探求质料本身的性质.任何艺术作品的内容都是蕴含在其中的精神,所以在寻求形式的最佳发挥过程中,就必须要注意对精神因素的提炼.精神因素是艺术作品的灵魂,是统领艺术形式最关键的因素.一旦精神达不到要求,那么艺术作品的出发点就会降低而失去成为优秀作品的可能.即使有再精美的材料,如果缺乏完美的精神,也会是一件平庸之作.事实上,人们经常为那些被拙劣技术所毁坏的优质材料而感到惋惜.我们也不能忽略另一个方面,因为客观质料是精神的载体,即使是对精神有排斥作用,那也是我们必须克服的.

基于形式的显现作用来看,我们必须重视对精神的要求.首先,精神必须摆脱最浑沌的状态,成为具体的、有所指的、确切的 “情致”.如果精神还是一个普遍的概念,甚至还没有和现实分离开来,那就很难成为一件主导优秀作品的思想.因为它还是浑沌的、不清晰的,即使完美地和质料结合,观众所看到的依旧是作者的那种不清晰的思想.更多的情况是观众根本搞不清所谓的艺术品所蕴含的究竟是什么内容.当需要作者给予相应的讲解时,一些牵强附会的词语就浮现出来.而后就陷入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境地.所以精神必须是明确的,有确切情感的.否则就无法将生动的气质赋予客观的质料.即使是勉强将这种精神灌注到质料里面去,对于质料而言,就像拿到了一张空头支票一样没有任何意义,它没有获得值得体现的精神;而对于精神而言,它是勉强寄居在了质料里面――双方都在极端的痛苦中挣扎.这样只算是“结合”,而不是统一.它们依旧是矛盾的双方,而且这种矛盾不是融合了,而是强行对接,甚至矛盾会被激化.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首先要考虑的是主旨是否清晰明白.只有这样,才能为艺术品提供一个良好的开端.

另外,精神要符合环境,这也涉及到一个社会的艺术观和道德因素.情致是在普遍背景之下的情致,不能够超出其所在的时代.不可否认有很多超前的艺术家,但是即使是超越当时的一些局限,但却不可能完全超越一个历史阶段.客观质料必须能够寓于情致中,并以此展现艺术家的情感而被观众所察觉的精神.倘若这种情感是神秘的,是不能被察觉的,那观众就无法体会到作者的心情.这样的艺术家结局通常是悲惨的.因为他的“此岸”与观众的“彼岸”不能够结合.这种平行线的状态只能造就一个怪诞、孤僻的艺术家.这类艺术家虽然在日后会被理解,但是在当时却少有问津.所以他们的情致也还是受到当时社会背景的限制,而并不是荒诞无稽的.艺术毕竟是大众的艺术,虽然美是精神的,只不过是在层次上有所差异而已.如果精神不合理地超越了时代的背景,那就可能是漫无边际的幻想.有一种情况是可以允许漫无边际的幻想而不被人们所反感,那就是儿童的思想.不过儿童的思想还是不成熟的,是有待提高的,即使是天才也往往在晚年才出现自己固定的艺术风格.在我们这个年代里,很多荒诞无稽的东西都被显现了出来,但是那种东西却不能够登大雅之堂,无非是让人们一笑而已.同理,情致还必须符合道德因素.如果一件伤风败俗的作品摆出来,那就会惹得人们无尽的非议.这样的作品往往让人们的情绪受到沉重的打击.它是在挑战人们的道德底限.凡是触动这个底限的东西,都会受到人们的质疑,即使有些人在经过痛苦的挣扎之后能够接受其中的一些东西.这种精神的显现不能够成为真正的艺术作品.因为那根本就不是什么艺术,更与美没有任何的关系.只有在精神确定的情况下,将精神的生气注入到质料当中,质料的显现作用才会得到最佳的发挥.当然寻求形式的显现作用还必须对质料本身进行分析,这就涉及到了技法的问题.对于任何一个艺术家来说,都不会累于技法的表现,否则怎么能冠以艺术家的称号?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要对形式的质料加以斟酌,因为遮蔽作用是质料本身的性质和形式自身所决定的.质料的要求有很多,比如材料、制作过程以及制作工艺等.这些可以总结为一点,就是质料必须能够合理地体现精神.在精神成为物质显现的过程中,主体的选择带有一定的偶然性,是从众多材料中挑选所需的那种材料进行加工使之成为精神的载体.但是这偶然性会使同一种精神可能由不同的材料进行表现,所以如何挑选适合的材料就成为艺术家所要关心的事情.如果没有适当的材料,即使精神再强烈,也没有好的载体能够将它表达出来,便不会有优秀艺术品的诞生.在材料已经确定的情况下,那就涉及到对材料的使用了.

关于对质料的使用这一点,所要提出的是:不能对质料进行盲目的塑造,或是不应在本来已经可以完全体现内容的形式上再画蛇添足,出现很多累赘和败笔.精神和质料双方其实是达成了和谐、统一的关系.双方保持着力量的平衡,使合力按照理想的方向表现作者的思想,感动观众的内心.当那些不协调的因素加上去了以后,原本的协调性就会被打破,从而形成新的合力的方向.但是这种方向与表现作者精神和感动观众的目的始终是有偏差的.如果不相干的东西加得过多,整个艺术形式的作用就会发生改变甚至会向着相反的方向去发展.很多所谓的“艺术家”会在自己作品完成之后再去添加一些不必要的因素来充实形式本身,但是这种充实其实是对自己作品的不自信.这种事情往往出现在作品本身不能完全表现精神的情况下,作者还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表达自我,形式的作用还没有被充分发挥,所以就需要添加一些不相关的因素充当作品的一部分以求达到蒙蔽人们眼球的效果.这是为了弥补作品缺陷的,反而使作品更加偏离正轨.这种行为实际上就是对作品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积极意义上的否定,而是消极意义上的一种纯粹的否定.

关于形式的发挥,可以总结为一点:朝着最合理的方向去发展.不论是精神、物质还是工艺等,能够最充分地表达出作者的思想、最大程度唤起观众的心情的作品,那就是发挥了最佳功能的艺术形式.

四、结 语

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的差异成了艺术的必备条件.人们在不断的探索中发现审美可以弥补这道鸿沟,它将物质世界纳入到精神世界;与此相应,艺术则是将这个过程以一种相反的方式展现出来,即将精神蕴含到物质形式当中.精神的自由受到物质的约束使艺术形式带有遮蔽作用;物质获得了精神的自由则会显现精神,将精神在相对的世界中实现.形式对于艺术家和观众都是间接的.正是这种对立关系,才使原本没有关系的双方成为以精神为相通点的一组统一体.

形式能使双方达到统一就必定有显现的作用.观众通过显现作用来欣赏艺术,对于艺术家来讲,他们则通过这种作用进一步认识到自己,使自己的精神在客观的质料里经历了一次否定之后,又在自己的精神层面再一次被否定,从而达到一个新层次的统一.

遮蔽作用是与之俱来的,一旦失去了遮蔽作用,艺术形式就失去了矛盾中的一个方面而使对立统一不能完成,因为没有能够给予艺术形式作用本身以否定的东西,这样就不会是一个真实的存在,而只是一个虚假的外壳.

形式的显现和遮蔽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要寻求形式的最佳发挥,就必须首先承认这一点,进而寻求最佳的艺术方式来达到显现作者精神并激起观众情感的效果,形成最合理的艺术形式.

[参考文献]

[1] 普列汉诺夫.论艺术――没有地址的信[M].曹葆华,译. 北 京:三联书店,1973:4.

[2] 黑格尔.美学:第2卷[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5.

[3] 尼采.权力意志[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5.

[4] 刘小枫.诗化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6.

(责任编辑 文 格)

Discussion on the Appearance and Defilade Effect of the Art Form

WANG Ying-chao

(Huaxia College,WUT,Wuhan 430070,Hubei,China)

Abstract:The form of art is the external appearance of the works of art,that is to say,it is the sensational embodiment of art and idea.As a method to exhibit the mind,this form has an indirect effect,at the same time,because of this,it also has the sheltered function. So the artwork is a unification of two ambivalent factors.The artists must pay attention on and deal with the unification to make their work more perfect.

Key words:form of art,art works,appearance and defilade of artistic id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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