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简介 李斌权,1965年生,籍贯山西,现任中国书法家协会艺术发展中心副主任,中国音乐书法的倡导者和奠基人.李斌权学书数十年,对历代经典碑帖心摹手追悉心研悟,并多得名家指点,书艺大进,具备了深厚的传统功力.尤其擅长草书,取法于二王、张旭、怀素、孙过庭、黄庭坚、王铎等,所作点画精到,气势畅达,结体摇曳多姿,章法起伏跌宕,具有很强的节奏感.
不管你是喜欢还是不喜欢,“音乐书法”作为一种既成事实已然出现,对此,我们究竟该用怎样的标准予以评判呢?
如用单纯的书法美学标准,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但如果转向后现代行为艺术的立场,来观照一下“音乐书法”,我认为是值得肯定的.行为艺术本来是对“架上”绘画艺术的一种否定,它把“行为”的本身当成艺术,比如“击作品”、“代鸡孵蛋”等,只要“新”、“奇”,只要能吸引人的眼球,什么都可以做,至于道德、法律等皆一一被抛诸脑后.遗憾的是,这些行为艺术,除极少数好奇者外,绝大多数观众都不买账:这哪里是“艺术”,分明是在表演“丑恶”与“荒唐”啊!假如这就是“艺术”,那人类还是不要它为好.
书法界对行为艺术的移植,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而且还得到一些非专业媒体的大力追捧.我们不会忘记,有人用拖把蘸墨写径丈大字;不是残疾人,却用口衔笔、用脚夹笔进行汉字书写;有的分别双手握管同时书写;有的笔走龙蛇倒着写反着写;有的滴墨成字;有的用手指画字;有的用竹筷画字;有的边书写边跺脚边吆喝;有的干脆在人体上书写等等,不一而足.这些书法行为艺术,美与不美姑且不论,但把书法引向“杂耍”、引向“低俗”却千真万确.好在通过书法界有识之士的持续批判与抵制,这些行为艺术很快都一一销声匿迹.
也许行为艺术还有一些未被我们意识到的魅力,进入21世纪后的今天,爱好书法的李斌权先生再次产生了行为艺术之冲动,于是他决定要把书法“行为艺术”化,即在神圣、庄严的乐队伴奏声中,当众完成草字的书写,对此,他本人称之为“音乐书法”.“音乐书法”虽然属于行为艺术,但它的行为却不同于那些杂耍、低俗式的行为,它把书写行为引向了高雅的艺术殿堂,这正是笔者前面所说“感到应该值得肯定”的地方.除此,“音乐书法”的举办对书法传播、对书法与其他艺术的联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想像,部分对书法一无所知的人,一定会因观赏“音乐书法”而对书法有了最直观的感受,并进而喜欢书法、练习书法;部分认为视觉艺术不可能与听觉艺术相通的人,一定会因观赏“音乐书法”而改变自己的看法,用音乐的眼光欣赏书法,又用书法的眼光去欣赏音乐.再者,“音乐书法”把自己的表演场所扩展到西方的维也纳音乐大厅,这又使它很出色地充当了向西方世界输入中国传统文化的角色.很多人都在谈论文化输出,其实,“音乐书法”致力的正是这种极有效的文化输出.西方人一直认为中国艺术充满无限神秘感,对书法更是感到神之又神,如今,他们看到了“音乐书法”,一下便找到一种欣赏书法的突破口,那就是音乐.他们有欣赏音乐的体验,再以此体验为基础推及书法欣赏,其乐自是莫大焉!
“音乐书法”作为行为艺术的确立,还有其内在的美学依据.回顾现代书法美学史,我们会发现一些理论家已经论及音乐与书法两门不同艺术的相关性与互通性.记得上世纪60年代沈尹默先生撰写的《历代名家学书经验谈辑要释义》一文就写道:“世人公认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就是因为它能显出惊人奇迹,无色而具画图的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引人欣赏,心畅神怡.”对此,笔者于上世纪80年代探讨有关书法美学问题时,也作过如下思考:“艺术音响较之自然音响有个最大特点,就是它的和谐性.和谐性作为音乐艺术的形式内核,经过表象转化,亦可构成书法艺术的基本因素——诸如点画之刚柔相济,墨色之浓淡相间,结体之平险相应,章法之动静相生,等等.”其三,更有韩昌力先生撰写数万言专论——《形象的音乐——试论书法中的音乐性》,全面而具体地阐述了书法中大量存在的音乐特征.既然音乐与书法存在着天然的美学联系,那“音乐书法”的推出又怎能不是值得称道的尝试呢?
针对行为艺术的“音乐书法”,我们似乎还可再次向前推进,这就是考虑从音乐大厅走向音乐广场,集百人、千人、万人,在音乐的伴奏下挥毫泼墨.果能如此,那场面岂不是更壮观?那辐射面与影响力岂不是更巨大么?(本文作者系浙江绍兴兰亭书法研究所副所长、著名书法理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