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医患关系是那么的和谐,人们亲如兄弟姐妹,亲如知己好友,但是现在,这一幕好像已经永远停留在过去.
在当前,全国各地大力创建和谐社会的大潮中,出现了极不和谐的音符:“医闹”似乎已经成为一种职业出现在众多医院中,并大有蓬勃发展之势.
今年上半年,我市多次出现“医闹”围攻医院,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事件.他们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有行动.不管什么原因,他们一不许做鉴定,二不许将遗体拖走,三不许医务人员上班.医院门口拉上横幅,摆上花圈,雇上一大帮闲人到处造谣、起哄,尽力诋毁医院,力图扰乱医疗秩序.院内的各个门口均被花圈堵住,并由专人看管.不许医生看病、不许检查、不许收费、不许发药.全体医务人员敢怒而不敢言,赶来的人民也只能在“维持秩序”而已.
呜呼,法制的悲哀,人权的悲哀.这样下去会产生多么严重的后遗症:其一,医疗秩序这么差,谁还愿意去学医其二,稍微有一点风险的事情大家都不敢做了.试问,卫生事业如何能够得到发展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又如何得到保障
我认为,人民政府应该管一管了.我们的医务人员要苦练“内功”,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医患沟通,而政府也应积极参与,严明法纪(重在一个“严”字),这样才能坚决将“医闹”从医院门口,从医务人员的身边扫除.
你问我答
编辑:
您好!我是福建地区的一名乡村医生,我的左腿有一些跛,听说很多地方残联会对这样的乡村医生给予一定的补助,请问我省是否有此类优惠政策
小马
小马医生:
你好!我们从福建省卫生厅得到的答案是,省政府曾出台《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对承担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给予政府津贴补助.遵循“重点扶持、兼顾一般,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的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津贴补助对象的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转确认后,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部署,有承担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的残疾乡村医生,按规定给予津贴补助,至于其他的优抚政策,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
本刊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