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护师复习资料示范文本

辽宁医学院文件

辽医校字﹝2016﹞21号

关于印发《辽宁医学院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辽宁医学院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宁医学院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附件2:辽宁医学院2016年评聘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附件3:辽宁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认定的有关规定

附件4:辽宁医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述职与论文答辩

的有关要求

附件5:辽宁医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答辩评议项

目及标准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日

辽宁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1月12日印发

附件1:

辽宁医学院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对我校学科建设,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导向性作用,根据国家,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提升水平为目标,根据学科建设与学校发展的需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强化岗位聘任,根据需要合理设岗,规范评聘程序,完善评审标准,提高评审质量.在评聘工作中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不断优化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

第三条 评聘范围

适用于聘任在学校及各附属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聘任在管理岗位及工勤岗位的人员,在没有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第二章 评聘原则

第四条 坚持突出重点,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坚持重视学术水平,突出业绩考核的原则.

第六条 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师德,医德,教学,医疗考核一票否决的原则.

第七条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择优竞争的原则,整肃学术不端,杜绝学术腐败.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办公室设在学校人事处.其职责是领导,监督,检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第四章 评审政策及相关要求

第九条 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人员,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可申报评聘上一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

第十条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式

(一)教师,辅导员中级以下职务,实验中级以下职务的评聘实行"评聘结合"方式,即通过学校评审便可直接聘任.

(二)卫生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考评聘结合"方式,即在辽宁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合格的前提下(免试人员及已取得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未聘人员除外),通过了学校的评审便可直接聘任.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的相关政策以文件规定为准.

(三)教育管理研究,辅导员(副高级以上),实验技术(副高级以上),图书,会计,出版,审计,编审,档案等我校无任职资格评审权的职称系列,其参评人员在符合学校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可按学校规定的任职年限提前一年参加学校的评审及答辩.通过后由学校推荐参加省里的资格考试及评审,待通过省主管部门资格评审获得相应任职资格后,学校将按照资格审批通过的时间予以聘任.

第十一条 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要求

(一)一线专职辅导员在评聘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时,学校实行序列单列,指标单列,评审单列,评审按照突出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和强调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五年以上)的原则进行.

(二)评聘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开设博客,有相应的博文.

(三)评审条件参照教师系列职务任职条件执行.

(四)聘任辅导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除组织需要调动外,原则上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得调离辅导员岗位.否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聘,并根据新岗位要求重新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二条 以往经学校同意,通过省主管部门资格评审并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未聘人员,取得任职资格满五年时,根据学校岗位空余情况可直接聘任(附属医院卫生系列除外).

第十三条 附属医院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由各附属医院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自行制定,实施前报学校,第十四条 新录用和调入我校(含附属医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按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一个层级(原单位为高校附属医院,甲等医院,省级以上医院,省属以上高校的工作人员,以及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经学校批准录用的特殊人才除外),正式工作后可按学校条件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任现职期间,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国家,省各项援外或支边任务,时间在一年以上者,如已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予以聘任,对正常参加评聘人员可予以一定的政策倾斜,只需符合省主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即可予以聘任.

第十条 除教师系列和附属医院卫生系列之外的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年满50周岁或参加工作满年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满45周岁或参加工作满年(年满40周岁)参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满40周岁或参加工作满年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按照相应职称评审主管部门关于职称晋升中学历学位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

(一)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未聘人员,

(二)调入我校前,原工作单位属于高校附属医院,甲等医院,省级以上医院,省属以上高校,并在原单位已取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未聘人员.

在附属三院专业技术岗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未聘人员,在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八年时,予以聘任.

在附属三院专业技术岗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在我校工作期间,或者调入我校前,原工作单位属于高校附属医院,甲等医院,省级以上医院,省属以上高校,已经取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未聘人员,在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满四年时,予以聘任.

附属三院引进的辽宁医学院眼病中心特殊人才,按其已经获得的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聘任.

第十八条 为解决附属医院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已具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未聘人员,在医院专业技术岗位有空余的前提下,若满足学校职称评聘的学历,资历及基本任职条件,可不参加差额评审即可聘任

(一)2016年我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合一以前,在我校工作期间,取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未聘人员.

调入我校前,原工作单位属于高校附属医院,甲等医院,省级以上医院,省属以上高校,并在原单位已取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未聘人员.

为适应我校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授课教师的督导评价工作,原聘岗位为非高等学校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即可申请同级转评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符合我校关于教师系列职称评聘的学历学位要求.

已承担教学任务且教学效果评价合格以上.

第条 各附属医院,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需在医,药,护,技之间平转到现工作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以上,从事拟申报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如平转有准入资格的专业,时间从取得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可再转评其他专业.

平转人员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从事平转后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五年.平转人员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从事平转后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各附属医院可以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岗位需求情况制定具体平转细则,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条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并聘用主管药师人员,应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主管药师资格后,方可申报上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其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取得执业药师时间连续计算.

第二十条 严格把握破格评聘条件,不允许学历和资历双项破格(即学历和资历均达不到职称申报条件)申报.破格人员在符合上级部门规定的评审条件基础上,还要符合学校的破格评聘条件,并且在学科答辩时使用外语答辩.申请资历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第二十条 为鼓励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学校设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参评人员可等额参加评聘.第二十条 因历史原因,原沈阳农学院锦州大学班毕业及大学毕业,可视为具有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入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不受学校规定的学位要求限制,百人层次人员可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员可参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 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人员,评聘教授职务时放宽硕士学位的要求.其中校级名师放宽硕士学位后参评需增加1篇论文.

第二十条 学校本部(除附属医院外)经组织批准,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应按新岗位评聘条件同级转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已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不得转评其他系列.未参加同级转评人员不允许跨系列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同级转评人员转评后,其新任职务的任职时间,一律从评聘通过之日算起,但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其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同级转评时,原已取得的同级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仍然有效.

学校严格控制其他职称系列转评教师系列.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到教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转评教师系列职务满三年后方可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系列同级转评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第五章 评审条件及要求

第二十条 我校正常晋升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卫生以及其他各系列)的任职条件详见附件2.

第条 破格评聘条件(适用于各职称系列)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着,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以来经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并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的,可破格评聘: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

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及相当科研奖励.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累计影响因子在.0以上影响因子在.0以上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教学,科研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省部级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及相当科研奖励.

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累计影响因子在.0以上影响因子在.0以上

第条 "绿色通道"评聘条件(适用于各职称系列)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在符合学历,资历及任职条件的前提下,任现职期内取得下列条件之一者,便可通过绿色通道等额评聘:

40周岁以上人员).

2.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教学项目,且经费在5万元以上.

3.以主持人身份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名)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累计影响因子在.0以上影响因子在.0以上

6.引进的学科带头人以上层次人才.

7.获省级授课比赛一等奖,或国家级授课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8.获辽宁省卫计委医学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国家卫计委医学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在符合学历,资历及任职条件的前提下,任现职期内取得下列条件之一者,便可通过绿色通道等额评聘: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累计影响因子在.0以上影响因子在.0以上

5.获厅局级授课比赛一等奖,或省级授课比赛二等奖,或国家级授课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6.获辽宁省卫计委医学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二等奖,或国家卫计委医学专业技能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奖励.

第三十条 对于博士学位,并在国外进行过一年以上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人员,到我校工作起一年内,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评聘条件主要依据本人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SCI(SSCI)论着情况决定,具体如下:

评聘正高级职务发表SCI(SSCI)论着以上

评聘副高级职务发表SCI(SSCI)论着累计在.0以上.

第三十条 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经学校人事处认定,任期内曾有连续一个月以上进修经历的(附属医院人员要求曾第三十条 评聘教师系列职务人员必须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三十条 因工作需要岗位发生变动,离开原专业岗位不足二年人员,可用原专业材料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条 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一职称外语政策仍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执行.

二职称计算机政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职称计算机有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 任现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延期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关于"延期",是指相应延长晋升各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同时在出现下列各类情况,在延长的期限内不得晋升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散布反动言论,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受到党政纪律处分者,延期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延期年申报.

三拒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期年申报.

四被认定为一级以上教学事故责任人,延期年申报,被认定为二级以下教学事故责任人,延期年申报.

五被终审认定构成一级医疗事故,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者(包括主要责任),其责任人延期年申报,被终审认定构成二级医疗事故,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者(包括主要责任),其责任人延期年申报,被终审认定构成三,四级医疗事故,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以上(包括主要责任)者其责任人延期年申报,被终审认定构成医疗事故,责任程度为次要责任以下(包括次要责任)且造成医院赔偿数额(包括减免医疗费)大于5万元者其责任人延期年申报,未经鉴定造成医院重大经济损失的医疗纠纷责任人,其处理办法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调查期间,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主要当事人延缓评聘.

六因病事假等原因,任现职期内休息或离职时间累计满一年者,至少延期年申报.

七教师上一学年教学效果评价不合格者,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第六章 评聘办法与程序

第三十条 辽宁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以业绩量化赋分评审为主,定性与定量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模式.

第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程序

一公布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中明确评聘工作实施细则,日程安排,材料申报要求,岗位使用计划等内容,下达基层推荐指标.

二个人申报

由各单位组织参评人员申报并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材料报送基层推荐组评审.

三基层推荐

由学校统一划分的基层推荐组,对各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审,并按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确定推荐人选,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人事处.

四学校评审

学历,资历及任职准入条件审核.

学校专家评审组对参评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量化赋分审.

业绩材料评审成绩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参加学科答辩人选.

参评人员按学科进行答辩,专家评价赋分.人事处汇总评审成绩,公示三天

6.人事处根据岗位聘任指标确定拟聘人选提交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委员会终审表决.

7.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将拟聘人选

(五聘任

聘任结果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校长聘任,

人事处相关聘任手续,兑现待遇.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须在评审过程中回避.

第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泄露评审组织的成员名单,不得擅自泄露评议,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

第四十条 严格实行诚信承诺制度,严惩违规,违纪人员.

第四十条 申报人员须填写诚信承诺书,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评聘资格,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者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根据学校建设及学科发展需要,职称评聘的政策与条件,在保持一定延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会逐年逐步进行调整和提高.

第四十条 本规定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十条 时间计算上的有关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参评人员的任职年限均指已聘任年限,截止时间计算到参评当年的12月31日.

二业绩材料的有效时间:参评人员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起,截止到参评当年评聘工作启动的上月底所取得的,除此时间以外取得的材料在职称晋升中视为无效材料.

三年龄计算:参评人员的年龄计算以出生年月日为准,截止时间计算到参评当年评聘工作启动的上月底,均按周岁统计.

第四十条 参评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如不能或暂时不能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维普网,万方数据库"等论文检索网站进行查询,则必须由学校科研处出具相关证明

第四十条 参评人员所提交的业绩材料,如作者或署名单位出现并列时,也必须要求排列第一.

第条 经核实,已通过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及计算机,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尚在中的参评人员,凭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可正常参加评聘.

第条 职称评审工作中公共课的认定范围外语,体育,计算机,物理和数学.

第条 本文件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第五十条 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认定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3.

第五十条 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述职与论文答辩有关问题的说明详见附件4.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量化赋分办法第五十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2016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具体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确定助教职务任职条件

(一)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二)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教职务.

二,评聘讲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

2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助教职务二年以上.

3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学位后在高校任教满一年,累计工作满三年者.

4获博士学位人员,经考核合格,可确定讲师职务.(二)任职能力

应掌握本学科必需的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和实践技能,具备解决本学科实际问题和指导下级人员工作的能力,胜任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和技术工作.

(三)教育教学工作

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知识一定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能够完成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端正,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能够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且年度考核合格.以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为主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授课时数不得低于规定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四)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自然科学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六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社会科学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在五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六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其他

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积极参加与学生结对子活动,每学期至少与一名学生结对子.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际开设博客,原则上本人撰写的博文内容不少于2万字,产生一定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三,评聘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六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3获博士学位以后,应担任讲师职务二年以上.

其中,40周岁以下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除公共课和辅导员系列教师外,35周岁以下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

(二)任职能力

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较快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与新理论,知识,方法与技术,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重要的理论或技术问题,较高水平地完成教学,科研,医疗和技术工作.

(三)教育教学工作

应熟练掌握研究生或本科生课程教学和临床教学工作,独立,系统地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院,系,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及教学任务.以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为主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授课时数不得低于规定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四)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自然科学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SCI(SSCI)论着1篇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在0.5以上.(2)主持省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

(3)除具备上述两项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取得下列业绩成果项以上:

①主持校级教学,科研②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教学,科研(国家级科研项目前名,省部级科研项目及国家级教学项目前名,省厅局级科研项目及省级有经费资助的教学项目前名).③以主持人身份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④公开出版着作,译着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⑤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5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权威性的鉴定,证明材料).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

2社会科学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SCI(SSCI)论着1篇以上.(2)主持省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

(3)除具备上述两项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取得下列业绩成果项以上:

①主持校级教学,科研②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教学,科研(国家级科研项目前名,省部级科研项目及国家级教学项目前名,省厅局级科研项目及省级有经费资助的教学项目前名).③以主持人身份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④公开出版着作,译着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3公共课和辅导员系列的参评教师,对于四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的数量要求可减少篇.

()其他

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积极参加与学生结对子活动,每学期至少与一名学生结对子.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际开设博客,原则上自己撰写的博文内容不少于4万字,产生一定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四,评聘教授职务任职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

1获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七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3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

其中,45周岁以下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除公共课和辅导员系列教师外,40周岁以下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

具有硕士学位权的学科,需为硕士生导师.没有副教授任职资历一般不能评聘教授职务(卫生系列除外).

(二)任职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与新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能主持和指导研究解决本学科重大理论或技术问题,在本学科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形成自己的教学,科研,医疗和技术工作特色.

(三)教育教学工作

应熟练掌握研究生或本科生课程教学和临床教学工作,独立,系统地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完成院,系,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及教学任务.以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为主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其年均授课时数不得低于规定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具有应用外语和教育信息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和经历,教学效果好,教学综合评教结果达标.

(四)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1自然科学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SCI(SSCI)论着2篇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在2.0以上.

其中,除公共课教师外,40周岁以下人员所发表的论文中,需包含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SCI(SSCI)论着1篇以上.(2)主持省级以上纵向教学,科研.其中,除公共课教师外,40周岁以下需主持国家级纵向教学,科研.(3)除具备上述两项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取得下列业绩成果项以上: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②公开出版着作,译着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任主编或副主编且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③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10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须有权威性的鉴定,证明材料).

④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

⑤主持省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

2社会科学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以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SCI(SSCI)论着2篇以上.

其中,除公共课教师外,40周岁以下人员所发表的论文中,需包含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SCI(SSCI)论着1篇以上.(2)主持省级以上纵向教学,科研.其中,除公共课教师外,40周岁以下需主持国家级纵向教学,科研.(3)除具备上述两项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取得下列业绩成果项以上: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②公开出版着作,译着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任主编或副主编且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③主持省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

(五)其他

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积极参加与学生结对子活动,每学期至少与一名学生结对子.根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际开设博客,原则上自己撰写的博文内容不少于6万字,产生较好的育人效果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其中,45周岁以下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2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以后,从事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不少于二年.

3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可直接确定.

其中,40周岁以下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

(三)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1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七年.

2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六年.

3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获得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四年

4.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二年.

5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可直接确定.

(四)医师

1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五)药(护,技)师

1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五年.

2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3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获得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4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需要同时取得本专业执业准入资格.

(六)药(护,技)士:取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可同时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可同时取得医士专业技术资格.

二,继续医学教育要求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省卫生厅核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中医药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三,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要求

对各类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和专业知识要求参照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级标准与办法》执行.

四,学术水平与业绩成果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1以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SCI(SSCI)论着2篇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在2.0以上.

其中,除护师,技师外,40周岁以下人员所发表的论文中,需包含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SCI(SSCI)论着1篇以上.2.临床专业须提供本人近五年内完成的本专业原始病志3份,达到本专业一,二,三项标准,非临床专业须提供本人近五年内从事本专业的相关业务材料.

3除护师,技师外,主持省级以上纵向教学,科研其中,40周岁以下需主持国家级纵向教学,科研1项以上.4.除具备上述三项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取得下列业绩成果项以上: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

公开出版着作,译着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任主编或副主编且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10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须有权威性的鉴定,证明材料).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

主持省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以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SCI(SSCI)论着1篇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在0.5以上.2.临床专业须提供本人近五年内完成的本专业原始病志3份,达到本专业二,三,四项标准,非临床专业须提供本人近五年内从事本专业的相关业务材料.

3除护师,技师外,需主持省级以上教学,科研.

除具备上述三项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取得下列业绩成果项以上:

主持校级教学,科研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教学,科研(国家级科研项目前名,省部级科研项目及国家级教学项目前名,省厅局级科研项目及省级有经费资助的教学项目前名).以主持人身份获校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公开出版着作,译着或国家规划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5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权威性的鉴定,证明材料).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


五,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其他聘任条件者予以聘任,拟聘中级职务者,要求在任现职期内,作为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杂志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六类以上杂志发表论文2篇以上. 申报卫生技术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及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还需符合下列条件:申报副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15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5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3年.申报正高级需在管理岗位累计工作不少于20年,或担任中层领导不少于10年,或担任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5年.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须到农村服务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城市医师申报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卫函〔2016〕163号)文件要求执行.为确保平稳实施此项政策,按照文件要求,201年为过渡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城市医生已完成农村服务

辽宁医学院2016年评聘实验技术系列职务

任职条件

一,确定助理实验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实验师职务.

2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后从事实验教学与研究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实验师职务.

(二)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

1基本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够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2能熟练地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能进行诊断和维修,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3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够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的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二,评聘实验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2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初级职务二年以上.

3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学位后在高校从事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累计工作满三年者.

4获博士学位人员,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实验师职务.

(二)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

1对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能够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工作.

2充分了解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的原理和性能,对精密仪器及大型设备具有调试,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的能力.

3独立地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为科研教学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对改进实验技术取得过较好的成绩.

4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自然科学学科类:四类以上杂志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六类以上杂志发表论文2篇以上.

社会科学学科类:五类以上杂志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六类杂志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评聘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务六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获博士学位以后,应担任中级职务二年以上.

其中,40周岁以下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

(二)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门业务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着的成绩.

3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4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5除具备上述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取得下列业绩成果项以上:

(1)公开出版(本人编写5万字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着作或教材1部以上.

(2)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作为主要完成人(国家级项目前7名,省部级项目及国家级规划课题项目前5名,省厅局级项目及省级有经费资助的教改项目或规划课题前3名)承担教学,科研.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1项以上.

四,评聘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副高级职务七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担任副高级职务五年以上.

3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高级职务五年以上.

其中,45周岁以下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

(二)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门业务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着的成绩.

3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4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5除具备上述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应取得下列业绩成果项以上:

(1)公开出版(本人任主编或副主编且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着作或教材1部以上.

(2)获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前3名).

(3)主持省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2项以上.

五,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试用,可评聘相应的实验技术职务.

一,确定研究实习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确定研究实习员职务.

2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后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可确定研究实习员职务.

(二)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

1基本掌握教育科学基础理论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教育管理现状,能运用教育管理知识和手段进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

2有一定工作实绩,能写出一般性论文,调查报告,或带有研究性工作总结.

二,评聘助理研究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2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初级职务二年以上.

3获博士学位人员,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助理研究员职务.

(二)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

1熟悉马列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的运用和贯彻.

2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担任现职后,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教育管理科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高等教育管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作出概括和说明.

(2)熟悉和掌握必要的高等教育管理信息资料,对资料有一定的分析和运用的能力,能够对本校教育管理信息较好地掌握并定期进行分析,供领导参考.

(3)能够选择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有一定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独立进行研究.承担某一方面管理工作的专题研究或调查研究2至3项,写出有一定应用价值的专题研究或调查报告3篇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五类以上杂志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六类杂志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语言表达及文字表达能力.起草一般工作总结或报告3篇以上,质量较高,对改进管理工作有一定作用.

(2)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能独立处理管理工作中较复杂问题,起草,修订各类规章制度或改革方案或规划3篇以上,被系,校采用,质量较高,执行效果好.

三,评聘副研究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务六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获博士学位以后,应担任中级职务二年以上.

其中,40周岁以下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

(二)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

1比较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擅于做群众工作,有较高威信,能组织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2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担任现职后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基础坚实,知识面广,结合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对高等教育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够作出新概括和说明.作为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教育管理方面论文,调查报告4篇以上.

(2)对高等教育管理有深入的,创见性的研究,提出了重要的新观点,对本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正式发表教育管理研究方面的具有较高学识水平的专着或合着,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

3管理能力强,具备下列条件:

(1)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应用教育管理科学理论解决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每年作形势报告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或起草综合性的工作总结和报告3篇以上.

(2)政策水平高,能处理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疑难问题,任期内起草政策性较强的文件4件以上,被学校采用.

(3)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任期内起草指导性强的改革方案或规划4篇以上,对提高管理研究水平有显着作用.

四,评聘研究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副高级职务七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担任副教授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高级职务五年以上.

其中,45周岁以下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

(二)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

1系统地掌握马列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很高的威信,能组织完成重大课题研究,经国内同行专家认定,业绩突出者.

2具有很强的研究能力,担任现职后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基础雄厚,对高等教育管理有开创性研究成果,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提出了有重大价值的新观点和新资料,有高水平的调研报告,论文或专着.对高等教育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的概括和说明,经国内专家认定有重大学术或应用价值.

(2)正式出版教育管理方面的有创见性的专着(不少于15万字).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教育管理方面论文,研究报告6篇以上.

3具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下列三条中的两条者:

(1)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实践经验,具有很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任期内作形势报告或专题讲座5次以上,或起草综合性的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5篇以上,其中3篇以上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用.

(2)具有很高的政策水平,擅于处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起草各类规章制度或政策性较强的规定5种以上,并被学校党,政或教代会通过,正式使用.

(3)具有开拓精神,擅于创造性工作,起草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改革方案或规划3种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在国家级专业会议上交流.

一,评聘范围

学校(含附属医院)除教师,卫生,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以外的其他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晋升正高级职务: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副高级职务七年以上,获硕士学位五年以上并担任副高级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副高级职务五年以上.

其中,45周岁以下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

(二)晋升副高级职务: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务六年以上,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获博士学位以后,应担任中级职务二年以上.

其中,40周岁以下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在读).

(三)晋升中级职务: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的应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学位的应担任初级职务二年以上.获博士学位人员,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中级职务.

(四)晋升初级职务: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人员,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硕士学位人员,经考核合格,可确定初级职务.

三,继续教育要求

符合所申报专业省厅有关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四,专业技能和工作业绩要求

按照省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要求

(一)正高级: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并公开出版着作,译着一部以上(本人任主编或副主编且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二)副高级: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五类以上杂志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在四类以上期刊上发表.

(三)中级: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五类以上杂志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六类杂志发表论文2篇以上.

1000字以上,文章内容在期刊内全文刊出,在期刊目录中有文章题目及作者姓名.申报人员必须为第一作者,且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为"辽宁医学院",若作者或署名单位出现并列时,也必须要求为第一.

对于在我校工作期间,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在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放宽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要求(破格及通过绿色通道晋升除外),但至少提供一篇任现职期间发表的,本人为第一作者且辽宁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参评论文.

(四)论文类别的认定以学校科研处有关期刊分类标准执行.其中,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发表的论文,如不能对论文发表的期刊级别分类予以认定,则将国家级期刊等同于四类期刊予以认定,将省级期刊等同于六类期刊予以认定.

(五)提交SCI(SSCI)等收录的论着时,需提供我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SCI(SSCI)文章若尚未印刷成传统出版物,但已经能在NCBI数据库PubMed上查到Epub ahead of print,可视为有效.

(六)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期刊封面)日期为准.

三,博文要求

对于撰写的博文30万元,社会科学类经费≥10万元).

(3)厅局级项目认定范围:包含辽宁省教育厅下达的一般项目,国家民政部登记备案的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项目(要求自然科学类经费在2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经费在0.2万元以上),锦州市科技局科技项目(要求自然科学类经费在5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经费在0.5万元以上),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下达的无经费资助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项目,其他各厅局级下达项目.

3.横向科研项目的认定按照学校科研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账经费需来源于合同签订方.

本文件下发之日前,参评人员已经获批的横向课题,在职称量化赋分评审中仍然按照《辽宁医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辽医院字〔2016〕250号)文件规定予以认定并赋分,本文件下发之日后,参评人员新获批的横向课题,按照科研处新修订的认定及赋分办法予以赋分.

(二)教学类项目

1.教学类项目原则上以学校教务处认定为准,且必须有项目下达方经费资助(无经费资助的项目不可作为职称评聘的入门条件,但可在业绩量化时予以加分),其中,校级项目最多计两项.

2.教学类项目级别划分

(1)国家级项目认定范围:包含国家教育部,全国社科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下达的教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省级项目认定范围:包含教育厅(高教处),省社科基金,国家部属的一级学/协会下达的教改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医学教育研究立项课题".

(3)厅局级项目认定范围:包含省社科联,行业二级学/协会,省级学/协会及除省教育厅(高教处)外的其他省级部门下达的教改项目.

(4)校级项目认定范围:包含市级单位下达的教改项目和校级项目.

3.质量工程建设是指质量工程建设所获奖项与质量提高工程所获项目或荣誉,包括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重点建设专业,卓越医师试点,精品课程,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合格实验室.

(三)参与项目:除新引进人员外,参评人员参与外单位的合作项目,包括攻读学位和进入博士后流动站期间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均不能作为职称评聘的业绩条件.

(四)排名要求:各类项目的排名仅以申报立项时,项目合同书(申请书)的排名顺序为准.

七,专利要求:只承认发明专利,以取得授权证书为准.

附件4:

辽宁医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述职与答辩相关要求

评聘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述职报告和答辩评审工作.

一,述职报告(15分钟以内)

1.简略介绍本人的自然状况及所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间,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参评职务等.

2.概括介绍任现职以来教学,医疗,科研,管理等工作情况.

教学:本人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及教学效果,取得的成绩.

医疗:注重医疗诊断,会诊,查房能力,承担门诊,急诊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手术手技水平与疑难重症诊断能力和新技术的引进,开展情况等.

科研:承担的科研课题,确定的科研方向,具备的科研能力,取得的成果.与研究领域相关论文发表的刊物与数量.

管理:从事管理工作的职责,在工作中起到的作用.

3.报告论文

参评人员选择报告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职称晋升中规定的有效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辽宁医学院为署名单位的论文(引进人才除外).

其中,以SCI论着为参评条件的人员,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辽宁医学院为署名单位的SCI论着作为报告论文.

二,答辩评审(10分钟左右)

评议组专家可以根据申报人的论文提出相关的问题,也可就申报人的述职及从事的工作提出问题,由参评人员进行现场解答.

三,申报人应将答辩材料(述职报告和答辩论文)进行复印,与其他材料一并上交学校人事处师资科.如果答辩论文系外文发表,还需提供该论文的中文摘 要 .具体复印份数另行通知.

四,申请破格评聘人员在学科答辩时使用外语参加答辩.

五,答辩会场备有电脑及多媒体投影设备,若采用其它辅助设备,请自备.

六,答辩前进行答辩顺序抽签,并按抽签顺序进行答辩.

附件5:

辽宁医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答辩

评议项目及标准

评议项目考核标准评分标准对本学科前沿动态掌握和了解情况,是否具有专业创新能力(20分)1,清楚,全面,并对相关专业有一定了解,具有一定创新能力16—20分2,基本掌握,创新能力一般8—15分3,不太了解,无创新能力1—7分逻辑思维和

反应能力

(20分)1,条理,层次清楚,切题准确16—20分2,逻辑性较差,但尚能抓住重点8—15分3,前后矛盾,答非所问1—7分代表作的学术价值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40分)1,论文价值较高,知识广博,能旁征博引26—40分2,论文价值一般,知识面一般,但能用已有的知识阐明问题11—25分3,论文基本无学术价值,知识面较窄1—10分答辩者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及语言表达能力

(20分)1,语言流畅,简洁,回答问题准确16—20分2,语言不够精练,但能够说明问题8—15分3,语言含糊,表达不清,回答问题不准确1—7分

答辩步骤及要求:

1.答辩者向学科答辩组专家作述职报告(限5分钟,要求制作幻灯)和论文报告(限10分钟):答辩者简述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观点等.

2.专家提问及答辩(限10分钟):由学科答辩组专家根据答辩人的述职报告,答辩论文进行提问(评审组至少提出3个问题),并由答辩人进行答辩.

3.答辩组评委根据考核及评分标准对参评人员的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并计算总分,最终在全体评委的评分中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的平均分作为答辩者的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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