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世界文化对中国的影响不断加深,中国法学逐渐融入到世界法学环境中,并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但是在此过程中,中国法学仍面临着很多问题,“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如何根据现实的评价、批判.指引得到长足的发展是我国法学家们研究谈论的热点问题,本文对梁治平“法律文化论”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关 键 词】中国法学;法律文化论;批判;研究与分析

一、梁治平“法律文化论”概述

(一)“法律文化论”背景研究

早在建国初期,我国对法律就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从苏力的“本土资源论”到梁治平的“法律文化论”之间对法律界定的变化可以看出,法律文化的改革和思想理念的革新对中国法律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早在上个世界80年代,梁治平首次提出法律文化论心知时,就可以看出梁治平对中国法律走向的清晰性认识,因为当时我国社会变革的方向仍没有找到,很多国家法律的设定都是依照我国本土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学制定的,这种法律文化的界定对中国法律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这种大环境背景的影响下,梁治平提出了“法律文化论”[1].

(二)“法律文化论”概述

仔细阅读梁治平提出的“法律文化论”可以发现,梁治平所定义的法律是需要客观事实来支持的,因为1980年代的我国,其法律客观事实非常明确,其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也非常明确,人们在界定法律判定规则时,不需要对其延伸意义进行深刻分析,只需要考虑其主要法律内涵、意义、文化就行了,这本身是一种法律文化比较性的研究,这种法律文化观念中明确指出,法律文化界定的结果是一种自相矛盾的文化类型,其思想和文化中存在很多矛盾,法律无法真正做到实际意义的文化传播,而法律文化论就是建立在这种虚拟意义下的假设构思,所谓类型法律其差异性和统一性在某种意义上都存在着不可比性,这种不可比性会严重影响公众判断共同、基本实践时对不同地方、不同时期、不同问题背景、不同问题立场的考虑,从而造成人们对待这些问题的态度和解决方法千差万别.

二、梁治平“法律文化论”对中国法律发展的影响

事后性解释

在传统法律文化中,在对弱势群体进行法律判决时,通常会存在同情性解释,这种解释可以使公诉人的解释,也可以使犯罪嫌疑人的解释,解释的最终目的是体现法律文化的同情性.在梁治平“法律文化论”中,将同情性解释演绎成为“事后性解释”,这从广义上来讲,没有改变同情性解释的本质,但要从立法角度上考虑,其严重背离了立法的中心意义[2].从法律文化解释、法律文化研究、习惯法的研究等三方面考虑,其事后性解释对中国法律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法律文化解释,在通常情况下,对犯罪行为界定时,是可以为其进行犯罪辩护,可以从法律角度、情感角度、文化角度进行辩护,这种辩护权利的制定维护了公民“相与社会”的权利,但梁治平的“事后性解释”将原有的同情权利归结到同情的理解,肯定了其权利的能力,却忽略了其权利的义务;②法律文化研究,在传统法律文化对解释的理解可知,解释是体现“文化”的主要特点,现代文明社会如果想要烘托其法律文化的意义,就必须赋予其神圣的法律含义,这种违背法学之外的“法律文化”,使立法文献的权威性受到严重的影响;③习惯法研究,早在清朝末年,就有习惯法了,是同情性解释的前身,所以要对其进行加工和创新时,必须要遵从其核心主义,而梁治平在其事后性解释学说中,完全否定了解释的客观实时性,并没有对其习惯性学说进行合理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国法律文化的基本观念发生了偏移.

位置学说

在梁治平看来,任何法律事件的处理都要站在不同“位置”上进行辩论和分析,这是一种先进的思想,随着现代社会法律违规现象日益复杂化,很多法律问题的界定光从一个“位置”思考,是无法对其进行全面界定的,所以要想实现对其法律问题进行合理、系统、可靠的分析,就必须对其进行换位思考.不同法律问题的界定位置不同,人们在思考一个法律问题时,通常会对其法律问题本质进行深入剖析,因为这是解决问题、体现法律文化的重要手段,这种思维惯性在社会精神学上分析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通常情况下,多种位置考虑的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全面法律文化的核心意义,但是对于法律处理的时效性、真实性会造成严重的影响,现今社会,中国法律已经不再适用于传统文化的立意解释了,这种法律文化学说会使中国法律在实现人性化的同时无法兼顾社会化[3].


三、中国法学向何处

通过上述对梁治平“法律文化论”进行深入分析可知,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是引导中国法律走向公正、公平、公开的主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通过引进西方法律文化研究方法、深刻探究法律知识、以维护社会秩序为主表现社会文化为辅,从而描绘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

四、结论

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迎合着政策的意识形态化和社会科学知识,中国法律文化的界定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对法律知识、法律社会影响力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所以中国法律要实现其核心价值,就必须在人类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的图景下,实现中国学术场域中的正当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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