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能简单的讨论国进民退的问题,还是民进国退的问题,而是应该讨论怎么样以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国有企业的前身我们称之为国营企业,现在是国有企业,这实际上已经存在国有民营的可能性和现实形式.
文件已经明确,股份制是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从这个角度来说,我感觉,民营企业里面已经有一部分,而且会有越来越多的以股份制的形式发展和改革,获得进一步提升.这些股份制民营企业中存在国有控股、参股和非国有控股、参股.我个人越来越认为,我们实际生活和历史发展过程中已经表明,我们必须正视在现代企业比较规范的股份制框架中,以前的公有制、私有制的趋同就是在混合经济形式下可以实现新的融合.
我认为不宜再用一些贴标签的方式研究问题.如美国的比尔-盖茨在新经济发展中成为世界首富,他把他最主要的财产部分明确的捐给了公益性的基金会,用标签给他贴上公和私的解释意义已经不大.
以后的格局是什么我感觉中国以后应该逐渐清晰的向这样一个状态发展,就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内可能存在少数垄断的,主要是来自自然垄断因素和特殊功能定位要求的大型国企.这些国企应该只有极少数是国有投资,剩下的是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以及越来越多的国有股份和民营股份混合在一起的企业.而且,它成为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支撑力量的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另外,我们必然会有大量的微型企业和至少数百万的个体工商户.只有一头一尾,或者以规模而论的两极,就是特大型的国有投资企业和最微型的个体工商户,它们的界定比较清晰,而其他的这些企业形式,它们各自的边界不是截然分明的.
在这样的发展情况下,我们不能简单的讨论国进民退的问题,还是民进国退的问题,而是应该讨论怎么样以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进一步发展我们的经济,进一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按照小平同志规划的三步走战略实现伟大复兴.这样考虑的话,显然大家约定俗成的民营企业不能认为是一个补充的问题,而是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对市场经济、法制经济的概念来说,不论大小都是平等的.
所以,在我们政策的框架和导向上应该进一步明确,在融资、财税等等方面,消除客观存在的对规模不大的企业骨子里的歧视.我们应该更多的从全局的长期发展考虑,也从反周期的短中期调控考虑,怎么样更合理更积极的调动这些民营企业的潜力,让它们和我们的宏观调控政策导向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又好又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