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键 词 ]监理资料,内容,要求,移交存档
一、监理资料管理一般性规定
1.监理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应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工程合同的规定.
2.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收集整理及时、真实有效、完整齐全、分类有序,具有可追溯性.
3.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机构资料的总负责人,并指定副总监或办公室主任主管,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资料员具体管理.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负责收集、整理本专业的监理资料,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接受经涂改过的报审资料,并于每月编制月报之后将审核整理过的资料交与资料员存放保管.
5.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形式,要长期保存的应采用针式或喷墨打印,不能用激光打印,纸张采用A4或A3纸.
6.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监理文件资料的收文、传阅及发放制度.
7.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资料应按监理资料分类建立案卷盒,分专业存放保管,并编目录,以便于跟踪检查.
8.对于已归资料员保管的监理资料,如本项目监理机构或其他人员借用,须按一定程序和规定,借用手续,资料员负责收回.
9.利用计算机建立监理资料管理的系统文件,长期保存的文件应及时形成电子文档形式,归档时刻录成光盘上交.
二、内容及其要求
1.施工准备阶段
(1)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名单,以监理单位进驻现场报告给建设、施工单位,监理站标准化建设,图表、制度上墙.
(2)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审核中有关问题的报告.
(4)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5)工程开(复)工审查报告.
(6)建立健全各类监理工作台账: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台账、工程进度台账、验工计价台账、安全监理台账、环水保工程监理台账、设计变更台账、监理见证及平行检测试验台账、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及主要人员资质审核台账、监理指令台账(停、复工令,质量问题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监理人员培训考核台账、工序检查及质量验收台账等.
(7)监理站文件收发文登记、转阅记录.
2.施工阶段
(1)签报承包人月、季、年验工计价表,编报监理月报、季报、年报.
(2)承包人编制的年、季度计划和控制工程进度计划或计划变更的审查报告.
(3)工程项目造价目标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的报告.
(4)监理日志、施工工序检查及质量验收记录登记资料.
(5)有关监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问题的专题报告及重要工程例会纪要.
(6)工程质量严重问题停工、复工报告,监理各类指令资料.
(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8)由建设单位规定或授权,对工程设计变更的有关报告审核.
(9)承包单位要求费用索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交详细的有关资料或报告.
(10)承包单位申请工程延期,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建设单位提交报告.
3.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全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初验报审表,同时提交竣工报验单及验收记录.
(2)在工程初验前提交本标段工程质量评估初步意见.
(3)按建设单位要求督促承包单位上报工程竣工文件及档案资料,上报监理竣工文件及档案资料.
(4)按《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提交竣工结算审批表,签署有关工程验交证书.
(5)监理工作总结、安全工作总结.
(6)总监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会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质量保修期
(1)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审核质量缺陷返修工程的数量和费用,签署返修工程验工计价表报建设单位审定.
(2)检查督促完成竣工文件,完成其中监理文件的编制(含移交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的监理资料).
(3)经审查合格并了交接手续,总监会同建设单位、接管单位共同签发“工程质量保修终止书”.
三、监理资料移交存档
1.移交给建设单位存档的资料:监理工作总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建设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2.移交给本监理公司存档的资料:监理工作总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受奖或受处罚文件原件资料,监理指令(包括暂停施工指令、复工令、质量问题通知单、监理工程师通知)资料,监理日志,监理见证及平行检测试验资料,重点(特殊)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来往文件及会议纪要资料,监理月报及季报的电子文档,工程施工工序监理检查台账,工程质量验收台账等.
3.竣工文件中的监理文件按建设单位的规定及时提供,在工程竣工后按时移交监理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工作后,撤销驻地监理机构,监理资料按移交给本监理公司存档的资料要求整理好,移交给本监理公司存档.□
(编辑/李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