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国际私法是我国高等学校中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但在教学效果总是不尽如人意.本文结合该学科自身特点,从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着手,指出了国际私法的教学在基础理论的讲授上应结合案例分析,实现国际私法的本土化.
关 键 词 国际私法 法学教育 本土化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国际私法学是我国高等学校中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推动,国家之间的民商事的交往越来越密切.因此,我国越来越需要更多地了解并运用国际法的人才,也凸显了国际私法教学的重要性.然而,国际私法的教学活动若要收到好的效果,首先就应该准确把握国际私法这门学科的特点,才能有的放矢.
1.国际私法的学科特点
每一法学学科都具有自身的特点.国际私法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一座古老而又神秘的塔.美国著名学者普若瑟(William L. Prosser)生动形象地概括了国际私法的特点,即冲突法领域就是一块阴霾的沼泽地,这里充满了摇颤的泥潭.一些博学而又古怪的教授流连其间,他们用晦涩的、令人费解的专业术语,对神秘的事物创设理论.而普通的法官或者律师卷入这个领域就会迷失.
尤其,国际私法学对于我国来说是舶来品,其是移植外国的法律学科,理论具有特殊性.早期的国际私法产生于意大利半岛,近代国际私法主要发展于德国、法国,现代国际私法主要兴于美国.此外,国际私法是综合性学科,包容性强,涵盖范围广.涉及到民法学、法理学、民商事程序法学等内容.最后,国际私法与其他法学课程相比,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所有的问题几乎都没有定论.
2.国际私法教学中现存问题
首先,在国际私法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国际私法的教学职能是什么?是职业能力的培养还是理论研究的培养.这个问题也是整个法学教学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因为课堂教学的学时是有限的,所以在教学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在理论与实践方面有所侧重.
其次,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允许在校学生报考,因此司法考试对大学法律教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那么这种受司法考试影响的大学法律教育可以真正让学生理解法律是被质疑的.因为应试化的教育是一种真理性的教育,而法学的本质是一种价值关涉性的研究.
再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学教育也在面临着改革.但是在具体教学改革中,又容易产生注重了实务教学,而不注意法律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如何恰当把握理论和实务教学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毕竟我国的法律体系不属于判例法系.现如今这个问题依然存在.
最后,虽然国际私法学是舶来品,但是在教学中,还应实现国际私法的本土化,那么如何在教学中如何实现这种本土化,也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3.完善国际私法教学方法
基于多年的法学教育工作的经历,笔者认为,法学专业学生的教育在于法学思维的培养.尤其国际私法是法律适用法,不是一般的实体法、也不是一般的程序法,是一种特殊结构的法律规范.所以,在教学中要注重引导学生在思考涉外民事的有关问题时,采用法律适用的法律思维范式.
德国比较法学家茨威格特和克茨曾经在评论法国的法学教育时曾这样说道:“法律并不纯粹是一种专业训练的对象,而是人们可以从中学习清晰的思维、透彻的表达以及练习修辞技巧的一个领域等以这种一般化的、非实践的、甚至是‘书本的’方式学习法律却是深化那些将来准备成为法律家的年轻人知识的一种有效方式.”①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中国的法学教育的发展已经在转变,教学内容日益注重实际,越来越细致和关心一些具体的、可操作性的问题.判例教学的方法的适用就是这一内容的生动体现.案例分析是为了使学生观察法律概念如何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在价值冲突的情况下,怎样确定法律的适用才能够最好地衡平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最终实现个案的正义,这可以激发学生去积极思考法律实效以及法律实现的问题.正如英国著名法官科克所说,法律上的各种案件“是由人为理性和法律判决来决定的,而不是由自然理性来决定的;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②因此,为了迎合学生的兴趣,以案例讲解取代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是不可取的.
理论联系实际还表现在对中国实践经验的研究和调查.这样使得学生对社会中发生的实际问题进行思考,一方面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训练了学生的法律思维.但是对实际问题的探讨需要教师的引导.在学生整个法律体系还未构建,或者是缺乏应有的法律思维能力的情况下,老师的引导是非常关键.
在国际私法的教学中尤其要加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能够“举一反三”,使学生熟悉法律术语,熟悉支撑这一法律的基本理论和这部法律所力图解决的具体问题,能够熟练进行法律推理和思考,进而能够在无需课堂教授的情况下也能依靠法学教育培养起来的素质和基本知识迅速理解和运用新颁布的法律.③在教学中,教师还应当注意展现国际法学内在的逻辑关系以及和民商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外在的逻辑关系.例如,在讲授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时候,就应该首先引导学生结合物权的特点、物权法的价值取向进行分析,就可以推断出在发生涉外物权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应该如何确定准据法,实现实体正义和冲突正义.学生熟悉了这种分析和逻辑推导的方式后,可以让学生自己来分析合同、婚姻、继承等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范.这样,学生对于法律规定就很容易理解、记忆,在具体的案例中也学会了分析方法.
目前,学生对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没有热情,这并不代表理论学习无用,恰恰说明现在的法学理论课程应该进一步改革.在关注中国一些现实法律问题时,不能一味随着市场的一时波动而过分削弱法学本科的法律理论的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具备比较系统和一定的理论训练,这区别于一般的律师职业培训.因为法学本科教育是中国法学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其还担负着为法学硕士教育和博士教育输送人才的作用;并且本科毕业生除了一小部分进入律师行业外,部分是进入到政府机关、公司企业.
总之,现在的法学教育在使学生形成正义观念的同时,更要注重培养其逻辑思维能力与严格程序的信仰,而这一切都需要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
本文为2011年包头师范学院教改项目(BSYJW2011 -16)应用型法学人才教育就业的研究与实践”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 茨威格特·克茨著.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等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242.
② 贺卫方.法律教育散论.载于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12.
③ 王健.中国的J.D.载于贺卫方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