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术权力实际运行的悖

【摘 要 】大学学术权力是大学的本质特性的外化.学术权力的主体是学者和学术组织,根据学术平等、学术自由的原则来行使学术权力,管理学术事务.但是,在实际的学术权力运行过程中,学术权力分配和运行过程却违背了大学自治、学术自由的核心价值,呈现出学术权力异化和滥用的现象,需要加以关注.


【关 键 词 】大学 学术权力 学术组织 权力分配 权力运行

大学的组织特性

组织是个人行为被社会统合的各种方式,一般具有三个特征:第一,社会组织是一个系统(系统性):第二,社会组织这个系统具有共同价值、目标和准则(同构性);第三,社会组织是一种整体性和结构性组织活动或状态(整体性).社会组织是人类活动协调、合作的形式,其目的在于克服人类单个个体体能和智能的缺陷,达成某些群体的共同目标.组织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可以说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社会组织得以不断复杂化、功能日益扩张的历史.社会组织功能的发挥,依赖于其组织制度结构.要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一是依赖于取得实现组织目标或发挥组织功能所需要的资源,即适应条件,这些资源的获得模式将成为制度化的主要要素;二是组织自身必须有制度化的控制程序,通过这个程序,把所获得的这些资源提供给具体的目标实现过程;三是在以上两个步骤的基础上,形成一套制度化的模式,以确定和控制对组织的义务界限,使它与包括同一个人和其他资源控制者的义务区别开来.①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除了具有组织的一般特性,还具有区别于其他组织的特殊属性,即组织的松散性和学术性.大学是探究高深学问和培养人才的场所,以学术活动为己任,以学术自由为价值追求.学术权力是大学保持其学术性内在逻辑的客观要求.学术本位的大学治理结构强调在处理大学事务、特别是学术事务时要依据学术标准.②

我国大学学术权力运行的悖论

本文所说的学术权力是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基于其专业特长和学术能力对大学学术事务所拥有的影响力、权威力和控制力.学术权力的主体是从事教学科研的学术人员和学术组织.这里所说的学术组织包括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各教学科研机构的重点学科、研究基地、教研室等,学术人员则包括以教授为代表的全体教师以及各种学术组织的负责人及其成员.学术权力的客体是学术事务,包括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学术讨论与交流、教师工作、课程和教学计划的修订、学科建设、招生与考试等等.学术性是大学的本质所在,是大学与其它社会组织的根本区别,以学术权力为主导,保障学术权力按照自身的逻辑运行,是大学保持其学术性组织特性的根本要求.学术权力作为一种权力类型,必然具备权力的普遍特性,即通过权力主体对权力客体的支配和影响作用进行资源分配.学术权力运行过程中,肯定要涉及这样三个问题,即谁掌握学术权力并制定学术权力的制度和运行规则?学术权力在成员之间如何分配?学术组织的活动原则是否体现学术自由、学术平等?这三个问题也恰恰是学术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悖论.

学者与学术权力的实际掌权者.大学以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为己任,学术性是大学的本质所在,学术权力理应由掌握知识的学者和作为学者集体组织的学术组织来掌握.但是,在我国大学实际的学术权力运行过程中,学术权力的实际掌控者发生了变化,行政掌权者以显性和隐性的方式成为学术权力的实际掌控者.学者从事学术活动、管理学术事务是以学术组织为依托的,学者通过学术组织行使集体学术权力,学术评议组织(包括学位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是大学中典型的体现学者集体意愿的学术组织.学术评鉴组织的组成人员体现了学术权力的话语权掌握在哪些人的手里.我国大学学术评鉴组织的人选往往是行政部门领导提出初步名单,由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经过批准后即获得合法性权威.也就是说,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学术评议组织的人员并不是基于专业水平和学术实力由学者推举的,而是由行政领导提名或推荐的,并要经过行政领导的确认后才正式生成.由此,学术评议组织的成员中,没有行政职务的学者只占很小的比例,而具有行政职务的“学者”则占了大部分的比例.理清这个问题,需要从我国大学的发展过程来分析.

建国初,我国大学中有两套人马,一套是教学人员(faculty),另一套是职员(staff).与教学科研直接有关的事只是教学人员的事,职员的任务是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条件.”③1952年,我国在高等学校开始建立政治工作制度,逐渐形成了一支从上到下系统的政工队伍.于是,大学实际上由三支发挥不同功能、实现不同组织目标的组织成员组成的教职工群体组成,而教授、副教授等学术学衔也一直是教学人员的专利.1956年清华大学在蒋南翔的领导下创立了不脱离业务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制度,培养俗称为“双肩挑”的政工干部,并在全国高校推广.④这样就出现了一部分政工干部以“讲师、副教授”的学术称号出现的现象,成为具有教授、专家身份的政治工作者.1985年8月,在《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中指出,从事思想政治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以根据情况聘任教师职务.⑤1987年l月,国家教委在《关于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专职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聘任相应的教师职务,⑥这样,非学术工作的学术化管理上升为一种国家权力主导的高等教育政策,正式纳入当代中国大学组织的运行环节.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干部队伍选拔明确要求“知识化”,社会上对学衔、学历大力追捧.大学内部非学术人员聘任学术职务,非教学人员占据教学职称愈演愈烈,成为我国大学中的一种常态现象.很明显,把从事日常党务、行政工作人员纳入学术性质的管理轨道,不符合大学学术发展的内在逻辑,而是控制大学组织运行的权宜之计.⑦因此,他们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学者,以学者身份成为学术评议组织的成员也就显得缺乏合法性了.

学术权力的实际分配与公平性.布鲁贝克认为:“为了保证知识的准确和正确,学者的活动必须只能服从真理的标准,要想享有这种追求复杂的、深奥的高深学问的自由,学者行会必须在处理知识的技术方面具有专长.”⑧也就是说,掌握学术权力的目的是维护学术自由,而对这种权力的掌握则建立在学术专长的基础上.两者都是为保障知识生产和再生产的正常秩序所“必须”的.

大学中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群体是学术权力的主体,学术权力应该无差别地赋予学术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但是在实际的权力运行过程中,“行会控制”在学术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学术系统是一个金字塔式的结构,它注定了仅有少数而不是全部学术从业者能够成为精英,这个由精英所主导的学术系统带有明显的分化和等级性的结构特征.马尔凯(Michael Mulkay)在分析这一结构时指出,学术精英的存在意味着:“第一,在共同体内部成员间关于重要奖赏和设备设施条件的分配上,存在一种明显的不平等现象;第二,少数有特权成员间相互的社会纽带联系要比其他成员强大得多,而辨识这种特权成员的标准是他们对稀缺资源的控制,以及相互间的关系网络;第三,具有精英资格的人们有能力对他人的活动实施控制和引导;第四,那些有特权地位的人们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未来精英的挑选.”在大学组织权力的纵向结构中,“上层”的权力可以制约“下层”的权力,一部分学者掌握和履行学术组织的公共权力,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合法化.

学术组织的原则与学术自由.依照学术自由的原则,大学的学术管理应该是针对集体性的学术活动,而不包括学者个人的学术活动.现实中,学者个人因“受雇”于科层组织而接受学术组织的学术管理,并与其他学者形成一定的学术合作关系.从大学的学术性特征来看,大学的学术管理留给学者个人的空间越大,越有利于学术创新.⑨学术研究秉承的是“自由、平等”的原则,而学术权力却是一种起到支配和影响他人作用的权力,具有支配性特点.学术研究只需遵循知识探究的逻辑,“只问是非,不计功利”,但学术权力却要平衡现实的利益冲突.在学术事务审议过程中,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际上是与学术自由的原则相悖的.但是,这种“”原则却是平衡利益冲突的最佳方式,从而成为学术权力手中的工具.因此,构建学术权力的监督与制衡机制,是保障学术权力的正常运行不可缺少的条件.(作者单位: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注释

①Talcott Parsons, 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112-113.

②刘宗南,丁玲:“论我国大学的权力模式及其变革”,《温州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③武际可:“就人事改革给校长的一封公开信”,钱理群:《中国大学的问题与改革》,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90页.

④杨东平:《艰难的日出:中国现代教育的二十一世纪》,上海:文汇出版社,2003年,第139页.

⑤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文献选编》,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26、133页.

⑦王彦斌:《权力的逻辑》,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第172页.

⑧[美]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42页.

⑨冯向东:“大学学术权力的实践逻辑”,《高等教育研究》,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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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4-4 浏览量:9957 点赞量: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