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国农村的又一次伟大改革

没有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农村改革是不全面的、不彻底的、不完善的.必须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全面推进,以全面解放和发展整个农村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

国家林业局近日发布消息,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从试点到现在的4年时间,已有5.25亿亩集体山林分到林农手中,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的21%.5年内全国将基本完成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的又一次伟大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大创新,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大创新

我国是一个山区大国,56%的人口生活在山区,全国2100多个县市中有1500多个在山区.“七山一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是我国众多山区的真实写照.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一分田”上实行了“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的改革政策,10多亿人口的温饱问题得以解决.

可“七分山”的活力却一直难以迸发.半个多世纪以来,虽然历经分林到户、山林入社、山林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林业“三定”,“七分山”里产权依然虚置,责权利严重不统一,林业产出率低,林区发展落后,林农“守着金山受穷”,500多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有490多个在山区.

只有“一分田”的发展,肯定不是农村科学发展之路,也难以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党、国务院审时度势.2003年6月25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布.《决定》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从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跨入了以建立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新阶段.

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试点省份先行一步,在保持林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交给农民,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截至2006年年底,这4个省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其中最先改革的福建省,明晰产权林地面积7547.5万亩,占应改面积的97.2%.


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包山到户、包林到户,林农有了属于自己的生产资料,成了山林真正的主人.还山于民,还利于民,还权于民,林改后农民迸发出来的热情和积极性,正转化为实现林业生产力大解放的不竭动力.

确权到户,手握林权证,林农消除了怕政策“初一十五不一样”的担心;商品经济意识的增强,使农民懂得了这样的道理:不到最佳采伐年龄砍树就是“杀鸡取卵”;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又解决了林业周期长、林木变现难的难题.林改后,农民对山林资源十分珍惜,把它看做是建在山上的“绿色银行”,是“未到期的高息存折”.林农的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砍伐慎之又慎,有的农民连挖一棵竹笋都得思来想去.

林改后,林农专注于山林经营,安居乐业.不少集体林区通过林改收益的二次分配,村财政实力明显增强,办事能力显著提升.福建邵武、永安等林区很多村利用集体积累的资金,铺设公路、改造电网、安装,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给老人发养老金,给孩子发助学金,给农户发合作医疗补助.“老有所养、困有所帮、幼有所教、病有所医”,正大步走进林区农民的生活.(摘自2007年7月13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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