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年文2023年

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积极探索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体制,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农业大学的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院两级管理是指学校对学院进行目标管理,给予学院相应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学校建立健全以考核学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绩效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制,建立学院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形成校院责权统一,职责分明,管理规范,科学有序的运行机制,实现宏观调控保稳定,微观放权激活力,监督评价出绩效的工作格局.

第三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干部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学院宏观管理等方面代表学校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校直单位要强化效能建设和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学校主要职责

第四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对社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学校举办者负全部责任.学校通过制定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对学院实施宏观管理,领导协调,监督评估和提供服务保障等进行目标管理.

(一)本科生教学

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要求,改革模式和目标规范,对全校范围内教学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

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并组织实施.

规范教学管理,严格教学运行,监督检查全校主要教学过程的实施,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负责制定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负责校级及其以上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申报,评审,立项,验收鉴定,评奖等).

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

负责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制定与执行,指导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并督促执行.

负责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与管理.

负责制定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目标管理与绩效考评.

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以及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项规划,规章制度的实施.

负责研究生招生,学籍管理,毕业与学位授予,研究生学生工作的统筹安排.负责统筹学校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与管理工作.

负责硕士生导师的核定,博士生导师遴选,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指导研究生思想工作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负责研究生奖助工作和组织评优.

负责全校研究生工作的综合改革,负责研究生计划,公共教学资源,经费的调配.负责组织校级以上的研究生活动的工作和督促评估.

(三)科研与社会服务

负责制定学校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战略发展预研与设计,科技管理相关办法和政策,建立科研绩效考核指标与体系,制定科研奖惩政策与实施办法,对学院实行科研目标管理,协调校院科研考核.

负责组织,协调科研项目的计划管理,经费管理,进行重大项目的组织与策划,协调和分配各级各类纵向项目申报指标,监督各级各类纵向项目执行,检查与结题验收.纵向科技项目合作协议的审核,签章.

负责成果与知识产权宏观调控与管理等,组织跨学科,跨学院的重大成果凝练,提升科技成果的水平和贡献度.

负责制定科技创新平台和团队整体布局与设置,制定总体发展方针,政策,开展校级科研平台与团队的综合评估和考核,有计划,有重点地评估推荐优秀的校级平台申报省部级,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或基地,推荐优秀的团队申报省部级,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负责指导各级各类科技统计数据与审核汇总上报,引导和鼓励国际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预防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学术环境.

负责指导学院做好科技咨询,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技转化及科技推广工作.

负责校外学校统筹安排的综合试验站和产学研结合基地等教学,科研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校外特色产业基地,分布式推广站的规划,审批,考核和指导工作.

负责学校服务于新农村发展的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新农村建设宏观战略研究的组织,实施和资政服务工作.

负责学校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建立"政,产,学,研"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新农村发展的信息化平台和体系的建设.

(四)干部人事

负责学院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制定学院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管理和考核等相关制度.

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核定学院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

负责审批各学院编报的进人计划和拟聘人选.

负责审批教职工校内岗位调配和调离.

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各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各学院科级干部聘任.

制定学校人才培养总体方案,并下达教师进修年度计划.

负责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分级聘用,批复学院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和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聘用结果.

负责学校博士后站点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负责学校编外用工管理.

负责教职工奖励表彰和惩处工作,指导和协调学院开展各类教职工奖励工作.

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各类保险,津(补)贴,制定学校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核拨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准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负责组织对学院整体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监督检查.

(五)本科生教育

制定全校学生思想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工作,对学院的学生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统筹全校大学生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学院开展好学生主题教育和宿舍文化建设.

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指导学院落实好大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校级以上各类评奖评优工作,做好学生违纪处分和教育管理工作.

统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制订和落实,做好"奖,贷,助,补,免"等工作,负责资助育人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

负责全校专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统筹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等工作.

统筹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学院做好辅导员队伍选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负责普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审核与上报,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负责毕业生生源统计及审核,就业计划制定,派遣及离校相关工作,各学院做好毕业生工作.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建设.

负责全校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学校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计划和方案,负责全校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的制定和校园文化活动的宏观管理.负责学校的意识形态工作.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制定全校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和制度,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开展全校性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与管理监督机制,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教育,负责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

负责全校统战与群团工作.

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七)公共资源管理

负责图书校园网,公共机房,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电子阅览室等公共资源的建设与管理.

负责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平台,学科重点实验室平台,工程训练实践平台等条件装备规划,建设与考核.制定仪器,设备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基金管理及实验室改造.负责全校实验室与设备统计管理.负责学校资产清查,建立资产信息库,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统筹学校资产的调配与处置.

对各单位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资产绩效评估体系.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学校财务预决算,按财经政策分配各类办学经费.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力集中,财权下放,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制定学校内部的财务规章制度.

审核各学院年度财务预算.

组织对学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检查和监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九)国际交流与合作

负责总体规划和实施学校的外事工作.

负责承办学校各类因公出国(境)人员有关手续的报批.

承担留学生教育管理和国际培训项目管理.

承办学校与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等办学,科研合作项目,海外进修项目,开办涉外培训项目.

第五条学校可以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学院的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决定学院的设置或撤销,适时调整校院之间的责权利关系.

三、学院主要职责

第六条学院是学校管理的二级办学单位,学院对学校负全部责任.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管理,学院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分为聘期(3年)目标和年度目标.

学院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范围内进行,按照学校的统筹规划,接受学校的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履行相应职能,享有相应职权.

(一)本科生教学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学管理过程进行控制.

根据学校培养方案原则意见和学院的实际,确定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组织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条件建设.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教学计划的执行,可以对教学计划提出调整,审批教师调,停课.

对学生转专业提出初审意见,对其他各类学籍处理和考试违纪处理提出初审意见.

自主管理教学过程,全程监控和督导教学质量,对学院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培养质量负责.

对各教学环节进行督促,监管,检查,对本学院教师的教学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对各类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各类教学奖励申报进行初审推荐.

自 主使用,调配,建设与管理学院各类教学资源.

(二)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

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学科资源分配,建设学科公共平台.

落实本学院重点学科相关建设任务.

向学校推荐学科带头人,学科学位点负责人,学科创新团队建议名单.

依据学科建设规划,开展学科建设,凝炼学科发展方向,培育学科队伍.

按照学校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科学合理使用学科经费.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落实本学院学科的检查,考评等工作.

制定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发展规划和研究生日常管理办法,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本院研究生招生,教学管理,培养和学位工作的实施.负责本院学科学位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硕士生导师遴选,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推荐博士生导师.负责本院导师队伍建设.

负责本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负责本院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的推荐和管理,负责本院学生评优和校级以上评优的推荐.

负责本院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其他工作.

(三)科研与社会服务

根据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本院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学院相关实施细则及保障学院科研持续发展的政策.负责本科研项目申报组织制定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办法,负责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科研业绩审核与对学院的科研奖励进行分配.

负责本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

制定本单位人事人才工作规划.

在核定的编制数内,编报进人计划,报学校审定.根据学校核准的进人计划,按照公开招聘程序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负责人才流动的初审.

自行设置和调整本学院内部的系部,教研室等机构,报学校备案.负责设置学院内部具体工作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负责本单位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学校下达的指标控制数内确定聘任人选,报学校审批,负责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的推荐.

负责本单位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分级聘用.

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培训进修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本单位各类人才项目,负责本单位人才科研启动费的管理.

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站点建设和博士后人员管理.

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和一般岗位聘期考核,负责本单位高级岗位人员的聘期考核初评,负责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

学院根据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学校下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制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经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

协助校党委做好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

负责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师生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计划和方案.

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学院基层党支部的设置和调整.制定学院党员教育培养管理和发展工作计划,负责学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

负责学院辅导员队伍的教育培养管理和使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负责学院的统战,工会,共青团和老干部工作.

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教育.

(六)未列入本试行办法的其他职责,学院对应学校的职责另行制订实施办法.

第七条学院经费收入组成及核定方式.

学校根据各学院,各学科发展现状,以绩效为目的,以岗位基数为基础,以结构性拨款为调节,下拨经费.学校下拨给学院的经费组成及核定方式如下:

(一)学校根据安徽省有关绩效工资文件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按各单位的岗位数和对应的标准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二)原校内班主任津贴,学生导师津贴,超课时津贴,管理服务优秀津贴,年度考核优秀津贴和其他津补贴等来源渠道,用途不变.

(三)学校根据当前财力可设立学院发展性经费和考核奖励经费等调节津贴.

1.学院发展性经费

按照建设高水平大学发展目标,学院根据自身的实力和优势组织申报学科,平台和人才建设以及国家级科技奖项和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方案,学校根据当年财务状况择优研究批准,一般每个学院申报的发展性奖励经费不超过10万.获批准建设的项目,取得建设成果,学校根据发展性经费总量核拨奖励津贴.

2.考核奖励经费

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年度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者,奖励标准为学校核定年基本岗位任务津贴总量的7%,年度考核得分80-89分者,奖励标准为学校核定的学院年基本岗位任务津贴总量的5%,年度考核70-79分,奖励标准为学校核定的学院年基本岗位任务津贴总量的3%.

学校实行中国安徽农业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及研究生教育重要事项的决策,评议机构.学校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隶属于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设置

(一)学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学院设立党委,设书记1名,有学生的学院配备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副书记1名.

(二)学院党委和院长的职责按照上级和学校的规定履行.

(三)学院成立院办公室.院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科员),教学秘书,科研与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副书记)以及专职辅导员等岗位.学院管理岗位数和科级职数根据学院规模核定.专职辅导员岗位数按学生数核定.

第十四条组织机构运行方式

学院应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委员会制度,并按照相应的议事规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设立院学术委员会,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发挥教授治学,教职工监督的作用.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党政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组成,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执行.

(二)学院党委委员会是学院党委的议事,决策,管理和执行机构,主要是根据《中国章程》,《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工作要求研究讨论决定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三)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委员会的分委员会,是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机构和其他事项的咨询机构,是教授治学和专家学者参与学院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学院学术委员会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依据其章程履行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位评定,教学指导,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等职能.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在党委领导下行使权利,参与学院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所有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大事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纳入审议范围,保证学院教代会职权的落实.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以下制度,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学院教代会通过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领导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学术委员会议).

(二)教学管理制度(含本科生,研究生教学).

(三)公共资源使用管理制度.

(四)队伍建设制度(含人员招聘,职务职称晋升,岗位分级聘任,师资培养).

(五)考核和奖励制度.

(六)经费使用制度(含科研经费,收入分配制度).

(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八)学术规范管理制度.

(九)管理,监督制度.

第十六条学院应加强经费管理

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学校的有关财经法规,纪律和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执行中违法违纪违规.

(一)学校统一领导学院财务,实行统一的财务制度,统一的财务核算.学院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额纳入学校财务核算,实行资金集中管理.

(二)学院根据《安徽农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制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六、考核与监督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学校对学院管理的考核评价机制

(一)学校对学院的管理由过程管理为主转为目标管理为主.学校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规划目标,综合考虑各学院发展的现状和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制订各学院目标管理方案和考核办法,并形成《目标管理责任书》,以此作为管理和考核的依据.

(二)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主要有教学工作,科研与社会服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党建工作,学生工作,资源管理,效能建设等方面.

(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依据学院目标管理方案,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学院进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职务聘任,奖惩等利益挂钩.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学校对学院的监督机制

(一)学校对学院实行党内巡视监督,行政监察,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对学院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评价.

(二)学校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学院进行宏观指导,监督 检查,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1.监督学院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工作部署的成效,

2.监督学院实现工作目标的情况,

3.监督学院遵守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4.监督学院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情况,

5.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权益.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学院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加强对学院管理决策的监督.学院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集中制,事关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必须充分听取和吸收广大教职员工的意见,建立健全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实施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实行自我监督,监督,增强办事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保证学校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学院权力的正确行使.

(二)加强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完善学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接受评议制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向全院教职工述职述廉,教代会每年组织开展对学院领导班子和成员工作满意度测评.

七、附则

第二十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与改革配套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校院两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本科生教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总则

(一)为了充分发挥学院在本科教学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明确学校和学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坚持内涵式发展,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三)校,院(部)本科教学管理机构要认真研究教学管理规律,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要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有序进行,要组织研究和开展教学改革,要调动教师,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四)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学基本建设管理,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评奖,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及教师教学工作量等.

教学计划管理

(一)学校职责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负责拟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订及修订原则.

2.组织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培养方案(含教学计划变更).

(二)学院职责

1.根据校培养计划制订及修订原则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本学院各专业的培养方案,经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2.根据培养计划及教学大纲编制及修订原则,组织编写与修订各课程教学大纲,必修课及通识选修课教学大纲,编写后报教务处备案.

3,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变更时须报学校审批.

教学运行管理

(一)学校职责

1.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1)开课计划

①根据各人才培养方案,负责下达,公布各学期全校开课计划.

②督促教学任务的落实.

(2)课表编制及课程调度

①负责录入全校公共课教学任务.

②负责编排维护全校课程表.

③负责全校课表的变更审批,检查各学院每学期的调,停课情况.

④负责全校所有教室的分配和调度.各学院要临时借用教室,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

(3)选课

①负责编印全校《选课指南》及全校学生选课工作的总体安排.

②负责全校选课数据的处理,统计与维护.

2.实践教学管理

(1)负责制定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计划的编制原则及学校关于实践教学的管理文件,

(2)负责组织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3)负责制定全校年度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指导意见并检查督促各学院实习工作,

(4)校级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指标制定,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推荐,申报,管理工作.

3.成绩和学籍管理

(1)成绩管理

①负责全校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汇总,归档,

②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

(2)学籍管理

①负责全校学生的电子注册,

②负责学生学籍,学历的审核,证明,

③负责学生休学,停学,复学,延长学制等学籍变动的审批,

④负责对学生获得辅修,双学位证书资格的审查及证书发放,

⑤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审批,

⑥负责对各学院上报的学业告诫,留级,退学学生的复核与公示,

⑦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毕业名册,负责学生毕(结,肄)业,学位获得等的复查,公示工作,并报分管教学校长审批,负责将初审的学位获得名单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⑧负责汇总全校毕业生的电子摄像及相关信息,

⑨负责学位证书和毕(结,肄)业证书的编号,打印并向学院统一发放,负责结业证书换发书及学位补授工作.

4.考试管理

(1)的组织与安排

①期末考试:负责全校公共课的考试安排,汇总,公布各学期全校期末考试安排表,制定校级巡视计划,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

②负责组织各类省级及以上统考工作,负责向学院发放各类统考证书,

③负责补(缓)考,毕业前补考,结业生换证考试的组织与安排工作,

④负责落实学校试卷印刷工作,

⑤按规定核拨各学院考试运行经费.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负责制定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等主要环节的管理制度,负责对学院在命题,试卷使用,阅卷,评分等环节的检查,评估.

(3)监考与违纪处理

负责组织检查各学院监考执行情况,负责核实教师违反监考规程情况并及时做出处理,负责核实学生违纪情况,做出处理并在全校通报.

5.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及运行

(1)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的开发,完善,维护及正常运行工作,

(2)组织对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务管理系统应用的培训和指导.

6.教学经费管理

(1)负责全校教学经费预算编制,经费分配方案.

(2)监控学院教学经费使用.

(二)学院职责

1.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1)开课计划

①负责录入,上报本院所开全部课程(除公共课外)的教学任务.

②负责组织安排和落实本院所开课程(含公共课)的教学任务(含安排任课教师等),

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对本院所开课程的主讲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和上报.

(2)课表编制及课程调度

①因各种原因确需调,停课者,经分管教学院长同意,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要安排好补课时间并及时通知学生.

②学期结束前一周,将本院所开设的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打印给各任课教师,并及时将课表变动,调整情况通知有关师生.

(3)选课

①负责本院学生选课的指导,咨询.组织学生网上选课.

②负责将本学院所开选修课程的选课名单于补退结束后及时通知至各任课教师.

2.实践教学管理

(1)根据学校的有关原则和规定,结合本院办学特色与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具体的实践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教学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落实本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与学年论文的写作安排,包括制订具体的写作要求与流程,安排指导教师,论文选题,中期检查,答辩组织,成绩评定与上报,论文装订与归档等,

(3)根据教学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落实本院学生毕业实习与社会实践的组织安排,包括实习实践基地的联系与立项申报,实习与实践的动员,与实习单位的联络,实习生的接送,实习中期指导与检查,实习成绩评定与上报,优秀实习生的评选与推荐,实习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实习材料的归档,实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等,

(4)根据教学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院实验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包括制定实验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教学文件的归档等,

(5)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编印并向学生发放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等相关材料与表格等,

(6)对本院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提出论证意见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

(7)校级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经费管理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8)根据学校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各类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建设和基地建设的有关信息数据.

3.成绩和学籍管理

(1)成绩管理

①负责本院所开课程成绩的输入,审核,公布及分析,统计,做好各类成绩的归档工作,

②负责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受理学生成绩查询,负责在校学生成绩证明的初审,

③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含中途退学学生)成绩总表的打印工作,报教务处,

④负责本学院所开课程补缓考试卷的评阅和成绩录入,并及时公布,汇总上报各学期学业警示学生,留级学生名单.

(2)学籍管理

①负责学生的报到,注册和统计,并汇总上报学生注册情况,

②负责对各类辅修,双学位学生申请资格的初审与公示,

③负责本院学籍异动学生学籍处理的初审,负责将学业告诫,留级,退学学生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

④负责对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初审与公示,

⑤负责受理学生毕业或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不能毕业和不能获得学位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做好学生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延长学制等方面的审核与公示,并向学校上报毕(结,肄)业,学位授予名单(毕业名册),负责学生学位和毕(结,肄)业等各类证书的发放,

⑥负责打印毕业生学籍总表报教务处,

⑦负责组织本院毕业生参加电子摄像,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⑧负责本院各类等级考试成绩的登记,录入和汇总公布,并整理报教务处.

⑨负责本院学生更改学籍成绩信息材料的审核并报送教务处.

4.考试管理

(1)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①负责安排,组织,实施期中,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②编制本院所开考试课程(除公共课)的考试安排表,落实本院的监考教师(全校公共课௚ 0;监考任务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本学院所开课程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全面实施,负责对本院学生申请缓考的审批工作,

③配合做好省级以上考试学生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落实,安排本院监考教师,负责及时发放各类统考证书.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①负责本院课程的命题工作,积极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建立,完善试卷库,逐步建立健全考教分离制度,

②所有考试课程均须出A,B卷,由学院随机抽取一份作为期末考试卷并送学校印刷,另一份由学院留存作为备用卷,负责补(缓)考及毕业前补考试卷的选用工作,

③负责各类课程考核成绩,试(答)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考试成绩分析表的归档工作,试(答)卷应至少保存至学生正常年限毕业离校后1年.

5.教务管理系统管理及运行

(1)负责教务管理系统中本学院相关数据的输入,更新工作,做到准确反映有关信息,

(2)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各功能模块进行准确操作,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负责本院师生的用户管理工作,并对他们进行应用培训和指导,对系统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教学经费管理

负责学院教学经费使用,审批.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一)学校职责

1.制定科学的教学质量标准,制定教学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

2.制定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3.负责校级教学督导组的人员配备与日常管理工作,并组织校教学督导员开展教学督导,评价和检查.

4.负责校级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5.反馈教学质量信息和评价结果.

(二)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教学质量标准,教学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和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系列活动的计划,制定学院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相关制度,制定学院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3.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作好督导组的人员配备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学院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价和检查.

4.积极推荐校级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人选.

5.负责本学院经常性的教学检查工作,并根据学校教学检查的计划和要求,制定本学院教学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对于检查结果体现出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6.将教学质量信息和评价结果通过一定方式反馈给有关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落实结果的反馈工作.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一)学校职责

1.专业申报与建设

(1)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发展规划,负责审核各学院新设专业申报材料,组织新设专业的申报工作.

(2)负责对新建专业,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专业调整的评估.

(3)负责校名牌,特色专业的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和省级名牌专业的推荐与管理工作.

(4)负责校名牌,特色专业的经费核拨.

2.课程建设

(1)负责制定全校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

(2)负责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指标制定.

(3)组织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推荐工作.

3.教材建设

(1)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发展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

(2)负责校级优秀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指标制定,组织国家级和省部级教材建设项目的推荐与管理.

(3)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教务处教材科负责在教材征订前将教材征订参考书目发至各学院,并确保各学院教材的到位率和按时发放.

(4)负责教材建设项目,教材出版经费的核拨及基金的管理.

4.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1)负责编制全校实验室建设和实践基地建设总体规划.

(2)负责校级实践基地的立项建设,核拨基地建设经费,负责校院两级实践基地挂牌备案工作.

(3)负责对全校实验教学中心的设立,建设,调整和撤销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并报学校批准.

(4)负责省级和国家级实验实验教学中心评优,评奖等事项的推荐,报名与管理工作.

(二)学院职责

1.专业申报与建设

(1)根据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规划,负责组织拟申报专业的论证和申报材料工作,以及申报专业的教学计划制定和师资,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方面的筹建工作.

(3)负责新建专业,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专业调整的自评工作,以及本学院专业建设工作,负责本学院名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组织实施.

2.课程建设

(1)负责本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本学院校级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教务处备案.

3.教材建设

(1)负责本院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负责本院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组织教师编写教材.

(2)根据教材选用原则,科学,合理选用各课教材,并及时报教材科,以便征订.

(3)负责校级优秀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教务处备案.

4.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制订本院实验室建设和实践基地建设规划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2)负责院级实践基地的立项建设,并报教务处备案.

(3)负责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

教学研究与改革

(一)学校职责

1.部署全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立项指南.

2.制定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3.组织国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推荐与管理.

(二)学院职责

1.负责本院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的初审及推荐.

2.负责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的立项,检查,验收以及经费的管理,并报教务处备案.

3.向学校提出本院各项教学改革建议.

教学评奖

(一)学校职责

1.负责校级教学成果奖,各类教学奖的鉴定,评审和奖励工作,负责国家,省级教学奖项的推荐和初审工作.

2.负责校级各类教学奖项证书和奖金的发放.

(二)学院职责

1.大力培育本院教师教学成果,及时总结并落实鉴定工作.

2.负责本院各类教学奖项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教师教学能力培训

(一)学校职责

负责制定学校专任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类进修项目的申报,遴选和派出工作.

(二)学院职责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各学科,专业教师的教学能力培训进修规划,统筹安排好每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进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好.

教师教学工作量

(一)学校职责

1.负责制定教师工作量复核上报

2.负责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前教师工作量的审核,材料的整理并汇总上报.

(二)学院职责

1.及时组织专任教师完成每学期教师工作量任务填写,

2.专任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按学校要求及时对教师工作量进行审核,并有关手续.

3.负责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分配(额定任务制定),完成检查及审核工作.

附则

本细则自2016年月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学科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则

为规范学科建设管理,增强学科优势特色,统筹学科建设与管理,发挥学科建设的龙头作用,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和《安徽农业大学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按照"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培育新兴"的学科建设思路,巩固和培育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及博士学位授权点,促进多学科的交叉融合与协调发展,努力形成多个具有特色和优势的领先学科,主干学科的若干研究方向接近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学科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学科建设管理包括学科建设的组织运行管理以及重点学科,学科群,学科学位点,学科创新团队和学科公共平台的建设管理.

学科建设采取"学校-学科群(学院)-学科学位点"的分层管理体制,形成以学科学位点为基本单元,纵向行政畅通,横向学术活跃的学科建设管理的组织构架.

学科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按照"科学规划,稳定支持,考核评估"的原则,进行立项建设和分类管理.

本细则所称的学科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6年版)》中规定的学科.

二、学校职责

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制定与执行,宏观调控与顶层设计,编制学科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制定,修订学校层面学科建设与管理文件,制定学院学科建设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与体系,学科建设奖励实施办法.

负责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申报,建设,评估与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学院开展工作.

开展学科带头人,学科学位点负责人遴选,落实并推进学科群,学科创新团队,学科公共平台建设工作.

学科建设实施立项制度,目标与绩效管理,实施项目执行情况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学科间学术活动与交流.建立学科建设项目立项与考核,考评和激励制度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建立学科建设投入保障机制,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讲究效益"的原则,设立学科建设经费专项,具体按照《安徽农业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三、学院职责

依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学科建设规划.

落实学校学科建设任务,建立促进本单位学科发展的学科建设工作机制.

负责重点学科,学科创新团队,学科公共平台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学科带头人,学科学位点负责人遴选与考评,推进学科群建设与管理.

学院要注重学科团队培育,加强业务指导,构建合理的学科队伍梯队.要整合学科资源,统筹协调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加强学科方向凝练,大力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

制定学院学科建设制度,目标管理与绩效考评,奖励与激励相关配套实施细则.

负责学院学科建设工作统筹与考评,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分委会 ,教授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指导职能.

负责本学院各级各类学科建设数据的采集,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科建设统计数据与审核上报.

负责学院内部的各类学科建设活动,学术交流的组织管理,配合学校组织的重大学术活动.

四、附则

本细则自2016年月1日起试行,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附件3

安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学校和学院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方面的责权关系,充分发挥学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校院两级管理行为,发挥研究生工作在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实施细则.

学校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宏观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保障规章制度的运行,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所属学科研究生招生,培养,课程教学,研究生管理,学位,奖助学,就业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学校职责

制定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以及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项规划,规章制度的实施.

审核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总体的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统筹协调招生复试工作.

审核确定研究生培养方案,核定各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经费.

审核各学院与外校合作的各种类型研究生教育事项和联合培养研究生事项.

协调学院之间的教学管理,负责公共课的组织与实施,统筹研究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和教学公共资源的使用与管理.

组织研究生重大教学课题,定期组织教学督导,检查,评估.负责校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统筹,协调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制作研究生书并组织发放,汇总审核毕业信息并上报教育部.

审核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统筹研究生学籍管理,审批.负责研究生学生证,书和学位证的制作和发放.

负责统筹学校学位点的申报,建设,评估与管理工作,

核定硕士生导师,负责博士生导师的遴选.组织研究生导师培训,考核.

指导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指导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负责全校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织国家奖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审核,发放工作,组织评定校级及以上研究生评优工作.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就业和研究生会工作.

三、学院职责

制定学院学位与研究生发展规划和研究生日常管理办法,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本院各学科点招生计划,实施办法和细则,负责本院研究生招生宣传.

确定本学院参加推免,调剂,复试人员名单,负责考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命题,评卷等工作,负责考生的人事档案调阅工作,并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

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制定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组织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做好培养计划的存档保管工作,核拨导师指导经费.

组织本院研究生教学和教改.负责本学院学籍管理,就业指导及就业派遣基础数据采集等工作.研究生毕业工作及研究生毕业材料的归档.

负责本院学科学位点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硕士生导师遴选,考核和招生资格审核,推荐博士生导师.

组织好本院研究生的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负责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

负责本单位学生思想工作,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社团工作.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辅导员的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学生日常管理,配合后勤管理处做好本单位研究生宿舍管理工作.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困难补助人员的推荐与管理工作.

四、附则

本细则自2016年4月1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4

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科研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为充分发挥学校在宏观和顶层上把脉科技发展,统筹科研管理,调动学院在科研管理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创新科研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科研管理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科研管理服务体系,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科学研究在高水平农业大学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细则.

学校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同合作,责任明确"的科研工作管理体制,科技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与组织管理部门,学院是科研工作的基层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单位.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

二、学校职责

负责制定学校科技发展规划,编制科技工作年度计划和年报.

负责制定,修订学校层面科研政策及科研管理文件,制定学院科研绩效目标考核指标与体系,学校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等,协调校院科研考核.

分批分次指导学院科研管理日常工作,加强校院管理部门间的联动与协作,建立校院联席制度,组织科研管理,成果鉴定,项目指南等方面的培训与解读工作.

组织和策划重大项目和重大科技战略预研与设计,负责重大项目和战略的校内外协调,统筹和过程跟踪管理.负责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申报宏观组织,发布申报动态与指南信息,做好申请的咨询,服务工作,协调和分配纵向项目申报指标,监督各级各类项目执行与结题验收,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间的项目合作.

负责纵向科研项目合作协议(合同)的审核,签章和备案管理,负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横向项目合同签章,负责协调各学院与科技部门,校外企事业单位间的沟通和联系.

负责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宏观调控管理,重点组织跨学科,跨学院的重大成果的组织与凝练,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的水平和层次.做好学院知识产权申请业务指导和登记,备案工作.

负责制定科技创新平台和团队总体发展方针与思路,负责整体发展布局计划.负责各类各级科技创新团队宏观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校级科研平台与团队的立项,综合评估和考核,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荐优秀校级平台申报省部级,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或基地,推荐优秀团队申报省部级,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负责科技统计和科研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数据与审核汇总上报.

负责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管理及学术期刊,学术团体的宏观管理工作,协调各学院学术活动,引导协调国际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

负责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预防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在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指导作用.

三、学院职责

根据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科研发展规划,积极配合学校在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上的安排,组织科研力量加以实施.

制定学院科研管理制度,相关实施细则及保障学院科研持续发展的规章制度.

根据学校分配的科研目标与考核指标,制定学院科研奖励,考核实施办法,负责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对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进行审核与考核,对学院的科研奖励进行二次再分配.

负责本学院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申报的组织,审核,有指标限制的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进行推荐.根据学校年度科研项目计划指标,负责对校级科研项目最终评审与推荐.

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项目执行,检查等过程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产生的问题,负责项目的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工作.

学院在学校科研经费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的科研经费,并按照审定的经费预算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和审批.

负责本学院的成果鉴定,知识产权的日常申报,推荐,认定和档案管理,负责成果经费报销的日常审批工作,负责科研成果奖励的初审和组织工作.

负责依托学院的校级以上科研平台,团队的建设,运行及评估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院新建校级科研平台,机构和团队的具体申报推荐工作,负责依托学院的省部级,国家级科研平台和团队的评审推荐工作.

负责本学院各级各类科技统计数据的采集,科研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科技统计数据与审核上报.

负责学院内部的各类学术活动,学术交流的组织管理,配合学校组织的重大学术活动,提供学院学术交流活动信息.

充分发挥学院学术分委会在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指导职能,负责加强本学院学术道德建设,预防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营造良好学术环境.

四、附则

本细则自2016年月1日起试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5

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则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人事人才工作机制,根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制订并组织实施教职工培训计划

组织实施上级部门的师资培训项目

组织实施各项人才计划和人才工程

组织省部级以上各类专家推荐,遴选工作.

考核奖励

制定教职工考核(含年度和聘期)办法.

负责组织对学院整体工作进行目标考核,监督检查.

负责学院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管理六级及以上岗位人员聘期考核.

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

核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

核准学院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管理七级及以下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期考核结果.

负责制定教职工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薪酬管理

制定学校的绩效工资办法.

负责教职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保险,津补贴标准的核定和国家政策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后的工资调整组织实施各项人才计划和人才工程

考核

负责对教职工的日常考勤.

学院负责本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根据学校下达的整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总量,结合学科发展需要,明确各类各级人员的年度工作任务.教学科研人员应根据岗位类型不同,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量任务分解时各有侧重,发挥教师专长.处级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管理七级及以下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期考核,报学校备案.

负责本单位四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初评,报学校核准.

薪酬管理

学院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学校 下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制定本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学校核准.

学院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附则

非试点单位人事人才工作仍按《安徽农业大学人事人才工作实施方案》(校党字〔2016〕2号)实施.

本细则自2016年4月1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6

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本科生教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总则

为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本科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提升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明确校院两级管理职责,强化学生工作两级管理职能,实现学校育人目标,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本科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工部(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武装部),总务处,团委,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

学工部(处),招生就业处,校团委是学校本科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学院是学生工作的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本院学生工作.

学校职责

负责制定本科生教育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和重要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学校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重要专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对学院学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评.

负责面向全体本科学生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稳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和"三风"(学风,班风,考风)建设工作.

负责统筹全校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负责校级以上本科生评奖评优的组织和推荐工作,负责国家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推动学校"奖,贷,勤,补,减"等奖助体系建设,指导学院开展学生素质测评,奖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贫困生认定和勤工助学等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申诉程序,负责留校察看及以上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负责学生各类投诉申诉的处理,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处置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负责编制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总体方案,负责学生入学和毕业离校等活动的统筹工作.

负责制定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定专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统筹党政领导干部兼任辅导员工作,组织专辅导员开展学习,研究与交流,统筹校级及以上的专辅导员评奖评优等工作,组织学生工作队伍加强学生工作理论研究,指导,协调学院做好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

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应急干预体系建设,开展全校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和分析工作,指导学院建立学生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开展学生心理咨询,辅导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和招生录取工作.

统筹学校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学生就业推荐,就业招聘服务和派遣工作,负责校级就业基地建设,为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指导与支持.

负责对校级学生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统筹学生干部能力提升和作风建设,并依据学生组织章程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学生干部.

统筹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素质拓展,创新创业和校园文化活动等工作,负责协调和学生有关的公共信息,空间资源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学院创新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协助财务部门研究制定学院各类学生工作经费标准.

学院职责

学院是学生工作的主体,在学校的统一领导和要求下,相对独立,科学合理地开展学院学生工作.根据全校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结合学院特点落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要求,组织开展学院"三风"(学风,班风,考风)建设,学术道德教育等活动.

组织和落实本学院学生开学报到,学费催缴,班级管理,学生宿舍文化建设,迎新,毕业生离校等日常管理工作.

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符合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特点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素质测评,评优评先和学生政审及鉴定工作.

切实履行学生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负责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依据学校授权,按照程序,负责记过以下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并报校学工部(处)备案.

负责制定本院学生工作队伍工作制度,组织实施本院专职辅导员培养和考核,按照相关规好辅导员及党政领导干部兼任辅导员的遴选,培训和考核工作,按照"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安排本院本科培养层次年度招生计划,报学校审定.协助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本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学校要求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以及学校授权的资助项目评审,资金发放工作,指导本院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和社会公益活动等.

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探索建立学院学生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负责院级学生组织的建设和指导,并为其工作提供条件保障,负责本院学生干部选拔,培养,管理,考核及作风建设工作,引导其在"三风"建设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素质拓展,创新创业等工作,结合学院特点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建立健全学院学生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制度,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厉行节约.

附则

本细则所称"学生工作"专指本科生教育管理工作.

本细则自2016年月1日起试行,由学工部(处),招生就业处和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7

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则

为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整合相关公共资源,提高有限空间的使用效率,为学校的决策,教学,科研以及各类大型活动提供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服务和条件保障.根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目标考核,总务管理处负责各学院房屋,水电管理及节约型校园建设的目标考核.

资产调配与处置

负责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统筹学校资产的调配与处置.

负责学院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汇总,审核与批准,形成学校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向政府职能部门申报年度采购计划.

负责组织校外专家对进口仪器设备开展论证,并向政府职能部门报批.

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写,最终决定仪器设备招标参数,组织参与政府采购过程,公布招标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负责有关进口产品的海关免税手续.

负责监督采购合同的执行,对学院组织的仪器,设备验收结果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情况.

负责指导学院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登记,向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负责监督学院固定资产的保全,增值.

负责对报修的仪器设备及时作维修处置.

负责回收待报废资产,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并根据批复进行处置.

低值易耗品管理

负责学院低值易耗品申购计划的汇总,结合仓库库存情况,制定每学期采购计划并招标采购,

负责低值易耗品仓库安全管理,根据学院需求及时发放低值易耗品.

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化学废物管理

负责按学院计划需求申购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负责定期回收实验废物(化学废液),并按规定处置.

房屋管理

负责制定公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学校用房基本信息建设.

负责制定公用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房屋使用费的核算和结算工作.

负责学校公用房的部分修缮工作.

修缮管理

合理安排学校的修缮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负责学校公用建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修缮.

负责学院使用楼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含公共走廊地墙面,卫生间及消防设施等)的修缮.

负责学生公寓楼内外设施的修缮.

负责校内道路,上下水主管网,供电线路和设备,景点等公共设施的修缮.

负责公共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的公用建筑,设施的修复.

水电管理

向政府部门申请学校用水用电计划,实施水电增容工程,保障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负责学校水电正常运行,完善水电基础设施建设.

制定,修改和完善学校水电管理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

负责学校公共场所的用电用水管理.

负责推进学院水电使用的科学管理.

负责全校的水电费核算与结算工作,并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上缴水电开支经费.

负责学院水电定额的测算,学院水电使用的核算及结算工作.

学院职责

制度建设与执行

负责执行学校公共资源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考核要求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作为学校考核依据之一.

资产调配与处置

负责执行学校资产配置标准,编报学院资产配置预算方案.

负责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申请和上报,向经费管理职能部门递交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负责提供申购进口仪器设备的依据.

负责按学校要求的格式提供申购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

协助学校进口产品的海关免税手续.

负责督促中标人供货,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的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向学校提供验收报告, 1450;时报账手续.

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登记,确保账,物一致,负责对登记资产张贴条形码.

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保全与安全管理,对退休职工保管(使用)的资产要及时交接手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负责提供仪器设备的维修申请,协助维修人员做好维修工作.

负责对待报废资产提出报废申请,单价10万元以上的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协助学校回收待报废资产,不得自行处置.

低值易耗品管理

负责根据每学期本科教学实验需求,按时申报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

负责在申报的计划内按需求分期分批领取低值易耗品,并对领取的化学品(特别是易制毒品)进行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化学废物管理

负责按申购计划领取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并负责领回后的安全管理.

负责日常产生的实验废物,化学废物的分类归集,确保定期回收前的安全管理.

房屋管理

负责合理安排教学,实验,科研,办公用房.

负责本学院使用建筑物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报告.

修缮管理

负责本学院使用建筑物公共部位及设施损坏的报修工作.

协助做好学校在本学院使用范围内的修缮项目的相关工作.

负责本学院使用建筑物房间内的修缮工作.

水电管理

向学校提出用水用电管理合理化建议.

负责制定本学院年度用水用电量目标,核实系,部等水电用量,认真开展节水节电工作.

负责本学院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和节能工作

附则

本细则自2016年月1日起试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总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8

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试行)

根据《安徽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试行办法》,《安徽农业大学绩效工资分配试行办法》和学校全面推进校院两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规范试点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使奖励性绩效工资能更好的适应各不同试点单位的特点赋予更大的自主权,充分调动试点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确保学校总体发展目标顺利实现,特对各试点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为学校两级管理试点单位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基本原则

(一)转换机制,明确责任.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为契机,切实完善学院内部管理和考核工作,推动基础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明确并落实管理和工作责任.

(二)注重考核,优劳优酬.以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三)过程,公开公正.各种细则和办法的制定,须坚持程序,接受本单位内部监督,接受学校审计和问责.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核定与实施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直接跟工作量挂钩,包括基本岗位任务津贴(基本工作量津贴+责任津贴),考核奖励性津贴,发展性奖励津贴,超课时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服务优秀津贴,以及在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性津贴)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

1.基本岗位任务津贴

学校根据各单位实际完成目标工作量及考核等情况,按照上年度基本岗位任务津贴基本量等额核拨.

2.超课时津贴:按上年度总量等量核拨.

3.发展性奖励津贴(额度为基本岗位任务津贴的3%)

按照建设高水平大学发展目标,学院根据自身的实力和优势组织申报学科,平台和人才建设以及国家级科技奖项和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方案,学校根据当年财务状况择优研究批准,一般每个学院申报的发展性奖励经费不超过10万.获批准建设的项目,取得建设成果,学校根据发展津贴总量核拨奖励性津贴考核奖励经费

4.考核奖励性津贴

根据每年对各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情况,学校对各单位的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动态调整:上一年度目标管理整体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单位,当年基本岗位任务津贴较上年度上浮7%,5%,3%.

5.社会服务类经费

按照成果转化学校收益的50%及各单位在学校政策允许范围内创收所得核拨.

6.原校内班主任津贴,学生导师津贴,管理服务优秀津贴,年度考核优秀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和其他津补贴等来源渠道,用途不变.

以上经费的核定遵循总量控制,持续发展的原则,各二级单位绩效工资人均水平不得超过学校人均水平的1.2倍,超过的部分保留到第二年再予以下拨.同时对于低于非试点单位人均水平的,学校予以补齐.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根据学校全面推进校院两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校核拨的总量内,由学院自行制定《实施细则》确定项目,标准,实行二级分配.各单位必须通过程序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除体现本单位应突出的导向性要素外,《实施细则》还应包括如下要素:

1.分配标准

各单位可根据学校核发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总额,设定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各单位在拟定本单位奖励性工资标准时,既要体现对重点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合理拉开档次,又要兼顾各类岗位间的平衡,不能两级分化.当年总量有节余的,可转入下年的总量,若透支,由单位自行解决.

2.分配原则

(1)遵循按贡献参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与个人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知识,技术,成果转化等直接挂钩.

(2)体现学校对导向性工作和重点工作的倾斜.各学院要根据各自学科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可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向重点建设学科,大型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团队,高层次人才引进以及国家教学质量工程等方面倾斜,逐步探索建立以取得标志性成果为导向的分配体制和激励机制.

(3)对于不能完成任务者,各单位可视其实际情况采取诫勉谈话,扣发奖励性绩效等处理措施,对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者,可建议学校按规定处理.

四、组织领导

各试点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的校内绩效考核分配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业绩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实施工作,其组成人员须有单位党政班子成员,教授委员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工会分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等.

五、监督

各试点单位要发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由教代会代表及纪检委员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二次分配进行监督.二次分配事关广大教职工利益,责任重大,各单位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化解矛盾,构建和谐氛围,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六、监督与管理

(一)各试点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须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集体会议讨论通过和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二)各试点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先制定规章,规则,再依规透明分配.二次分配及收入分配明细应在内部公开,坚持理财,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三)各试点单位在财务处上要服从学校统一领导,遵守学校财经制度.财务处负责对学校分配给各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四)学校成立由校纪委办牵头,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工会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校内绩效工资分配监督与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职工的投诉和申诉.

七、本意见自2016年月1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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