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文明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现场综合考评试行办法》,《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国家和省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专指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以下简称达标考核)是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人员在施工现场生产活动的考核,评价.
第四条符合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标准的施工现场可以申请参加省,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评选.
第二章考核部门
第五条省,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
第六条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的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的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施工许可证发放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七条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包括项目管理,文明施工,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