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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合理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使大学生能够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直接关系到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关系到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扩大就业,实现就业,是中国的长期战略和政策,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和高校的重要任务.毕业生就业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树立"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为积极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进一步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全面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帮助毕业生量身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合理定位,提高就业竞争力等,同时,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院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我们汇编了《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

本手册主要汇集了,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与规章,同时也收集了适合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有关资料,以供学院领导和各部门及毕业生参考.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就业工作处

二○一四年九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部分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毕业生就业须知·········3

就业工作程序···································5

选聘与录用·······································7

关于签约与违约································8

关于劳动合同···································10

派遣与改派·····································11

第二部分四川省2016年上半年度公·······13

2016年四川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23

关于印发《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9

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30

2016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40

2016年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简章··········47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公告·······58

第三部分毕业生就业服务相关资料················58

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应届毕业生报到入户须知·······59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各类人员程序··········60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暂行管理办法(试行)································62

第四部分就业问答····························69

就业渠道································69

求职前准备································70

创业政策·······································7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创业的意见·····································74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78

2016年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85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流程及各创业园联系··92

面试与签约·······························96

第一部分

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毕业生就业须知

为使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育部1999年1月7日)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毕业生就业须知.

就业工作程序

一、毕业生基本信息核对:教务处于每年9月份为就业工作处提供次年毕业生基本信息,由就业工作处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毕业生就业指导:学生在校期间,从大一开始开设有《大学生生涯发展与职业规划》课程,针对准毕业生,就业工作处牵头将组织召开具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其主要形式包括就业指导课,专家专题讲座,往届生求职经历报告,就业咨询等.

三,制作个人简历,参加供需见面会:每年9月份起,各学校,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举办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毕业生"双选会",毕业生可通过各种途径落实就业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同时,学院根据不同的专业情况还会不定期地召开专场招聘会.

四,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就业工作处以及学院各系,各部门广泛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经严格审核,整理后,由就业工作处通过学院就业网(tianyi.edu.),,或飞信向毕业生发布.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在各系部辅导员处领取,一式三份,签定后的就业协议书三份均须送至就业工作处审核签字盖章.经审核过的就业协议书留存一份就业工作处备案,其余两份返还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

六,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区别于其他成人类学校的重要环节,于每年毕业生毕业前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教务处每年5月份向就业工作处提供当年最终毕业生数据.

七,编制就业方案:就业协议书是学院编制就业派遣方案的唯一依据,就业工作处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所签的就业协议书,制订本年度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作为正式方案执行.

八,毕业派遣:每年7月初,学院根据就业派遣方案填写报到证,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后发给毕业生.

九,调整改派: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确定了符合派遣要求的就业单位,学院都可根据毕业生的意愿予以改派.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应向学院提出改派申请,由就业工作处统一.

十,档案查询:学院一般于毕业生离校后10天左右将其档案通过机要渠道寄出,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到单位查询,并及时好相关手续,档案寄出后若两个月内还未到达,须及时与就业工作处或学生工作处取得联系,学院在学生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后不再为学生查询档案.

选聘与录用

一,毕业生招聘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

二,学院针对用人单位的特点,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就业指导活动,在应聘前应详细了解国家就业的方针,原则,政策及学院的有关规定.

三,用人单位来学院招聘毕业生须持本单位介绍信(私营等企业需持有营业执照或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并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做虚假宣传,要公开单位名称,拟招聘专业,人数,要求及面试人员名单,并及时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四,毕业生应聘时应持有学院统一印制或自己制作且有学院相关部门盖章的推荐表,成绩单,如实介绍本人基本情况,表明自己的就业意向.正式签约时,必须使用由省教育厅统一编号印制,学院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原件.

五、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就业意向,签约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毁约.

六、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经就业工作处审查属实的,可在校园网上发布或校院内张贴.

七,毕业生在招聘活动中,要尊重招聘人员,注意文明礼貌,做到诚实守信.

八,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用人单位录用后,自愿参加实习试用期间,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违纪的,特别是用人单位投诉的,将纳入学生毕业考查的重要指标.

九,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学院予以批评教育,后果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毕业生应树立诚信意识,严格控制草率签约和恶性违约.

关于签约与违约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使用,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共同签订.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从签订生效至毕业生派遣报到被用人单位安排上岗之日即履行完毕,该协议终止,这一履约过程毕业生同用人单位并未建立任何劳动关系,当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开始上岗工作,双方之间构筑的这种劳动关系才开始发生.

三,经过双向选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共识后,就应当签定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须将三份就业协议书返回至学院就业工作处审核.

四、协议书中毕业生基本信息和用人单位信息应如实填写:

1,用人单位填写信息须真实有效,单位名称必须完整填写(与单 位公章一致),不能简写.

2,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3,单位隶属部门:指聘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如用人单位是成都铁路局,其单位隶属铁道部.

4,户档接收单位:签约单位具有用人自主权且能够独立管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的,直接填写签约单位名称,一般为事业单位或国营企业,如:四川省铁路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签约单位无用人自主权且不能够独立管理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关系的,一般为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如:××广告公司,××外贸公司等,这种情况下,户档接收单位可填写签约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但须先到人才交流中心落户手续,若未落户手续的,则视为转回原藉(高考前的户口所在地).

5,档案邮寄地址:即户档接收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6,乙方基本信息:毕业生所有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并如实填写.培养方式统一填写为"统招".

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毁约的,须征得双方同意,并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离职书面证明.

六,就业协议书签订之后,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如需另行签约的,须严格按照下述程序:

①毕业生登陆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tianyi.edu.,在"文档下载"一栏,下载《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毕业生就业另行签约申请表》,

②经毕业生所在系严格审查,对确属特殊原因不得不终止原签订协议,需要另行签约的,按照规定程序《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毕业生就业另行签约申请表》,

③持《民办四川天一学院毕业生就业另行签约申请表》,原就业协议书和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材料和新用人单位的接收函或证明到学院就业工作处另行签约手续.

关于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毕业生千万不要认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就万事大吉,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依据《劳动法》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签证机关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其中载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条款,毕业生也可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因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通过各级人事调配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来落实的.毕业生持学校发放的《毕业生报到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属县,市人事局报到手续,并凭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到具体的用人单位报到,此时的毕业生具有干部调动性.否则,毕业生就不具备干部调动性,对今后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年限等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派遣与改派

1.我的生源所在地在哪

生源所在地是毕业生当年参加高考时的户口所在地,填至市,县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县(市,区).

2.毕业时我将被派往何处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离校派遣的唯一依据,学院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所签就业协议书填写就业报到证,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后发给毕业生.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完善了相关手续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未签订就业协议,已签订就业协议但单位无人事权的,且又未户口档案代管手续的,均派到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毕业后我的户口和档案去往何处

(1)根据就业方案,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去向为派遣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应根据报到证上所填地点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同时落实户口.

(2)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中所反映的德,能,体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档案材料对毕业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它将随着毕业生的工作变化而转迁.因此,学生毕业离校时,应配合学院共同做好档案的转寄工作,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应在两个月内到单位人事部门或挂靠的地方人才交流中心查询档案到达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联系.

4.我已与用人单位签约,为何还是被派回原籍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时,所签用人单位有人事权的,毕业生档案转至其单位人事部门,若用人单位无人事权的,毕业生须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户口档案托管手续,并将托管手续返回学院的,方可转至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若只是签定就业协议而未户口档案托管手续,则被派回原籍.

5.何为改派什么情况下我需要改派如何相关手续

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确定了符合派遣要求的就业单位,学院都可根据毕业生的意愿予以改派.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应向学院提出改派申请,由就业工作处统一,改派手续时毕业生须持下列相关材料:

①改派申请,

②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关系的证明,

③教育厅原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④户口关系迁回原籍的《户口迁移证》原件,

⑤申请改派时另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接收函.

第二部分


四川省201年度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年(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8年4月2日至1996年4月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3年4月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二一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scpta.gov./即可查看)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公招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相关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招考部门(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其中专业是依据《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试行)》(人社办〔2016〕23号)设置,是资格审查中专业审查的标准,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 0;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年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咨询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年登陆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年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区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年4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原件(不含过期,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本次公招南江县所设公务员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在报考本次公招其他地区所设公务员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6〕255号)表彰的,报考本市本次公招所有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年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送交市公务员办公室(市区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年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年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年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年由用人单位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等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报考市级部门(单位)职位的,由职位所在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报考县(区)部门(单位)和乡镇机关职位的,由相应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

201年,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违规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通过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公告要求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户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簿,专科学历的须提供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机关,监狱劳教系统,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cscse.edu.)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复审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7月.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发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资格复审单位签章,承办人签字的面试通知书,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等于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合格线).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Ӎ 7;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58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报请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结果及相关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达到体检合格线的报考对象中,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考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市组通〔2016〕18号)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公示期间接受社会,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八,纪律与监督和相关提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手机和固定),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应密切关注各个环节,各个时段的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应准备,以防错失机会.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请妥善保管.

关于印发《20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领导同志对西部计划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的部署,经共青团,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同意,现将《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2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中青联发[2016]19号),《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全国项目办发[20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表彰,引导广大青年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实现青春梦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共青团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4月10日

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由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计划选派17500名左右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含已招募的第十六届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1835名志愿者).继续鼓励各地参照全国项目要求扩大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2016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7个专项.适当调整实施区域和服务专项的实施规模,巩固服务新疆项目各项成果,加大服务西藏项目派遣力度,鼓励各地做好服务新疆,服务西藏招募选拔工作,保持少数民族地区万人实施规模.深化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和扩大基础教育专项规模,提升支教扶贫实效,深化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引导志愿者参与县乡团组织工作.强化后续人才培养,鼓励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

二、实施步骤

(一)服务省服务规模确定,服务县和服务单位的申报,确定

1.服务省服务规模(总在岗人数)的确定

由全国项目办根据相关服务省上一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新一年度申请情况研究确定.

2.服务县(含新增)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服务省项目办按照相对集中原则,根据全国项目办确定的本省(区,市)计划派遣人数及已明确的各专项服务岗位,在充分考虑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务县的实际需求,志愿服务成效,日常管理和就业服务,年度考核等因素,审定2016年服务县,确定各县志愿者派遣人数.新增服务县须成立西部计划县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项目办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服务,接收志愿者人数30人左右,并由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申请,所在省级项目办审定,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3.服务单位,岗位的审核及申报,确定

服务单位的确定采用申报制度,新增服务单位应向县级项目办提交申请,并明确能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住宿和必要的餐费等生活补助.各服务县项目办负责本县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并由省级项目办审核确认.岗位类别需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等专项中选择.今年要继续积极扩大基础教育专项,巩固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在县级及以上机关,企业等岗位数必须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因管理不力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和严重违反工作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县,服务单位,2016年不再派遣志愿者.

(二)招募选拔

1.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2016年4月21日至6月1日,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如实填写报名表并选择三个意向服务省,下载打印后,经辅导员签字,所在院系盖章,交所在高校项目办(设在团委)审核备案.

2.各省(区,市)招募指标的协商确定

全国项目办规定服务省的实施规模(总在岗人数),并根据上一年度各招募省对招募计划执行情况等研究确定东中部招募指标,但不规定某个服务省的招募指标,继续向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对口招募省下发招募指标.服务省根据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的报名情况,与相关招募省协商确定在该招募省的具体招募指标,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3.选拔方式

各招募省负责本省(区,市)报名志愿者的选拔工作.可单独或会同,指导报名学生所在高校组织开展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或选拔等工作,做好入选志愿者集中体检及公示等工作,并加强与服务省的沟通协调.鼓励服务市(地,州)和服务县参与本省的面试选拔与人选确定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招募任务. (三)集中培训及上岗

1.集中派遣培训

7月21日至31日,为集中报到培训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培训派遣工作.志愿者携 2298;确认通知书》,和本人件,由各招募省项目办根据情况集中组织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服务省项目办应在7月10日前确定志愿者报到培训具体地点,,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并抄送对口招募省项目办.

2.志愿者补招,信息确认和岗位调换

培训派遣期间,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服务省项目办在本省派遣指标内,结合前期招募选拔情况进行补招.补招要严格按照相关选拔条件及体检程序执行,经培训后方可派遣.

志愿者到达服务地后,须在8月15日前登录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服务岗位,服务地,发放补助个人号等有关服务信息.

三、政策组织保障

1.政策保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志愿者相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

有关报考研究生和报考公务员等相关政策以人社部发[2016]42号文件为准.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特别是团,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2016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2号)中规定的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扩大实施范围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9省.同时,各省级团委及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

加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2号)等政策文件执行力度,分片区,分省督导相关政策的细化,落实.积极支持各地出台鼓励志愿者扎根西部的政策措施.研究生支教团2016年纳入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实施,2016年前的可享受西部计划的相关政策.

2.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竭诚为志愿者服务,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及就业服务等工作.做好西部计划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定期组织新上岗项目办工作人员培训,认真做好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年度考核等工作.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县级项目办信息员队伍.省级项目办应完善基层项目办考评机制,强化定期考核与督导工作,原则上每500名志愿者配备1名管理员,服务县,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坚持"使用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加强志愿者上岗培训,日常学习,国情调研,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服务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事业留人,典型引导和情感因素等作用,鼓励和引导期满志愿者扎根西部基层.为期满志愿者积极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等服务,帮助和引导他们自主择业,流动就业.

四、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3.志愿者体检费

由财政按照人均200元(服务西藏专项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

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范围.

五、地方项目

各省(区,市)项目办实施的地方项目,为共青团组织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牵头承办,并按照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运行模式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享受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有关政策(2016年地方项目见附件2).

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南楼413室 邮编:100005 联系:010-85212269 传真:010-85212269

2016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2016年四川省招聘简章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9名编制内事业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市县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相关职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备《职位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年龄计算以2016年5月1日为止,政审时出生时间若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档案和户籍登记中最先记载的为准.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我县已取得医师,护师及以上资格的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可以自主报名考调到县级医疗单位.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考试招聘的本人承诺在聘用单位至少工作满三年,考核招聘的本人承诺在聘用单位至少工作满五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名额和方式

此次均在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名额为559名,具体岗位详见《职位表》.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和考试办法进行.对符合川委办7号,川人社办发34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职位实行考核招聘,对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两倍的且符合川人社发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紧缺专业职位实行考核招聘,对其余职位实行考试招聘.

三、报名

(一)报名地点

1,卫生系统13个紧缺专业职位在县卫生局人事股报名,由县卫生局负责初审,

2,教育系统19个考核招聘职位和30个紧缺专业职位在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由县教育局负责初审,

3,其余职位在县人社局报名,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

(二)报名时间

2016年5月7日-9日,每天报名时间从8:30开始,中午休息1小时,17:30结束.

(三)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职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除拉通排名职位报考时无需报到具体单位外,其余职位报名时需明确报考单位.拉通排名的聘用选岗单位在公布拟聘人员名单时公布,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岗.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者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如实填好《报名登记表》,本人持材料到现场参加审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装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 装入: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鲜章).

3,报考乡镇社会服务中心定向招聘职位的,另需提供南江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从业资格条件,以本人学籍档案,网站备案查询和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四)收费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取笔试费50元.考核招聘的每人收取面试费用80元.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六)岗位调整

按照川人发〔2006〕9号,川人社发〔2016〕36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某职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若达不到公告要求的3:1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职位招聘名额,并在南江县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卫生,职教,高中语文等上次公招中进行了调减或取消的紧缺专业职位,在本次公招中,若仍未达到开考比例,本次公招中该岗位不再调减或取消,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经考核,体检,政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四、考核招聘

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在报名结束后调整职位时公布.

五、考试

考试招聘职位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各职位考试方式及考试总成绩折合办法见《职位表》.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一)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2016年5月24日上午9:30-11:00

专业科目:2016年5月24日下午2:30-4:0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具体考室及座位号考前见考场分布表.

(三)笔试范围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为100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测验》,其余职位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测验》.

需要进行专业科目笔试职位,其笔试内容范围见附件1《职位表》.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不含过期,临时和复印件).

笔试成绩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sjrsj.gov./)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按笔试成绩公布时的公告要求申请查分.

六、面试

需要进行面试的考试招聘职位,将根据各职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人选比例的不再调减招聘计划.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县人社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未参加面试的视为弃权,因此面试人员不足的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其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岗位实际技能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七、体检

依据各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职位若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成绩排序,若公共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再加面试(下面环节递补时出现此情形照此执行).

体检由县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暂不递补.

八,政审考察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生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对政审弃权,政审后自动放弃以及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暂不递补.

九,公示

经考核,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者由各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政审人员名册和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档案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人社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手续及缺额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通知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手续.拉通排名的职位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岗后,再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暂不聘用手续.

通知后5天内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批准文件发出后,不报到或报到后不上班超过1月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聘.

因第一轮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环节出现的缺额,按前述程序再在愿意参加递补的人员中组织最后一轮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南江人社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选岗,聘用,递补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考生必须妥善保管现场报名发放的《准考证》,招聘各环节都须出示此证,直至保管到聘用手续结束,丢失损毁不再补办,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相关就业服务网站

网站名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grad.edu.高校毕业生求职中心cgcc.中国人才网chinatalent..中国招聘求职网528..中国大学生创业网studentboss.co中国企业人才网job100.中国大学生电子人才网61job.中国大学生就业网jiuye168.中国校园网54youth..西部志愿者网wew.c51job前程无忧工作网51job.中华英才网chinahr.智联招聘zhaopin.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一览应届生yjs.job1001./大学毕业生求职网1stjob.四川外企人才市场scfesco..应届生求职网yingjiesheng./成都高新人才网cdhr.ne中国成都人才市场应届毕业生网yjbys./

第四部分就业问答

就业渠道

1.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是什么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了解就业相关政策

目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自愿的原则,实行以市场为导向,国家宏观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体制.

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应切实了解国家出台的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毕业生可以通过国家以及政府相关就业网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讲座,报刊杂志和新闻媒体,主动了解就业相关政策.

2.求职前,主要通过哪些渠道收集就业信息

(1)通过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全面的就业信息,

(2)通过各种类型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了解就业信息,如各种招聘会,

(3)通过各种就业媒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社会传播媒介收集信息,特别是招聘,求职的相关网站,目前,网上求职正在日益成为一种有效的途径,招聘网,英才网,人才网等正在为更多的人所接受,

(4)通过毕业实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有意识地收集就业信息,学校在校期间应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见习实习,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5)通过师长,校友,家长及亲朋好友等人脉关系收集就业信息,通过这些比较了解你的人,收集到的信息量会激增,而且也是成功率最高的一种渠道.

求职前准备

1.找到工作之前,我应该做哪些准备

(1)思想准备

面对就业难,大学生不能被动的"等,靠,要",应该积极,主动寻求职位,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不怕打击挫折,要能吃苦耐劳,必要时,还要展现自已过人的勇气.在现代科技信息社会,用人单位除了要求大学生应该具有的知识和技能以外,更看重社会责任感,事业心和社会使命感,更看 重投身基层工作的奉献精神,更看重具有集体利益观念的团队精神和爱岗敬业的主人翁意识,更看重诚实守信的品质,更看重有理性,善于理解,尊重和帮助他人的能力,特别是在走上工作岗位以后,要尽快角色转换的思想准备,在工作岗位上,应当从一开始就严格要求自已,树立主人翁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无私奉献精神,努力承担岗位责任,主动适应工作环境.因此,大学生在面临就业抉择时,应认清就业形势,做好调整就业观念,降低就业期望值,从基层做起的思想准备,面对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要把握就业的主动.

(2)知识准备

大学生择业的各方面准备中,知识的储备尤其重要,它贯穿于大学生活的始终.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现代职业对求职者的知识结构,文化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用人单位为了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任何单位,选拔人才之前考虑的基础问题就是大学生的知识水平.因此,在大学阶段里应高度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在学好书本知识基础上,扩大自已的知识面,加强非专业知识的学习,包括有关实用技能,为人处世,社会信息,诸如时事,社会知识,礼仪,经管,管理等等,非专业知识的总量庞大,且零散,杂乱,不成体系,但这些知识既是大学生成为"社会人"的需要,也是大学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能力准备

大学生就业意识的强弱及能力准备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大学生对找到的职业的满意程度.当今社会,种种挑战告诉我们,每个人自少至老都要不断地学习,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习不仅是提升素质增强能力之道,还是一种人生追求和生活方式,在具备学习能力基础上,大学生还应具备创新能力,知识是基础,创新是知识转化的催化剂和发展的动力,在目前,我国产品大多数是用外国的技术,经济研究界,科技界的研究还不多,而国外在学习,知识战略,创新和生产力,知识管理等方面都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其研究成果揭示了大量的前瞻性结论.因此,大学生在前进,发展的同时,要破除思想僵化,墨守成规,安于现状的旧观念,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面对实际,取于提出新问题,解决新问题,要用创新能力去打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4)材料准备

毕业生在求职择业,参加各种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招聘会,人才交流洽谈会,以及访问用人单位,恳请老师推荐等,都需要一个书面介绍自已的材料,达到"广种博收"的效果.大学生在求职前要精心准备求职材料,求职材料是一块敲门砖,是一张名片,投递求职材料就是亮出你的名片,用敲门砖敲开你的希望之门.自荐材料一般有自荐书,电子简历,光碟,自荐书最为常见,最为直接,包含封面,自荐信,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表,院系推荐意见,获奖证书等,其中个人简历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个人履历","能力和专长","求职意向",""等,"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专业,籍贯,民族,学历,学位,家庭住址,政治面貌,爱好及特长,学校,专业,身高等,"个人履历"主要是个人从高中阶段至就业前所获最高学历阶段之间的经历,应该前后年月相接,"本人的能力,性格评价"介绍要恰如其分,应尽可能使你的专长,兴趣,性格与你所谋求的职业特点,要求相吻合,"求职意向"简短清晰,主要表明本人对哪些岗位,行业感兴趣及相关要求,""同封面所要突出的内容一样,并能随时找到你.

2.如何制作我的求职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自荐材料是毕业生就业的"敲门砖",是描绘自已的自画像.通过自荐材料,用人单位可以未见其人,先知其详,形成初步印象,迅速做出是否面试或录用的意向性决定.自荐材料的形式:自荐书,电子简历,光碟,最常见的为自荐书.

自荐书的内容:

1,封面:应简洁明快,标题鲜明,封面写清学院,院系,专业,姓名及联系.

2,求职信:一般在自荐书首页,在构思上应围绕"为何荐","凭何荐","怎么荐"的思路安排,其格式一般分为标题,称呼,正文,落款四部分.

3,个人简历:这是求职者本人的自画像,要求求职者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扬长避短,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家庭住址,,性格特征,身高,爱好特长,社会职务,学历层次,生源类型,普通话,计算机,英语过级情况,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

4,就业推荐表:由学院网站下载,如实填写,切忌弄虚作假.

5,学习成绩表:由教务处审核打印,并加盖教务处鲜章.

6,获奖及资格证书,包括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资格证书.

制作求职材料时要特别注意内在美和外在美,内在美是最重要的一项,即要求求职信有内涵,要"投其所好","投其所好"意思是说你要为每份工作都写下求职信,千万不要千篇一律,用一篇全世界通用的求职信来应征,这只会反映出你对这份工作毫无诚意,外在美是要求你在制作求职材料时,并不是要求鲜艳夺目,而是要令对方看到你的材料时有舒服整齐的感觉.

创业政策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川办发〔2016〕2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将其放在就业促进工作的突出位置,保持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为深入贯彻党,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和就业质量不断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高校建立各种形式的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项目孵化,对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辅导,促进项目转化.

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创业园,孵化园,科技园,创新创业俱乐部等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学校和有关部门确认,对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确认程序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另文规定.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通过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在上述高校创新创业平台以外进行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主体,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农业职业经理人等),由所在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补助地方政府一半.

二,鼓励地方各类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技术指导,金融服务,服务和生活等方面服务,鼓励,吸引,支持大学生入园创业.

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每个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到10万元.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安排,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补助一半.

三,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地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对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至2016年底.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四,将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扩展到在校创业大学生.相关贴息资金,属和省属高校,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市(州)属高校,由市(州)财政解决.

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五,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地政府2年内对其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加大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从2016年起,将现行只限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扩大到残疾毕业生.补贴数额和所需资金按现行规定执行.

七,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见习基地的领域和功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通 过改革创新,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培育,认定一批学科齐全,门类完备且集实习,见习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既可用于大学生实习,又可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相关补贴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创办及高校与企业联办的大学科技园,纳入实训基地认定范围.对认定的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八,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从毕业学年的在校大学生,扩展到在校大学生.相关补贴资金,属和省属高校由省财政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中安排,市(州)属高校由市(州)财政安排.

九,各高校要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建立贯穿整个大学教育期间的职业发展和创业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高校要密切配合,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指导教师业务培训,大力开展青春创业大讲堂,"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成果展(交易会)等活动,营造"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良好氛围.

十,建立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及网络平台,组织创新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培训,创业规划大赛,创业经验交流,创业项目推介等专题活动,搭建大学生之间及大学生与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创业导师,金融投资经理人,政府部门负责人之间随时沟通,深入交流,学习研讨平台,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创业项目评估预测和投资融资服务,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

十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十二,从今年开始,将选调生,公务员等省公招项目的考试录用时间提前到毕业学年的上学期进行,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一次性招考.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考录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大学生参加考试和职业选择,降低求职成本.

十三,省和市(州)两级人民政府在已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办公,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中心支行,省级各相关部门,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6]26号),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2016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开办"网店"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

(2)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在校大学生应持续经营至毕业年度).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等服务的,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申报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

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个人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提出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开办"网店"的在校大学生,应在毕业年度3月31日前申请.

(2)受理机构

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受理,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

(3)申请材料

由个人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2).

由创业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

创业实体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由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2.审查

(1)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初审,对创业项目应组织专家评估.初审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教育厅.经教育厅汇总审核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复核,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教育厅,财政厅向高校出具审核意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分别于每年5月和10月对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复核.

(2)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等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审核意见.

(三)资金拨付

1.对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审核意见,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组织发放.

2.对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由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发放.

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

二、关于小额担保贷款

(一)在校大学生的申报材料及程序

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其就读高校提出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申报材料应附:领办人学生证和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经高校集中审查并现场确认,由高校交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现行规定,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高校应为申请贷款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反担保.经办银行应将在校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单独统计,财政部门单独贴息资金清算.

(二)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的申报材料及程序

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工商注册的,按现行规定.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应提供"网店"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以及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申报材料,并按现行程序.

三、关于求职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年级的残疾学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交本人和残疾人证复印件,个人银行等材料.补贴标准,程序和经费渠道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一致.低保家庭的残疾学生,不重复享受.

四、关于创业培训补贴

高校对自主创业愿望强,有一定创业潜力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进行统计,并向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求情况,制定年度在校大学生培训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及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关于社会保险补贴

对了失业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申领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渠道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相关规定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六、关于资金计划和统计

(一)资金计划申报

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的创业补贴,由平台所属高校向教育厅报送下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3),教育厅审核汇总后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的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创业培训补贴,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送下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见附件4),扩权试点县(市)纳入所在市统一申报.

报送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15日.

(二)资金使用统计

每季度末月15日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报送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5),各高校向教育厅报送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由教育厅汇总后,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

(三)为及时拨付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请各市(州),各高校于6月10日前报送今年资金使用计划.

七、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由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另行制定.

八,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供高校使用)

2.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供县市区使用)

3.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计划申报表(供

高校使用)

4.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计划申报表(供市州使用)

5.年季度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16年5月27日

2016年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tianyi.edu./jy/

学院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大学城学府大道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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